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 任务目标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08〕36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8-None
成文日期
2008-05-12
发文日期
2008-05-13
有效性
废止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
任务目标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区依法行政进程,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市依法行政任务目标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45号)和《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村区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周政发[2007]13号)的要求,现将《周村区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目标及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周村区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
任务目标及责任分工
2008年度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着眼全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新周村提供法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1、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内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不少于两次。根据区政府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本单位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落实依法行政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依法行政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部门、单位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
3、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行政首长是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年终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4、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机构人员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努力推进依法行政
5、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集体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6、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明确规定决策步骤、方式、时限,确保决策的每一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7、建立健全决策纠错机制及责任追究制度。采取民意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式,使决策机制更加科学完善。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三、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8、进一步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采取多渠道、多形式,扩大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范围,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政策,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不断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群众的参与度,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9、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将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纳入法制机构审查范围,从源头上避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10、探索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监督和跟踪研究,运用动态的方式,跟踪了解实施效果。对实施一年以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从合理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检验,科学评价制发效果。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四、认真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1、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在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区政府法制办履行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12、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认真落实《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进一步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约束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完善内部监督,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权力滥用。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1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对报送备案的各部门、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区政府法制办应当依法严格审查。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进行行政执法文书评查。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14、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15、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的新路子。进一步完善经常性层级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创新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监督作用,实现自我规范、自我监督、自我纠错。继续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解决多层执法、重复管理问题。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16、指导镇、街道法制工作室和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工作,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和服务保障。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局
五、进一步强化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工作
17、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进一步规范复议程序,探索符合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新机制和新方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和行政作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18、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必须配备与行政应诉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应诉人员应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倡和鼓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认真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19、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强化和完善行政机关调解民事纠纷的职能,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处理民事纠纷。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合法权利。整合社会矛盾化解资源,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完善维护正当权益、惩治违法行为、追究引发责任相结合的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区信访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1、健全完善全区应急管理制度和机制。逐步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应急管理能力。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2、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统筹城乡就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的就业机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区劳动保障局、区卫生局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3、继续精简行政许可,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事项。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行审批,坚决杜绝各种变相许可行为。凡是符合集中办理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纳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到行政许可事项“应进必进、进必授权”。进一步规范、简化和公开行政许可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解决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不规范问题。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七、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24、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营造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氛围。建立全区政府法制宣传网络和依法行政工作信息交流机制,宣传推进依法行政的典型经验。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理论研究,认真探索新形势下依法行政工作的新特点、新思路,重点进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论研讨,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5、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和培训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强化对公共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学时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6、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机关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年度学法不少于4次。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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