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年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08〕3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8-None
成文日期
2008-05-15
发文日期
2008-05-16
有效性
废止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年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决定在全区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年”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效解决社区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目的,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完善补偿机制,体现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2、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通过政策引导,典型树立,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的规范化运作,确保医疗服务机构所提供的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安全、有效”。
3、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现有卫生资源调整,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实现社区居民就医“便捷”的目标。
4、坚持扩大各项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周政发[2007]70号文件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医疗保险进社区,最大限度地减轻居民在社区就医的经济负担,逐步实现居民就医“经济”的目标。
(三)目标任务
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完善,在全区建立起比较健全的卫生服务骨干体系。全面落实以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重点的“六位一体”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形成居民“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格局。力争城市居民到社区就诊率达60%以上,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一是建立社区卫生服务骨干体系。完成5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定点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不低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不低于150平方米。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外观和内部设备进行统一规划及配置。
二是完善社区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按照国家、省、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由区编办牵头会同卫生、财政等部门,结合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情况,按照服务人口和工作任务,制定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划。
三是加大对人员技术培训力度。多措并举,加快培养社区卫生专业人才。开展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确保从业人员资格达标。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率达100%,并全部实现持证上岗。
四是加快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和社区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直报系统,实现社区机构、医院和管理部门以及城市居民信息系统一体化和信息互动共享。
(二)认真实施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政府购买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传染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预防与控制;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妇女保健健康指导;母乳喂养与儿童健康指导;60岁以上老人健康档案与老年慢性病患者家庭访视;残疾人康复指导与残疾人慢性病患者访视;社区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精神卫生服务等。
(三)进一步落实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是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的财政支持政策。自今年开始,由市、区分别按城市户籍居民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列支政府购买城市居民社区卫生服务经费。根据各中心、站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的情况予以划拨。区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造建设配套资金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经费和信息网络化建设费用,保障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医疗保障支持政策。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一级医院自付比例计算。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连续治疗十天以上并登记齐全的,可按一次住院结算费用。按照淄博市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设置规划要求,将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疾病定点门诊。建立大中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
三是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取得的医疗卫生收入和非医疗卫生收入中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享受国家规定的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在无偿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按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机构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捐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扣除。
四是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区发改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区财政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区人事局负责牵头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区编办牵头研究制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落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
区卫生局负责制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基本标准、考核细则;社区服务机构设置的审核、上报;业务管理、培训、指导、监督和考核;安排好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使用;开展在职人员转型教育,加强全科医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方面的培训,满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的需要;制订推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区民政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做好本区内符合定点准入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工作,加强医疗保险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区建设局、周村规划分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列入规划竣工验收范围,并依法加强监督。
区人口计生局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区残联负责协助社区卫生机构建立规范的康复训练室,并配备必要的康复器材。做好残疾人康复指导工作,定期组织康复业务培训。
周村药监分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区国税局和地税分局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引导扶持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将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并按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受捐赠,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扣除。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协助社区医务人员开展入户卫生保健服务,积极支持并参与健康教育和社区居民健康调查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5月中旬)
制定活动方案,召开全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做到有目的、有步骤、按程序地实施建设年活动。
(二)组织实施(5月21日-7月31日)
一是确定骨干社区卫生服务点。充分利用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源,统筹做好资源整合。已取得定点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重新向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提出申请,进行进一步审核。对于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不到的社区,需新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将根据实际情况,面向社会招标,选择能够提供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加社区卫生服务。
二是对确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淄博市周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于7月底完成房屋改造建设任务,确保业务用房、设施、标牌、制度、人员配置和设备配备等逐一按标准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培训力度。对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进行全员培训,提高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识,增强全科服务能力,建设一支以全科医师为骨干、护士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的高素质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三)准备工作验收(8月1日-8月31日)
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委员会按照建设标准对确定的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软硬件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签定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合同。验收不合格的,取消社区卫生服务定点资格。
(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全面展开(9月1日-2009年7月)
向社会公开确定的社区服务机构,确保医保政策到位、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资金到位、各有关部门职责到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照“六位一体”的标准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卫生服务。
(五)考核、政策兑付(2009年8月-2009年9月底)
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委员会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兑付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各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活动组织实施工作,并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定期督导,提出指导性意见。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社区卫生工作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附件:1、周村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2、周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布局表
3、周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标准
附件1:
周村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解翠红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牛东升 区卫生局局长
成 员:王广愿 区发改局副局长
吕志学 区民政局副局长、双拥办主任
徐科学 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光东 区人事局副局长
刘桂清 区劳动保障局党委副书记、医保处主任
徐兆峰 区建设局副局长
孔祥红 区卫生局副局长、爱卫办主任
臧雪梅 区审计局副局长
房圣修 区残联副理事长
毕立刚 区人口计生局党组成员、计生服务站站长、
妇保院院长
王 新 区人事局副主任科员
高海长 区国税局副局长
张 剑 周村地税分局副局长
王长才 周村规划分局副局长
王龙峰 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副局长
田 磊 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 波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孝东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解金章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柏林成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由牛东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孔祥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周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布局表
机构名称 |
座落位置 |
服务人口(人) |
服务社区 |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丝绸路街道 |
12565 |
赵家社区、大世界社区、 建国社区 |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车站社区卫生服务站 |
车站社区 |
9686 |
车站社区 |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市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
市南小区 |
10260 |
市南社区 |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胜利社区卫生服务站 |
胜利社区 |
7200 |
胜利社区、米河社区 |
大街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大街街道 |
20804 |
爱国社区、荣和社区 |
大街街道办事处大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大庄社区 |
5600 |
大庄社区 |
大街街道办事处长安社区卫生服务站 |
长安社区 |
11000 |
长安社区 |
大街街道办事处元宝湾社区卫生服务站 |
元宝湾社区 |
16000 |
元宝湾社区 |
大街街道办事处和平社区卫生服务站 |
和平社区 |
6600 |
和平社区 |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青年路街道 |
14500 |
东街社区、新建社区 |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长行社区卫生服务站 |
长行社区 |
8351 |
长行社区、桃园社区 |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凤鸣社区卫生服务站 |
凤鸣小区 |
10300 |
凤鸣社区、小寨社区 |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航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
航东社区 |
13268 |
航东社区、航北社区 |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永安街街道 |
18131 |
光明社区、周家社区、 永盛社区、郑家社区 |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前进社区卫生服务站 |
前进社区 |
4239 |
前进社区 |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灯塔社区卫生服务站 |
灯塔社区 |
7856 |
灯塔社区 |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千佛阁社区卫生服务站 |
千佛阁社区 |
14630 |
千佛阁社区、朝阳社区 |
城北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经济开发区 |
13593 |
城北路街道16个村 |
附件3:
周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规范化建设标准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制定。
一、业务用房
(一)建筑面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房屋要求
房屋为砖混结构,内墙刮瓷,内墙、外墙颜色由区卫生局统一确定,室内有天棚,地面铺瓷砖(站可以水泥处理);治疗室、处置室内墙瓷砖到顶;门前有残疾人通道,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有暖气等取暖设备;房间有前后窗,符合采光、通风要求;有无害化厕所。
(三)科室设置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临床科室:
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
(2)预防保健科室:
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3)医技及其他科室:
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2、社区卫生服务站
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观察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二、统一标牌
1、区卫生局按照市卫生局统一制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铜牌,尺寸为60cm×40cm,名称为“周村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周村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站”。编号由市卫生局统一编,标牌须悬挂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门左侧。
2、区卫生局按照市卫生局统一样式制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牌。
社区图标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称 |
社区英文 |
承办单位: 电话号码: |
社区图标:
说明:绿色图案,白色或黄色背景,图案居中。
社区英文:
Community Health Care
说明:白色或黄色字母,绿色背景,字母居中。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称:
说明:白色或黄色楷体加粗字,绿色背景,名称居中。
承办单位:
说明:绿色楷体字,白色或黄色背景,垂直居中靠左。
电话号码:
说明:绿色楷体字,白色或黄色背景,垂直居中靠右。
3、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观察室等各室设标示牌,尺寸为26cm×10cm,为绿色底、白色字,字体为华文中宋,悬挂在各科室门口。
三、设备配置
(一)基本设备配置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诊疗设备:诊断桌椅(白色)、诊断床(白色)、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2)辅助检查设备: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3)预防保健设备: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4)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2、社区卫生服务站
诊断桌椅(白色)、诊断床(白色)、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
(二)观察床或康复床为白色铁管床或木床。每床配备相应的被褥、床单、枕头(白色)。床单、被罩印绿色社区卫生服务标志及“周村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周村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字样。由区卫生局统一定点制作。每床配备床头橱、输液架各1个。配备输氧设备。
(三)治疗室:治疗台(桌)、污物桶、有盖方盘、紫外线灯、医疗废物储放箱。配备相应急救药物。分污染区、清洁区,并有明显标志。
(四)个人防护装备
猴服、隔离衣、隔离帽、口罩、目镜等。
四、人员配备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2)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3)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4)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5)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2、社区卫生服务站
(1)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2)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3)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4)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规章制度
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处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财务、药品、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等由市卫生局统一制定、制作发放。
慢病管理工作流程及宣传版面将由市卫生局统一制作发放。
六、设置审批程序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须由筹建单位或筹建负责人事前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向区卫生局提出申请;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须由筹建单位或筹建负责人事前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并报请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向区卫生局提出申请。
(二)申请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向区卫生局提交下列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和申请人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专业履历和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机构分布和医疗资源利用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所在街道办事处的书面意见;
(6)拟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服务范围和服务半径;
(7)拟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床位;
(8)拟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占地、建筑面积;
(9)拟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10)拟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备配置及清单;
(11)拟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等处理方案;
(12)拟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及消防设施等情况。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三)区卫生局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全部文件后,发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审批受理通知书》。区卫生局验证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符合有关规定的,报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由区卫生局核发《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批准书》,并报市卫生局备案。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驳回通知书》。《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为半年。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必须经区卫生局审查同意合格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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