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全区砖瓦窑厂进行分类治理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0〕41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0-None
成文日期
2010-11-24
发文日期
2010-11-25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全区砖瓦窑厂进行分类治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字[2010]33号)文件要求,我区制定了砖瓦厂关闭转产和停产整改企业恢复生产的标准和要求,决定对全区有关砖瓦窑厂(具体名单附后)进行关闭转产或停产整改。对达到标准要求的企业,经区环保部门和相关镇政府联合验收后可恢复生产。具体通知如下:
一、关闭转产和停产整改企业恢复生产的标准
(一)企业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转,二氧化硫和烟尘、粉尘等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据《关于淄博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通知》(淄环发[2009]90号文件)要求,陶瓷、耐火材料、炭素、砖瓦(粘土、煤矸石为原料)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二氧化硫200mg/m3,颗粒物50mg/m3;以煤气、天然气为燃料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二氧化硫100mg/m3,颗粒物30mg/m3。
(二)使用煤矸石做原料的砖瓦厂,在建设完善高效脱硫装置,确保二氧化硫稳定达标前,对原有的煤矸石一律就地掩埋并覆土绿化,确保原有的煤矸石不再继续使用。
(三)大气污染物排放设施,必须按照要求建设二氧化硫、烟尘等污染物监测平台。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时限,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厂区和进出厂道路实施硬化绿化,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
2、厂区及厂区周边的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及废料等应及时清理,运输车辆要密闭运输。
3、进出厂区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要冲洗,保持清洁,实行密闭蓬盖运输。
4、厂区散装物料和可能引发扬尘污染的物料要入库存放或密闭蓬盖。
5、有粉碎工艺等扬尘集中排放点源的,应当配套建设大布袋除尘设施,粉尘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五)符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要求。
(六)对达到标准要求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依法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和环保验收手续。
二、时间安排
企业关闭工作于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停产整改企业自11月30日前实施停产。
三、具体措施
(一)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环保分局负责关停工作的全程督导检查,对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镇和部门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有关责任。通报结果作为区对镇、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的企业实施关闭。关闭工作由各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周村供电部负责对企业停电,周村工商分局负责吊销营业执照,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持关闭秩序。
(三)企业的停产整改工作由各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周村供电部负责对企业停电。停产整改的企业停产后,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所在镇政府和区环保分局申请验收,通过预验收后,区环保分局书面通知周村供电部恢复企业供电,企业方可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申请正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正式恢复生产。
附: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关闭企业名单
2、停产整改企业名单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
关闭企业名单(4家)
一、王村镇(1家)
周村乃坤砖厂
二、南郊镇(3家)
淄博亿豪建材有限公司
周村国丰新型砖厂
周村区南郊镇光标建材厂
附件2:
停产整改企业名单(21家)
一、王村镇(15家)
淄博鲁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周村利志缸瓦厂
淄博市周村利民瓦厂
淄博市周村昌祝工贸有限公司
淄博则瑶建材有限公司
王长久砖厂
鑫祥砖瓦厂
淄博康丰建材有限公司
周村光福建材厂
淄博中博建材有限公司
周村浈源宝山缸瓦厂
淄博全耐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周村华强建材厂
淄博平楼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淄博英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二、南郊镇(3家)
淄博福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淄博凤湖建材有限公司
淄博鲁班新型砖建材有限公司
三、北郊镇(3家)
周村鑫达新材料砖制品厂
周村橹烨建材厂
周材欣固新型建材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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