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执行时间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0〕68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0-None
成文日期
2010-09-17
发文日期
2010-09-18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执行时间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周政办发[2010]60号)要求,我区农村低保标准在1200元/人/年的基础上提高到1250元/人/年,自2010年7月1日执行。根据省、市统一要求,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执行时间调整为2010年1月1日,其他不变,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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