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O十一十九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淄博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我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加大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此次专项行动,要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使规模性、群体性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得到遏制;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的能力,使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作用,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提升我区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专项行动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整体推进,强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整治,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方位;二是坚持突出重点,结合我区实际,确定重点内容、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集中打击突出问题;三是坚持打防结合,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相衔接,一手抓专项整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四是坚持务求实效,专项整治既要广造声势,更要扎实开展,稳步推进。

二、整治重点与工作分工

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和我区的实际情况,此次专项行动在全区开展十项集中整治行动。

(一)以打击各种非法印刷品、盗版光盘为重点,组织开展图书、音像制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文化、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等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区范围内的各类图书、音像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开展一次集中全面清查,依法收缴非法图书、印刷品和盗版音像制品,对违法违规企业做出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地下印刷、复制窝点。文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整治侵犯盗版行为。(牵头部门:区文化新闻出版局 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周村工商分局、周村质监分局)

(二)以打击盗版软件和推进软件正版化为重点,组织开展软件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我区软件生产、交易重点单位和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整治。区文化局、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使用力度,对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改,尽快实现政府机关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正版化。区信息中心要为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工作。(牵头部门:区文化新闻出版局  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周村工商分局、区信息中心)

(三)以强化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为重点,组织开展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进行处罚。(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配合部门:区科技局)

(四)以打击假冒注册商标、包装装潢和地理标志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工商、质监、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对印刷、制作各类商品商标、标识标签、包装装潢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盗印、加印和出售标识标签的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着力查办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以及地理标志商标案件,依法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假冒汽车配件、手机等重点商品的整治。质监、经信部门要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牵头部门:周村工商分局  配合部门:区经信局、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周村质监分局)

(五)以打击假冒专利和侵犯他人专利为重点,组织开展专利维权集中行动。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惩治严重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专利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查处、办结一批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以及具有较大影响、欠拖未决的案件。(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配合部门:周村工商分局  周村质监分局)

(六)以商品集散地和各种重要展会为重点,组织开展商贸领域侵权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贸易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并最终流向消费者。商务和知识产权部门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大中型重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商、贸易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落实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管理者的保护知识产权主体责任。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区贸易局  配合部门: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物价局)

(七)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组织开展食品、药品集中整治行动。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经信、卫生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经信、商务、贸易、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加大对制售使用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和无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查办一批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牵头部门: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配合部门:区卫生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贸易局、周村工商分局、周村质监分局)

(八)以种子、农资等重要商品为重点,组织开展涉农领域侵权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农业、林业部门要强化种子以及苗木生产源头治理,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产区,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化肥、农药等重要大宗农资产品市场的监管,集中查办一批严重坑农恶性案件。(牵头部门:区农业局   配合部门:周村工商分局、区林业局、周村质监分局)

(九)以打击网上侵权盗版为重点,组织开展互联网和媒体知识产权保护集中整治行动。知识产权、工商、文化、广电等部门单位要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要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管。(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配合部门:周村工商分局、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周村广电中心)

(十)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为重点,组织开展打击知识产权侵犯犯罪集中行动。要充分发挥好现有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作用,坚决依法追究侵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重要特殊案件要及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涉嫌犯罪的要抓紧依法立案侦查,突出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相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配合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11月上中旬)。各集中整治行动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对专项行动全面动员部署。各牵头部门实施方案1122日前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11月下旬-20112月)。各集中整治牵头部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3月)。各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和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区政府成立了周村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包括做好督查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全区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信息交流以及宣传报道等。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监督考核体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要抽调专门力量集中办公,明确联络员,建立信息日报送制度,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汇总、分析、上报。承担专项行动任务的相关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科室,明确一名联络员。各项集中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分管负责人靠上抓,要组织承担任务的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密切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积极成效。每个集中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各自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他配合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执法协作机制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区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采取摸底、排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对查缴的侵犯知识产权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

(四)重视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警示违法违规。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区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全面宣传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进我区诚信体系建设。围绕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通过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等形式,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

(五)畅通举报渠道。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畅通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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