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区开展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 债务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08〕38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8-None
成文日期
2008-05-28
发文日期
2008-05-29
有效性
废止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区开展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
债务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委员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3号)精神,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范围
根据国办发[2005]39号、国办发[2006]86号、国办发[2007]70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主要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因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形成的债务。债务用途主要包括教育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基本原则
(一)谁举债谁负责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和学校切实做好债务自查工作,学校财务人员、学校校长、教委主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本校、本镇(街道)上报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清理审核公示原则。摸清债务底数是化解债务的基础。清理过程要按照自查、审计、公示的工作程序,对镇(街道)、学校的债权、债务和应收应付等情况彻底清理核实,查清负债规模及债务的构成情况,认真填报相关报表,并按规定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审计锁定原则。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对所有需要偿还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都必须在经过严格审计、认定锁定债务之后,才能开展偿债工作。
三、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工作步骤
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镇(街道)农村学校自查摸底。区政府统一组织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教体、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各镇(街道)、村和农村中小学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进行逐校、逐项、逐笔清理,核实原始单据,严格审计、剔除不实债务。
各镇(街道)、村和农村学校要将审计后的债务在对应的镇(街道)、村和学校等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务发生时间、用途、数额、债权人、债务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等。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群众举报有异议的债务,牵头主管部门要认真对待,尽快调查核实;对审计后没有异议的债务,要进行锁定。在此基础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并严格界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等单位的责任。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等工作。
(二)及时上报数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中小学校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后,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台帐并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的统一要求,据实填写债务登记表格,并于2008年6月10日前报区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410816)。
四、清理核实工作中应把握的有关政策界限
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构成复杂、时间跨度大,清理核实工作中要统一政策口径,严格把握政策界限。
(一)严格界定学校性质。判断农村学校债务是否属于清理范围,主要以是否承担农村义务教育任务为标准,没有承担农村义务教育任务的成人教育、职业技术学校等不属于清理化解范围。
(二)严格界定偿债内容。偿债内容要严格限制教学及辅助用房、学校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项目,必须剔除因建设教职工住宅、拖欠教师工资补贴等形成的债务。
(三)妥善处理“白条”债务。对在发生债务时已经以原始凭证入账、且有当事人等相关人员签字的“白条”,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原则上视同合法债务凭证。对公示中有异议的“白条”,要认真审核,不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剔除。
(四)妥善处理债务利息。对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中的高利率和复利问题,在清理核实过程中,要向有关责任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说明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质以及高利率和复利的不合法性。要按照“分段计息,息不转本,利不滚利”的原则,剔除已转入本金的利息,将此前多付的利息用于抵顶债务本金或予以收回。债务发生时未经双方协商明确利息的,一律不计息,按所欠本金计算债务。双方协商明确利息的,若利率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按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分段计息;若低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利率计息。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5月28日—5月31日)。建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印发表格,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第二阶段:各镇(街道)清理核实登记汇总上报(6月1日—6月10日)。以镇(街道)及学校为单位,全面进行帐目清理,填报债务情况登记表,归集相关原始资料,将清理的债务情况在负债单位进行公示,对清理核实的债务数据统一汇总,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于6月10日前上报区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审计部门核查(6月15日—25日)。在全面清理核查认定数据的基础上,审计部门负责对债务数据进行审查核实。审查核实结果录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按欠债项目逐项编号,建立债务台帐。
第四阶段:汇总上报(6月26日—30日)。形成清理核实工作报告,上报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是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将新增债务和偿还债务情况作为考核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要深入调研,加强指导,搞好协调,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及时解决清理核实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把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等各项农村配套改革结合起来,确保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稳步推进。
附:周村区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周村区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思林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解翠红 区政府副区长
尹 鹏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于学民 区财政局局长
余中兴 区教体局局长
艾书贵 区监察局局长
李执孔 区新农办主任、区农业局局长
徐德利 区审计局局长
徐科学 区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于学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科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