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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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第二批煤气发生炉和直接燃煤热风炉

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使用煤气发生炉和直接燃煤热风炉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的通知》(淄政发[2007]48号)要求,第一批使用煤气发生炉和直接燃煤热风炉的4家企业(淄博开元建陶有限公司、淄博九奥建陶有限公司、瑞鑫建材厂及金鹰建材厂)现已改造完成,并全部通过市煤气发生炉整改办公室验收。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第二批使用煤气发生炉和直接燃煤热风炉的企业(名单附后)要改造为双段式、风冷型煤气发生炉或燃用水煤浆的热风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通知和督促辖区内不符合要求的使用煤气发生炉和直接燃煤热风炉的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于20088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验收申请,并由所在镇办转报区经贸局。整改后未经周村区煤气发生炉限期整改办公室验收批准,不得恢复生产。

2、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限期整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住改造机遇,安排专人负责,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煤气发生炉和直接燃煤热风炉限期整改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生产。未纳入本次改造的企业由各镇、街道组织改造和验收,由区限期整改办进行抽查。

3、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加强协调,配套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把煤气发生炉改造工作抓实抓好。

附:第二批煤气发生炉和直接燃煤热风炉整改企业名单

 

 

 

 

 

 

OO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第二批煤气发生炉和直接燃煤热风炉

整改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台数

规格

所属辖区

1

淄博远航建陶有限公司

1

双段水冷型

萌水镇

2

淄博汇泉青龙瓦业有限公司

1

水冷型

萌水镇

3

淄博亚煌制釉有限公司

1

水冷型

萌水镇

4

周村东晟建材厂

1

水冷型

萌水镇

5

周村胜地建材厂

1

水冷型

萌水镇

6

周村云霞釉料加工厂

1

水冷型

萌水镇

7

淄博开元建陶有限公司(南厂)

1

水冷型

南郊镇

8

淄博豪特建陶有限公司

1

水冷型

南郊镇

9

周村江晟建材厂

1

水冷型

南郊镇

10

周村振兴建材厂

1

燃煤热风炉

南郊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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