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严防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0〕39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0-None
成文日期
2010-11-22
发文日期
2010-11-23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严防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当前已进入火灾事故多发季节,一些地方相继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特大火灾事故: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特大火灾,19人死亡;11月5日,山东省青岛莱西市海广食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5人死亡;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清华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幢高层住宅楼发生大火,58人死亡。从我区情况看,火灾隐患和各种不安全因素还大量存在,火灾起数居高不下,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避免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当前形势,切实加强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冬季气候干燥,气温低,大风天气多,居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增加,特别是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集中,各种集会庆典活动频繁,人流物流加快,引发火灾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冬季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把做好冬季防火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抓实抓细抓好。要认真研究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早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紧密结合冬季火灾特点,研究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发[2010]48号)要求,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健全完善工作职责,切实担负起本辖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针对冬季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齐抓共管,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条块结合”的原则,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建立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切实做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全面及时落实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专门成立工作小组,负责辖区企事业单位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督促其做好防火工作和“四个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商部门负责全区家具、布匹等市场和集贸市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消防部门负责大型商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安监部门负责对重点工种(电焊工、气焊工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作业人员)人群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化工生产企业、液化气站、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室内外保温、装修(装饰)、防水等建设工程和建设工程工地及农民工宿舍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卫生部门负责医院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民政部门负责福利院、救助站及民政部门管理的老年公寓、敬老院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人防部门负责地下建筑工程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负责“九小场所”(小餐饮、小购物、小住宿、小公共娱乐、小休闲健身、小医疗、小教学、小生产加工、小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出租房屋和经营(生产)、储存、住宿在同一建筑的“三合一”场所及多家合用同一建筑单位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各村(居)民委员会、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组织和督促市民群众开展家庭消防安全自查,对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和辖区内的出租营业房、门头房等出租房屋协同公安派出所做好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督促用于加工、生产和储存用途的出租房屋、仓库向村(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备案,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贸易、交通运输、农业、粮食、旅游、供电、供销联社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部门、本行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排查整治过程中,要把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四个能力”建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和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保温和装饰(装修)及防水材料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重点工种人群持证上岗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情况等作为重点,每排查一个单位、场所都要详细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件),注明发现问题、处理措施和整改情况并由检查人签字后存档。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绝不姑息;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绝不手软;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坚决依法清除,绝不放过,始终保持隐患整治高压状态。凡未经审批擅自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或装饰装修及用做室内外墙体保温、防水用途的,要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凡存在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实施临时局部查封。对疏散条件差,特别是仅有一个楼梯的,要依法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限期改正;人员密集场所窗口设置铁栅栏等妨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限期拆除。凡发现未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的,要限期配备、设置到位。凡在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限期迁出,逾期不迁出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排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各类建设工程中重点工种人群未持证上岗和企事业单位使用明火作业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产停业。对火灾防控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区域,要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区域,实施重点监控,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认真做好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森林防火工作,特别是对民间活动、庆典集会、展览展销等人员密集的大型活动,要制定周密计划,切实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四个能力”建设作为社会防控火灾的主要抓手,采取召开会议、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督促本辖区、本系统内的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要扎实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按照规定张贴悬挂消防警示、提示性标识,确保单位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九小场所”的从业人员要做到“一懂三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公安部门要加强“四个能力”建设监督指导和达标验收工作,统一工作标准,督促和指导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行业(系统)要发挥部门监管职能,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行业监督管理和考核内容,推动“四个能力”建设扎实深入开展。各单位要把“四个能力”建设作为提升防御火灾的重要手段,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采取符合单位实际的措施,真正提升单位和员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全面提高社会防控火灾的整体水平。
四、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全面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好冬季消防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开展“119”消防宣传周等一系列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消防宣传活动,推动消防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在全社会营造冬季防火宣传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专版,利用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对居民家庭特别是“孤老户”、“病残户”要重点关注,对其用火用电用气情况进行防火教育和安全巡查提示。要抓好大众化消防宣传教育,在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设立消防宣传栏目,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宣传标牌等载体,广泛开展提示性宣传,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要将消防安全知识作为在岗培训、岗前培训的必训内容,使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人员都能了解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技能,进一步提高全面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
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主管和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做到亲自部署、亲临一线,保证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按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调整充实消防安全组织,从系统到各单位部门、车间、班组、岗位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分解细化任务,强化落实责任,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附件: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编号:[ ]第 号
被检查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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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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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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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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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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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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