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0〕36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0-None
成文日期
2010-10-30
发文日期
2010-10-31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税收政策,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税收贡献率,为今后“两税”税收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两税”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
“两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由于“两税”在税源管理上存在着薄弱环节,部分纳税人仍存在未按规定纳税的现象,导致“两税”税负不均,影响了地方财政收入。通过开展“两税”专项执法检查,确保“两税”有较大幅度增长,对于促进和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二、专项执法检查的范围、时限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区范围内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二)检查时限:2008年至2010年度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对问题较为突出的纳税人可适当延长。
(三)检查内容:检查核实纳税人应税房产、土地数据是否准确,是否按规定缴纳税款。
三、专项执法检查方式方法
(一)区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周村地税分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执法检查领导机构,并成立不少于6人的专项执法检查小组。执法检查小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地税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组成。
(二)专项执法检查按照“边检查、边整改、边入库”的方式进行。房产税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新增房产不计提房产税或长期挂“在建工程”、是否任意扩大免税房产项目、有无以投资联营为名有意逃税行为,房屋租赁、评估房产增值入账是否按规定缴纳税款及其他违反房产税政策的行为。检查时,结合房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的相关信息,对纳税人应税房产数据不真实的,由地税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对个别需要进行评估的应税房产,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鉴证证明。土地使用税重点检查应税面积、申报面积是否准确,是否按规定缴纳税款。尤其是去年土地使用税执法检查中,收缴情况不好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占地面积、土地权属不明的,由国土部门负责认定;对应税土地面积有争议的,由地税部门负责认定。
(三)对检查出的少缴或未缴税款的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组要及时催缴税款,及时组织入库;对涉嫌故意逃税的,移交地税稽查部门依法查处;对拒不缴税或暴力抗税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周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由领导小组视情况调度督导。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工作进行总结,书面报告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执法检查的考核奖励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12月15日结束。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于2010年底对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考核总结。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房产税计划任务的,对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实行定额奖励;超额完成的,按超收部分的20%奖励;镇(街道)、税务所分配比例为1:1;完不成计划任务的,不奖励。
完成今年土地使用税计划任务的,兑现2009年度超收奖励;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按超收部分的20%奖励。
五、工作要求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协调好各部门关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合理安排检查人员和检查时间,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畅通的工作机制,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周村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2010年度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收入任务及定额奖
励分配表
二O一O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周村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思林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许 俊 周村地税分局局长
于学民 区财政局局长
吴胜东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 员:苗 萌 区法院副院长
刘志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 红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
赵宇鸣 区房管局副局长
王 红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许茂荣 周村地税分局副局长
安 波 周村地税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周村地税分局,许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安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2010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收入任务及定额奖励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房 产 税 |
土地使用税 |
|||
任务 |
奖励额 |
任务 |
奖励额 |
任务 |
|
王村镇 |
161 |
2.6 |
167 |
1.1 |
1120 |
萌水镇 |
92 |
3.9 |
115 |
3.8 |
580 |
南郊镇 |
245 |
6.7 |
273 |
4.7 |
1420 |
北郊镇 |
286 |
7.7 |
320 |
5.7 |
1450 |
大街街道 |
212 |
5.8 |
235 |
3.8 |
780 |
丝绸路街道 |
297 |
8.0 |
332 |
5.8 |
620 |
永安街街道 |
304 |
8.2 |
339 |
5.8 |
650 |
青年路街道 |
244 |
6.6 |
273 |
4.8 |
500 |
经济开发区 |
419 |
10.5 |
446 |
4.5 |
2090 |
合 计 |
2260 |
60.0 |
2500 |
40.0 |
9210 |
说明:必保任务2260万元,政府奖励60万元;追加任务240,完成
2500万元,政府另追加奖励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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