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执行时间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周政办发[2010]60号)要求,我区农村低保标准在1200//年的基础上提高到1250//年,自201071日执行。根据省、市统一要求,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执行时间调整为201011日,其他不变,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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