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为切实解决当前服务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区服务业发展状况,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106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服务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服务业统计工作至关重要。服务业统计包括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及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及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及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及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及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及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15个行业门类、47个行业大类、180个行业中类、339个行业小类。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显示,我区服务业经济总量35%来源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统计,65%来源于部门的统计。部门统计不仅能提供大量的行业发展信息,直接为行业管理服务,同时也能提供大量的宏观经济信息,为宏观决策和调控服务,弥补政府综合统计尤其是国民经济核算的基础数据缺口。

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对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区服务业发展规模、结构、收益,以及城乡分布、行业分布、从业人员分布,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监测和评价行业发展状况等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因此,各有关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明确职责,抓好部门服务业统计任务的贯彻落实

区发改局、区贸易局是全区服务业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各部门服务业发展指标及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2、加强协调与督导,定期开展服务业发展与统计工作情况的督查、通报工作。

3、建立和规范服务业发展与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把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4、对服务业发展与统计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区统计局是全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统计调查工作。

2、协调、指导部门实施相应的统计调查,负责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负责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服务业运行情况。管理服务业统计数据,核算服务业各行业增加值,分析全区服务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供统计分析情况报告及对策建议,为服务业的决策与管理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有关部门的服务业统计职责:

1、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职业技能培训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的统计工作。

2、区金融办。负责银行业、其他金融活动和保险业的统计工作。

3、区经信局。负责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的统计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以及商务服务业中的会计、审计服务行业的统计工作。

5、周村地税分局。负责三次产业税收统计以及商务服务业中的会计、审计及税务指税务咨询及相关活动服务行业的统计工作。

6、区国税局。负责第三产业的全区国税收入统计工作。

7、区教体局。负责教育行业的统计工作。

8、区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文化艺术业、娱乐业的统计工作。

9、区旅游局。负责旅游业的统计工作。

以上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制定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做好相应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按时向区统计局报送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的属于服务业的统计、财务数据资料。各行业综合年报的时间为次年310日前,各行业综合季报的时间为季后8日内。

三、加强领导,依法统计,切实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区政府确定的统一制度、部门分工、分散收集、集中核算的组织方式,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部门的行业统计工作负总责,明确本部门综合统计机构和行业统计职能机构,明确综合统计负责人,充实统计力量,保证统计队伍的基本稳定,并在财力、物力方面予以必要的支持。进一步加强计算机网络建设,依靠现代化手段提高统计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强化协调配合。区统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支持和配合,逐步建立协调有序的服务业统计、核算、监测体系,促进服务业统计信息交流,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源共享机制。

严格依法统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统计人员和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要按照《统计法》的规定,依法做好部门的统计、核算和调查工作。要广泛开展统计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认真查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

 

 

 

OO三十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