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0]33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周村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OO

 

周村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质量,保障省运会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环境保护命门意识,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工负责,明确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责任具体、工作落实、绩效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物流园区、料场堆场、露天矿山、机动车排气、垃圾焚烧和重点企业等大气污染问题,确保空气质量良好天数持续稳定达标。

二、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环卫局、周村公路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周村交警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道路清扫冲洗保洁。区环卫局负责建成区内的道路清扫、冲洗保洁;周村公路分局负责建成区外国道、省道的清扫、冲洗保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外环路、正阳路(庆淄路至萌山水库段)的清扫、冲洗保洁;各镇负责各镇政府驻地主要道路的清扫、冲洗保洁。城区主要道路机扫率要确保90%以上、冲洗率达到100%。国道、省道及城区外环路的机扫率、冲洗率要达到90%以上。道路冲洗时,要保持慢车速(低于15公里/小时)、大水量(高压喷水形成径流、将路面尘土冲入下水道),确保冲洗效果。

2、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19号)要求实施密闭运输,特别要抓好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改装工作。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3、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定点检查和经常性、全天候、不定时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城区内无牌、无证、遗撒、飘散的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为的查处。

4、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周村公路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和负责的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全部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5、设立车辆冲洗站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进入辖区的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站点,对进入车辆实施冲洗保洁。各企业要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运营车辆双燃料改造工作,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园林局)

1、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所有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2、区房管局负责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所有拆迁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

3、区园林局负责城区裸露地面的硬化和绿化工作。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1、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沙石、灰土等散装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贮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顿。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淄环工委办[2010]5号)要求,全面完成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及时清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并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裸露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裸露地面。

(四)露天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周村国土资源分局)

全区二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矿山禁止开采和石料加工,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要落实生态开采要求,严格按环评报告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石料粉碎加工企业要严格采取密闭作业、洒水降尘、场地硬化、围挡、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禁止向无制式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出售和提供原料。

(五)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扬尘、化工异味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周村环保分局)

1、企业烟尘、二氧化硫必须达标排放。对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治理设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企业,依法由区政府决定关闭。关闭工作由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省运会期间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整改。停产整改由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省运会结束后,经周村环保分局、相关镇、街道联合验收,稳定达标的方可恢复生产。

2、排放化工异味的企业,必须做到厂界无异味。对产生化工异味污染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实施限期治理。在治理期限内不能完成任务的,由周村环保分局报区政府批准后,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停业关闭。

3、企业粉性物料必须采取库房式存放,临时性料场货场要采取严格的篷盖和围挡措施。

4、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自环发[2009]119号)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和清洁运输。严禁使用无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运输粉性散装物料。

5、企业内的道路、场地要全部实施硬化、绿化,定期清扫和洒水冲洗抑尘;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周村环保分局、周村交警大队)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周村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淄环发[2008]106号)要求,成立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确保路检、抽检率不低于本辖区内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周村交警大队要采取路查措施,禁止高污染(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4、周村交警大队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周村环保分局)

按照省市要求,相关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八)抓好秸秆禁烧(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抓好夏秋收后期的禁烧监管,防止后期焚烧现象的发生。

(九)垃圾焚烧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运输车辆,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及城区内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环卫部门要加强垃圾收集站点管理,严禁垃圾焚烧,对焚烧电线、橡胶、塑料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垃圾的,区城管执法局要严格依法查处。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96日起至926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927日开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单位组织自查,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通报有关情况。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大气污染集中治理结束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建立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为确保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周村环保分局、区环卫局、周村公路分局、周村交警大队、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区园林局、区房管局、周村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周村环保分局,具体负责调度督导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辖区内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区监察局参与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并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周村供电部对相关企业采取停电措施,确保关闭、停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措施,严格考核。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列入区政府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大气污染严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的单位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宣传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犯罪行为的曝光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关闭、停产、限产企业名单

      2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3重点道路扬尘治理任务分解表

      4各镇、街道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

      5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

      6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

      7周村城区主要干道机扫冲洗示意图

      8村区国道省道、外环路、区镇级道路机扫冲洗示意图

      9企业关闭、停产等治理措施的标准

 

附件1

关闭、停产、限产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治理措施

责任单位

1

周村众得利化工厂

大埠村

关闭

北郊镇政府

2

淄博五龙钢铁冷拔有限公司

苏家坡

关闭

3

周村玉巧机械加工厂

小七村北

关闭

4

洪涛浴池

北郊梅河桥东

关闭

5

大姜浴池

大姜村

关闭

6

周村凯鸽纺织厂

小姜村

关闭

7

周村市政公司沥青站

309国道南侧

停产整改

8

周村欣固新型建材厂

邓家村

关闭

9

周村鲁烨建材厂

白寨村

关闭

10

周村鑫达新材料砖制品厂

小埠村

关闭

11

淄博穗丰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梅河工业园

停产整改

12

淄博兴华树脂有限公司

梅河工业园

停产整改

13

淄博铭祥化工有限公司

梅河工业园

停产整改

14

淄博市周村华益溶剂化工厂

梅河工业园

停产整改

15

淄博市周村维德增白剂制品有限公司

梅河工业园

停产整改

16

淄博鹏丰高纯钡盐有限公司

梅河工业园

停产整改

17

淄博市周村新利源硼业有限公司

梅河工业园

停产整改

18

淄博市周村冠鲁玻璃钢制品公司

梅河工业园

停产整改

19

淄博家裕化工有限公司

梅河工业园

停产整改

20

周村众兴化工厂

梅河工业园

停产整改

21

淄博华安化工有限公司

梅河工业园

停产整改

22

淄博兴鲁化工有限公司炼油助剂项目

梅河工业园

停产整改

23

周村南闫村延军板材厂

南阎村

关闭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4

淄博凤阳彩钢板有限公司

陈桥村

限产整改

25

山东宏信化工有限公司顺酐车间

义和村

限产整改

26

淄博蓝印化工有限公司

南阎村

停产整改

27

淄博梁周工贸有限公司

南谢村

停产整改

28

淄博森宝化工有限公司

石庙村

停产整改

29

周村建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南谢村

限产整改

30

淄博周北热电厂

南阎村

限产2台锅炉

31

淄博市石油化工配件厂

黄营村

停产转变生产方式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

32

淄博华普毛纺织有限公司

大庄工业园

停产整改

大街街道办事处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治理措施

责任单位

33

淄博汇博锅炉机械有限公司

309国道北侧

停产转变生产方式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

34

周村鲁信不锈钢管有限公司

赵家社区

停产搬迁

35

淄博壮力宝酒业有限公司

赵家社区

停产搬迁

36

淄博嘉周热电有限公司

周家社区

停产整改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

37

周村亚星石油化工机械厂

309国道南侧

停产转变生产方式

南郊镇政府

38

周村国丰新型砖厂

苏孔村

关闭

39

周村广标建材厂

青龙村

关闭

40

淄博亿豪建材有限公司

张楼村

关闭

41

淄博福岭新型砖有限公司

北岭村

停产转变生产方式

42

淄博鲁班建材有限公司

皇住村

停产转变生产方式

43

淄博凤湖建材有限公司

丁家村

停产转变生产方式

44

淄博冠州碳素有限公司

李家村

停产整改

45

淄博东泽碳素有限公司

李家村

停产整改

46

周村洁美洗涤中心

杜家村

关闭

47

淄博中山封头有限公司

309国道北侧

停产转变生产方式

48

王延亭炉芯厂

苏李村

关闭

王村镇政府

49

钱振合炉芯厂

苏李村

关闭

50

王延锡炉芯厂

苏李村

关闭

51

王孔润炉芯厂

苏李村

关闭

52

王孔东炉芯厂

苏李村

关闭

53

王世玉炉芯厂

苏李村

关闭

54

王宗东炉芯厂

苏李村

关闭

55

柳斌炉芯厂

苏李村

关闭

56

王孔林炉芯厂

苏李村

关闭

57

柳洪祥炉芯厂

苏李村

关闭

58

周村育林耐火炉芯厂

苏李村

关闭

59

王巨平炉芯厂

张古村

关闭

60

王荣利炉芯厂

张古村

关闭

61

王荣喜炉芯厂

张古村

关闭

62

王荣祯炉芯厂

张古村

关闭

63

毕思久炉芯厂

张古村

关闭

64

孙兆忠炉芯厂

张古村

关闭

65

王延祯炉芯厂

东铺村

关闭

66

孟凡通炉芯厂

东铺村

关闭

67

王孔仁炉芯厂

东铺村

关闭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治理措施

责任单位

68

孟祥荣炉芯厂

东铺村

关闭

王村镇政府

69

周村振中耐火材料厂

北河东村

停产整改

70

淄博泰耐耐火材料厂

和家村

停产整改

71

王滨耐火材料厂

栗家村

停产整改

72

周村东郊坯河耐火材料厂

栗家村

停产整改

73

淄博建化设备有限公司

东铺村

停产整改

74

淄博德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黄埠村

停产整改

75

周村金马耐火材料厂

东铺村

停产整改

76

周村金刚耐火材料厂

东铺村

停产整改

77

周村长宏耐火材料

东铺村

停产整改

78

淄博华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东铺村

停产整改

79

山东天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王洞村

停产整改

80

周村长胜耐火材料厂

王洞村

停产整改

81

淄博华海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李家疃村

停产整改

82

周村尹家耐火材料厂

尹家村

停产整改

83

周村超宇耐火材料厂

苏李村

停产整改

84

周村中泰耐火材料厂

张古村

停产整改

85

周村环宇耐火材料厂

张古村

停产整改

86

周村炬轮耐火材料厂

大史村

停产整改

87

周村恒阳耐火材料厂

大史村

停产整改

88

周村运发耐火材料厂

大史村

停产整改

89

周村红旗耐火材料厂

大史村

停产整改

90

周村兴武耐火材料厂

中央村

停产整改

91

牛训福耐火材料厂

大尚村

停产整改

92

王万年耐火材料厂

栾古村

停产整改

93

周村曹古耐火材料厂

栾古村

停产整改

94

毕经涛耐火材料厂

西铺村

停产整改

95

毕思众耐火材料厂

大史村

停产整改

96

周村中盛冶金炉料厂

西铺村

停产整改

97

周村恒业耐火材料厂

西铺村

停产整改

98

周村建业冶金炉料厂

西铺村

停产整改

99

淄博晶辉特殊耐火厂

西铺村

停产整改

100

周村亚盛耐火材料厂

西铺村

停产整改

101

华盈耐火厂

西铺村

停产整改

102

周村鑫磊耐火炉料厂

西铺村

停产整改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治理措施

责任单位

103

毕晓武骨料厂

西铺村

停产整改

王村镇政府

104

张军骨料厂

西铺村

停产整改

105

淄博沃特耐火材料

西铺村

停产整改

106

由俊胜骨料厂

西铺村

停产整改

107

毕义德骨料厂

西铺村

停产整改

108

杨文荣骨料厂

西铺村南

停产整改

109

孔涛骨料厂

西铺村

停产整改

110

由俊省骨料厂

西铺村

停产整改

111

张明景骨料厂

张古村

停产整改

112

周村鑫森耐火材料厂

张古村

停产整改

113

王树强骨料厂

张古村

停产整改

114

王村华达耐火炉料厂

张古村

停产整改

115

张勇耐火炉料厂

张古村

停产整改

116

周村中豪耐火材料厂

张古村

停产整改

117

周村明贵耐火材料厂

张古村

停产整改

118

周村宏达耐火材料厂

张古村

停产整改

119

周村富源耐火材料厂

张古村

停产整改

120

毕研社骨料厂

张古村

停产整改

121

刘沛金骨料厂

张古村

停产整改

122

张德恩骨料厂

张古村

停产整改

123

刘志农骨料厂

张古村

停产整改

124

张严杰骨料厂

张古村

停产整改

125

王生骨料厂

张古村

停产整改

126

周村华峰耐火材料厂

东铺村

停产整改

127

王村顺发耐火炉料厂

东铺村

停产整改

128

周村兴和耐火材料厂

东铺村

停产整改

129

周村鑫坤磨料厂

东铺村

停产整改

130

周村华孟耐火细粉厂

东铺村

停产整改

131

孟凡岭粉料长

东铺村

停产整改

132

泽铭耐火厂

苏李村

停产整改

133

王延利骨料厂

苏李村

停产整改

134

鼎盛耐火材料厂

苏李村

停产整改

135

王延杰骨料厂

苏李村

停产整改

136

宋书岳骨料厂

苏李村

停产整改

137

毕德华骨料厂

苏李村

停产整改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治理措施

责任单位

138

尤勇骨料厂

苏李村

停产整改

王村镇政府

139

王延敦骨料厂

苏李村

停产整改

140

周村区通达冶金建材厂

栾古村北

停产整改

141

周村荣盛冶金耐火材料厂

栾古村

停产整改

142

宏飞耐火材料公司

栾古村

停产整改

143

周村创业耐火材料厂

栾古村

停产整改

144

沈元栋骨料厂

栾古村

停产整改

145

邵振生骨料厂

栾古村

停产整改

146

刑际宝骨料厂

栾古村

停产整改

147

盛泰耐火骨料厂

栾古村

停产整改

148

周村跃华耐火材料厂

栾古村

停产整改

149

王延民粉料厂

苏李村

停产整改

150

李玉萍骨料厂

杨古村

停产整改

151

张明洪骨料厂

杨古村

停产整改

152

韩其树骨料厂

杨古村

停产整改

153

沈永进骨料厂

杨古村

停产整改

154

周村兴富骨料厂

李家疃村

停产整改

155

俊秀耐火材料厂

李家疃村

停产整改

156

新建耐火材料厂

李家疃村

停产整改

157

振金耐火厂

李家疃村

停产整改

158

周村兴常耐火材料厂

李家疃村

停产整改

159

周村永荣骨料厂

李家疃村

停产整改

160

周村鑫周耐火材料厂

栗家村

停产整改

161

周村平顺节能耐火材料厂

栗家村

停产整改

162

王明阳骨料厂

栗家村

停产整改

163

星火炉料厂

王村村

停产整改

164

欣旺骨料厂

王村村

停产整改

165

明达耐火材料厂

王村村

停产整改

166

周村海峰耐火材料厂

黄埠村

停产整改

167

毕会东骨料厂

黄埠村

停产整改

168

毕学刚骨料厂

黄埠村

停产整改

169

刘桂英骨料厂

黄埠村

停产整改

170

王成洪骨料厂

大尚村

停产整改

171

科飞耐火材料厂

中央村

停产整改

172

王村双鑫骨料厂

小尚村

停产整改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治理措施

责任单位

173

宝达磨料厂

王洞村

停产整改

王村镇政府

174

王荣田骨料厂

王洞村

停产整改

175

沈元朋骨料厂

沈古村

停产整改

176

周村昌祝工贸有限公司

北河东村

停产整改

177

淄博中博建材有限公司

王村村

关闭

178

淄博平楼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彭家村

停产整改

179

王村华强建材厂

李家疃村

关闭

180

淄博全耐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李家疃村

关闭

181

周村宝山缸瓦厂

苏李村

关闭

182

王长久砖厂

中央村

停产整改

183

鑫祥砖瓦厂

东阳夕村

关闭

184

山东淄博利志瓦厂

西阳夕村

关闭

185

北河东利民瓦厂

北河东村

关闭

186

彭阳瓦厂

北河东村

关闭

187

淄博康丰建材有限公司

西阳夕村

关闭

188

周村光福建材厂

王村村

关闭

189

淄博则瑶建材有限公司

夕阳西村

关闭

190

周村乃坤砖厂

西道村

关闭

191

淄博圣霸润滑油有限公司

北安村

停产整改

萌水镇政府

192

王乃亮煤焦油储存点

萌四村

停产整改

193

徐灵煤焦油储存点

东衣村

停产整改

194

刘业煤焦油储存点

前碑坡

停产整改

195

胡云波煤焦油储存点

西衣村

停产整改

196

刘龙民煤焦油储存点

西衣村

停产整改

197

朱恒国煤焦油储存点

新韩村

停产整改

198

朱伟煤焦油储存点

东衣村

停产整改

199

吕承涛煤焦油储存点

萌四村

停产整改

200

苏萌煤焦油储存点

北衣村

停产整改

201

孟宪贵煤焦油储存点

北衣村

停产整改

202

董乃水煤焦油储存点

泽崖村

停产整改

203

韩忠东煤焦油储存点

萌四村

停产整改

204

胡前进煤焦油储存点

萌二村

停产整改

205

李明昌煤焦油储存点

北安村

停产整改

 

 

附件2

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监管要求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淄博鲁燕化工有限公司

烟尘、粉尘、二氧化硫达标排放,化工异味得到有效治理,实现厂界无异味。

2010918

北郊镇政府

2

淄博光明化工有限公司

3

淄博柳园化工厂

4

淄博兴鲁化工厂

5

淄博鲁洲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6

淄博博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7

淄博富阳混凝土有限公司

8

淄博三金玻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9

淄博天浩织染有限公司

10

周村惠悦丝绸有限公司

11

华王酿造公司酿造车间

12

淄博金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烟尘、粉尘、二氧化硫达标排放,化工异味得到有效治理,实现厂界无异味。

2010918

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13

淄博磐石刚玉有限公司

14

淄博同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15

淄博瑞福莱克磨料有限公司

16

淄博永大化工有限公司

烟尘、粉尘、二氧化硫达标排放,化工异味得到有效治理,实现厂界无异味。

2010918

永安街街道

办事处

17

淄博耀周金属有限公司

18

中石化催化剂齐鲁分公司

烟尘、粉尘、二氧化硫达标排放,化工异味得到有效治理,实现厂界无异味。

2010918

大街街道办事处

19

山东宏信化工有限公司

20

周村四通化工有限公司

21

周村宏达助剂有限公司

22

周村远洋无纺布涂料厂

23

周村浩英色浆厂

24

周村华洋标线漆有限公司

25

周村银超纸制品厂

26

周村鑫磊化工有限公司

27

淄博经纬助剂有限公司

28

周村鑫源助剂厂

29

周村荣泽化工有限公司

30

淄博金力王工贸有限公司

31

淄博荣盛不锈钢管厂

序号

企业名称

监管要求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32

金堆城钼业光明股份有限公司

烟尘、粉尘、二氧化硫达标排放,化工异味得到有效治理,实现厂界无异味。

2010918

丝绸路街道

办事处

33

周村大友包装有限公司

烟尘、粉尘、二氧化硫达标排放,化工异味得到有效治理,实现厂界无异味。

2010918

青年路街道

办事处

34

周村汇源工贸有限公司

烟尘、粉尘、二氧化硫达标排放,化工异味得到有效治理,实现厂界无异味。

2010918

南郊镇政府

35

淄博嘉俊建陶有限公司

36

淄博福来特建陶有限公司周村分公司

37

淄博钥泺纺织有限公司

38

淄博华城碳素有限公司

39

淄博瑞星泡花缄有限公司

40

淄博豪特建陶有限公司

41

淄博社会福利泡花缄厂

42

淄博新华纸业有限公司

烟尘、粉尘、二氧化硫达标排放,化工异味得到有效治理,实现厂界无异味。

2010918

萌水镇政府

43

淄博市周村雅曼印染厂

44

淄博鑫利绸缎印染有限公司

45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46

淄博新亚纺织有限公司

47

淄博远航建陶有限公司

48

淄博亚煌制釉有限公司

49

淄博九奥建陶有限公司

50

周村世博建材厂

51

淄博东晟建材厂

52

淄博鲁特润滑油有限公司

53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烟尘、粉尘、二氧化硫达标排放,化工异味得到有效治理,实现厂界无异味。

2010918

王村镇政府

54

山东海天轻纺股份有限公司

55

王村纸业有限公司

56

山东八三炭素厂

57

淄博大陆炭素有限公司

58

山东华王酿造有限公司

59

山东淄博鲁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60

淄博大生化工有限公司

61

山东齐创化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序号

企业名称

监管要求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62

山东炳坤腾泰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烟尘、粉尘、二氧化硫达标排放,化工异味得到有效治理,实现厂界无异味。

2010918

王村镇政府

63

山东鲁王药用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64

山东中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淄博分公司

65

淄博奇昊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66

淄博鲁东耐火材料厂

67

山东鲁圣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68

淄博德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69

淄博沈耐工贸有限公司

70

淄博冠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71

山东嘉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72

周村吉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73

淄博天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74

周村华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75

淄博圣坤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76

周村登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77

赵胜耐火材料厂

78

周村小尚耐火材料厂

79

周村豪盛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80

周村众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81

淄博明宝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82

淄博昊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83

淄博海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84

淄博英昌新型建材厂

85

淄博市周村华林特种耐火材料厂

 

 

 

 

 

 

 

附件3

重点道路扬尘治理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路段范围

作业标准和要求

督导单位

1

区环卫局

广电路(南到新建路、北到恒星路)、

新建路(西到西外环、东到张店界)、

正阳路(南到庆淄路、北到济青高速)、站北路(西到西外环、东到嘉源逸居小区南门)、太和路(西到保安街、东到新三中北门)、机场路(西到西外环、东到广电路)、电厂路(西到嘉周电厂、东到正阳路)、永安路(南到站北路、北到机场路)、青年路(西到西外环、东到凤鸣路)、凤鸣路(北到青年路、南到新建路)、东门路(南到体育场路、北到恒星路)、丝绸路(南到站北路、北到恒星路)联通路(西到正阳路、东到张店界)、姜萌路(北到联通路、南到309国道)、西北外环(南起凤阳路北到南谢村养鸡场南院墙)

每天机扫3次,机扫率达到100%

每天冲洗2次,上午4时开始第一次冲洗、下午6时开始第二次冲洗。

道路冲洗时,要保持慢车速(低于15公里/小时)、大水量(高压喷水形成径流、将路面尘土冲入下水道),确保冲洗效果。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

2

周村公路分局

G309国道周村段、S246庆淄路周村段(南到与淄川界、北到与邹平界)、G205周村段、G309王村段、S326泉王路、S325胶王路

每天机扫3次,机扫率达到100%

每天冲洗2次,上午4时开始第一次冲洗、下午6时开始第二次冲洗。

道路冲洗时,要保持慢车速(低于15公里/小时)、大水量(高压喷水形成径流、将路面尘土冲入下水道),确保冲洗效果。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

国道、省道

对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实施密闭运输,特别要抓好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改装工作。要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3

区交通运输局

区镇道路

对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实施密闭运输,特别要抓好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改装工作。要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

 

区交通运输局

正阳路(北到庆淄路、南到萌水水库)、

每天冲洗2次,上午4时开始第一次冲洗、下午6时开始第二次冲洗。

道路冲洗时,要保持慢车速(低于15公里/小时)、大水量(高压喷水形成径流、将路面尘土冲入下水道),确保冲洗效果。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

4

周村交警大队

城区、国省道、区镇主要道路

区交警大队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定点检查和经常性、全天候、不定时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

5

各镇政府

镇政府驻地主要道路

开发区负责西北外环路南到南谢村养鸡场南院墙北到北外环段、北外环路东起黑土村地界西至西北外环段

每天冲洗1

道路冲洗时,要保持慢车速(低于15公里/小时)、大水量(高压喷水形成径流、将路面尘土冲入下水道),确保冲洗效果。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

 

 

 

 

 

 

 

 

 

 

附件4

各镇、街道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基础分

督导单位

责任单位

1

组织领导

22分)

1、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内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落实。

(未设立机构不得分,责任落实不到位扣1分)

3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2、措施得力,保障到位;制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签订责任书。

(未制定方案的不得分,未签订责任书、方案不具体、经费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一项扣1分。)

3

3、建立调度、督导、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周调度、旬检查、月通报。

(制度不全扣2分;未按要求调度、督导、通报的每次扣1分。)

3

4、加强辖区内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的监督。按要求做好关闭、转产、停产任务的落实。

(对辖区内企业污染监管不力扣35分。没有完成关闭、转产、停产任务的,每个扣2分。)

10

5、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简报等治理资料、各类报表资料整理归档齐全。

(不按要求报送治理资料的每项每次扣1分。)

3

2

宣传发动

3分)

在辖区内公共场所设立明显宣传标志(展板、电子滚动屏幕等),要有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为主的宣传标语和口号。

(未设置明显宣传标志的不得分,公共场所未设置标语或口号的扣1-3分。)

3

3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75分)

1、辖区内主要道路硬化治理。

(辖区内主要道路未实施硬化的一处扣1分;主干道相连土路平交通口未硬化的一处扣1分。)

10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基础分

督导单位

责任单位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75分)

2、进入辖区的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站点,对进入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未设施冲洗点的不得分,设置冲洗站点不实施冲洗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5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3、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工地围挡、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棚盖率、场地洒水清扫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须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0

4、拆迁施工工地、旧村改造工地必须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0

5、做好辖区内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严禁渣土在辖区范围内乱堆乱放。(每发现一处扣1分。)

10

6、辖区内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场地未实施绿化、硬化、洒水降尘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进出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未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未实施冲洗保洁的一项扣1分。)

9

7、辖区内所有存放煤炭、灰渣、沙石、灰土等散装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贮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棚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设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未实施硬化或绿化的扣3分,未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的扣2分,未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棚盖等全封闭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未建立车辆冲洗设施的扣2分,对进出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10

8、严格落实秸秆及垃圾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抓好夏秋收后期的禁烧监管,防止后期焚烧现象的发生。(每发现一次扣1分。)

5

9、环境空气质量API指数达不到100以内的根据指数相应扣分(101-1502分;151-2004分;200以上扣6分)。

6

注:成绩评定采取100分制,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

附件5:

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基础分

督导单位

责任单位

1

组织领导

30分)

1、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制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考核办法;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未制定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不具体、措施不得力的扣5分。)

10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

区政府有关部门

2、建立调度、督导、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周调度、旬检查、月通报。

(制度不全扣2分;未按要求调度、督导、通报的每次扣1分。)

10

3、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简报等治理资料、各类报表资料整理归档齐全。

(不按要求报送治理资料的每项每次扣1分。)

10

2

大气污染

治理

70分)

1、依法加大督导力度,严格执行城区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规定,建成区要按要求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对无证、违反禁行标志、漏撒物料污染道路的运输车辆依法处理。(对未按规定设置标志、进行督导不力的每次扣2分;对无证、违反禁行标志、漏撒物料污染道路的运输车辆督导不力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50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

周村交警大队

2、加大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力度,配合抓好机动车尾气路检和不达标车辆的限行、禁行工作,凡达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对达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督导不力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0

3

大气污染

治理

70分)

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在三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科室范围内开采矿山;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5分;对私开乱采监督不力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未实施生态恢复的扣5分。)

70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

4

大气污染

治理

70分)

城区内的道路清扫、冲洗保洁,由区环卫局负责。城区主要道路机扫率要确保90%以上、冲洗率道道100%。道路冲洗时,要保持慢车速(低于15公里/小时)、大水量(高压喷水形成径流、将路面尘土冲入下水道),确保冲洗效果,并严格按照《淄博市中心城区及周边道路洒水(清洗)降尘管理办法》执行。(城市机扫率未达到90%3分,冲洗率未达到100%3分;机扫、冲洗不落实每次扣2分。)

70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

区环卫局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基础分

督导单位

责任单位

5

大气污染

治理

70分)

1、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工地围挡、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棚盖率、场地洒水清扫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须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0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拆迁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5

区房管局

3、规划设立渣土及建筑垃圾集中吸纳场所,严禁渣土在辖区范围内乱堆乱放。全面完成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未按期清理整治的,未建立渣土及建筑垃圾集中吸纳场所的不得分;乱堆乱放每发现一次扣1分。)

20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环卫局

4、闲置或未开发的裸地实施100%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未采取绿化措施的扣5分,绿化达不到标准的扣1分,未采取围挡降尘措施的扣1分。)

15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园林局

6

大气污染

治理

70分)

1、制定专门的扬尘防治方案,及时对国道、省道及城区外环路进行维护保养,破损路面及时修复。有专人负责对漏撒运输车辆的查处监管,经常组织检查。

(未制定方案扣5分,未按规定时限维修破损路面的一次扣1分。)

30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

周村公路分局

2、建成区外国道、省道的清扫、冲洗保洁,由区公路分局负责。国道、省道及城区外环路的机扫率、冲洗率要达到90%以上。道路冲洗时,要保持慢车速(低于15公里/小时)、大水量(高压喷水形成径流、将路面尘土冲入下水道),确保冲洗效果,并严格按照《淄博市中心城区及周边道路洒水(清洗)降尘管理办法》执行。

(国道、省道机扫率未达到90%3分,冲洗率未达到100%3分;机扫、冲洗不落实每次扣1分。)

30

3、做好国道、省道、外环路两侧的绿化、减少路边黄土裸露,道路两侧实施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的立体绿化措施。(绿化不到位一处扣1分)

10

区林业局

区园林局

7

大气污染

治理

70分)

1、区镇级主要道路的清扫冲洗由区交通局负责。区镇级主要道路机扫率、冲洗率要达到90%以上。道路冲洗时,要保持慢车速(低于15公里/小时)、大水量(高压喷水形成径流、将路面尘土冲入下水道),确保冲洗效果,并严格按照《淄博市中心城区及周边道路洒水(清洗)降尘管理办法》执行。

(镇村道路机扫率、冲洗率未达到90%3分;机扫、冲洗不落实每次扣1分。)

30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

区交通运输局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基础分

督导单位

责任单位

 

大气污染

治理

70分)

2、城区周边主要路口设24小时执勤的运输车辆漏撒固定检查站点,有专人负责对漏撒运输车辆的查处监管,重点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篷盖情况的检查。

(为建固定检查站的扣5分;没有专人执勤的扣5分;监管不力的扣5分。)

10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

区交通运输局

3、联合公安、环保对无证、无篷盖易漏撒物料污染道路的运输货车实施依法查处,并加大对夜间行驶车辆的监管力度,禁止运输车辆夜间穿越城区。

(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力扣5分;效果不明显扣2分。)

10

4、知道物流园区、经营场所按时限完成地面硬化、定时洒水降尘及建设进出车辆轮胎冲洗装置;吊销不能按时完成治理或无能力治理的物流企业营运执照。

(监管部到位,措施不力一项扣2分。)

10

5、出租车、公交车的双燃料改造工作,2010年底前,完成85%以上。

(措施不到位,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一项扣2分。)

10

8

大气污染

治理

70分)

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收种后期的禁烧监管,防止后期焚烧现象的发生;城区周边,公路边沟不得堆放农作物。(监管不力每发现一次扣3分。)

70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

区农业局

9

大气污染

治理

70分)

1、企业烟尘、二氧化硫必须达标排放。对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治理设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企业,依法由区政府决定关闭。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省运会期间依法实施停产治理。省运会结束后,经环保部门验收实现稳定达标的方可恢复生产。(对企业超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未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10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

周村环保分局

2、排放化工异味的企业,必须做到厂界无异味。对产生化工异味污染的,一律责令停产,实施限期治理。在治理期限内不能完成任务的,由区环保分局报区政府批准后,相关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停业关闭。(对企业排放化工异味未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10

 

3、出企业的主要路口设置冲洗设备及专业冲洗人员,对进出厂区的货运车辆进行冲洗。(未建立冲洗设备和配备人员不得分;车辆冲洗不落实每发现一次扣1分。)

10

4、进出企业的运输车辆建立台账及实施登记报告制度;进出企业的运输车辆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未建立不得分,监管不力,落实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1分。)

10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基础分

督导单位

责任单位

 

大气污染

治理

70分)

5、厂区和进出厂区道路实施硬化,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厂区内及厂区周边的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及废料等及时清理;运输物料的车辆密闭运输。(道路未采取硬化措施的不得分;硬化但不定期洒水降尘发现一次扣1分;厂区内及厂周边的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废料等清理不及时或运输时未采取密闭措施,每发现一次扣1分。)

10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

周村环保分局

6、散装物料和可能引起扬尘污染的物料要入库存放或密闭遮盖;进出厂区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要清洗保洁并密闭或篷盖运输。

(为入库存放或密闭遮盖的不得分,存放或密闭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1分;车辆未清洗保洁并密闭或篷盖的不得分,密闭或篷盖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1分。)

10

7、加大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监督和检查,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重点企业强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未按要求完成的一家企业扣3分。)

10

10

大气污染

治理

70分)

1、协助有关部门对建成区建筑渣土、垃圾清运、散装货物运输车辆沿途抛撒问题监督检查。(无专人负责扣5分;监管不力,沿途抛撒污染道路一处扣1分。)

30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

区城管执法局

2、加强垃圾收购站点管理,严格禁止垃圾焚烧,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垃圾做燃料的污染现象。(监管不力,每发现一次扣1分。)

30

3、加强城区内餐饮油烟治理;做好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等工作。(每发现一处扣1分。)

10

注:成绩评定采取100分制,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

 

附件6

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基础分

督导单位

责任单位

1

组织领导

20分)

1各企业应成立由1名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工作的落实。

(未建立机构的不得分,监管不到位、责任未落实的扣8分。)

8

区环保分局

各有关企业

2、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制定扬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河考核办法;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未制定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不具体、措施不得力的扣5分。)

5

3、建立调度、督导、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日检查、周督导、旬通报、月考核。

(制度不全扣2分;未按要求调度、督导、通报的每次扣1分。)

4

 

4、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简报等治理资料,各类报表整理归档齐全。

(不按要求报送治理资料的每项每次扣1分。)

 

3

2

宣传发动(10分)

在厂区内主要道路、车间设立明显宣传标志(横幅、展板、电子滚动屏幕等),要有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为主的宣传标语和口号。(未设置明显宣传标志的不得分。)

10

3

企业扬尘

治理

70分)

1、进出企业的主要路口设置冲洗设备及专业冲洗人员,对进出厂区的货运车辆进行冲洗。(未建立冲洗设备和配备人员的不得分,配备了但未对车辆进行冲洗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10

2、进出企业的运输车辆建立台账及实施登记报告制度;进出企业的运输车辆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未建立的不得分,建立了但不登记或登记不完善的发现一次扣1分。)

5

 

企业扬尘

治理

70分)

3、厂区和进出厂区道路实施硬化绿化,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

(未采取硬化和绿化道路和降尘措施的不得分,道路硬化了不定期洒水降尘发现一次扣1分,道路不硬化绿化扣3分。)

10

区环保分局

各有关企业

4、厂区及厂区周边的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及废料等应及时清理,运输这些物料的车辆要保洁密闭运输。(清理不及时或运输时未采取保洁密闭措施,每发现一次扣1分。)

10

5、进出厂区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要清洗保洁并密闭或蓬盖运输。

(未清洗保洁并密闭或蓬盖的不得分,密闭或蓬盖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1分。)

5

6、散装物料和可能引发扬尘污染的物料要入库存放或密闭蓬盖。

(未入库存放或未密闭蓬盖的不得分,存放或密闭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1分。)

10

7、加大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督导和检查,对污染污不能稳定达标的重点企业强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未按要求完成的一家企业扣1分。)

20

注:成绩评定采取100分制,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

 

 

 

 

 

 

 

 

 

 

 

 

 

 

 

 

 

 

 

 

 

 

 

 

 

 

 

 

 

 

 

 

 

 

 

 

 

 

 

 

 

 

 

 

 

 

 

 

 

 

 

 

 

 

 

 

 

 

 

 

 

 

 

 

 

 

 

 

 

 

 

 

 

 

 

 

 

 

 

 

 

 

 

 

 

 

 

 

 

 

 

 

 

附件9

企业关闭、停产等治理措施的标准

 

关闭的标准:是指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如吊销证照、停水、停电、强制拆除等措施,使企业永久性地停止生产,丧失生产能力。

停产整改的标准:所有设备停止运行,包括各种燃烧设备。治理任务完成后,经区环保分局、相关镇办联合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停产转变生产方式的标准:现有设备停止运行,包括各种燃烧设备,企业应采取清洁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新工艺需按照环保要求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和落实三同时要求,经区环保分局、相关镇办联合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停产搬迁的标准:现有设备停止运行,包括各种燃烧设备。企业重新选址,并按照环保要求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和落实三同时要求,在新地址建设的项目,经区环保分局、相关镇办联合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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