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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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区砖瓦窑厂进行分类治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字[2010]33号)文件要求,我区制定了砖瓦厂关闭转产和停产整改企业恢复生产的标准和要求,决定对全区有关砖瓦窑厂(具体名单附后)进行关闭转产或停产整改。对达到标准要求的企业,经区环保部门和相关镇政府联合验收后可恢复生产。具体通知如下:

一、关闭转产和停产整改企业恢复生产的标准

(一)企业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转,二氧化硫和烟尘、粉尘等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据《关于淄博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通知》淄环发[2009]90号文件要求,陶瓷、耐火材料、炭素、砖瓦(粘土、煤矸石为原料)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二氧化硫200mg/m3,颗粒物50mg/m3;以煤气、天然气为燃料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二氧化硫100mg/m3,颗粒物30mg/m3

(二)使用煤矸石做原料的砖瓦厂,在建设完善高效脱硫装置,确保二氧化硫稳定达标前,对原有的煤矸石一律就地掩埋并覆土绿化,确保原有的煤矸石不再继续使用。

(三)大气污染物排放设施,必须按照要求建设二氧化硫、烟尘等污染物监测平台。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时限,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厂区和进出厂道路实施硬化绿化,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

2、厂区及厂区周边的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及废料等应及时清理,运输车辆要密闭运输。

3、进出厂区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要冲洗,保持清洁,实行密闭蓬盖运输。

4、厂区散装物料和可能引发扬尘污染的物料要入库存放或密闭蓬盖。

5、有粉碎工艺等扬尘集中排放点源的,应当配套建设大布袋除尘设施,粉尘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五)符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要求

(六)对达到标准要求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依法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和环保验收手续。

二、时间安排

企业关闭工作于20101130日前完成,停产整改企业自1130日前实施停产。

三、具体措施

(一)区政府督室、区监察局、环保分局负责关停工作的全程督导检查,对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镇和部门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有关责任。通报结果作为区对镇、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的企业实施关闭。关闭工作由各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周村供电部负责对企业停电,周村工商分局负责吊销营业执照,公安分局负责维持关闭秩序。

(三)企业的停产整改工作由各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周村供电部负责对企业停电。停产整改的企业停产后,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所在镇政府和环保分局申请验收,通过预验收后,环保分局书面通知周村供电部恢复企业供电,企业方可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申请正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正式恢复生产。

附: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关闭企业名单

    2、停产整改企业名单

 

 

OO年十二十四

 

 

附件1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

关闭企业名单(4家)

 

一、王村镇(1家)

周村乃坤砖厂

二、南郊镇(3家)

淄博亿豪建材有限公司

周村国丰新型砖厂

周村区南郊镇光标建材厂

 

 

 

 

 

 

 

 

 

 

 

附件2

 

停产整改企业名单(21家)

 

一、王村镇(15家)

淄博鲁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周村利志缸瓦厂

淄博市周村利民瓦厂

淄博市周村昌祝工贸有限公司

淄博则瑶建材有限公司

王长久砖厂

鑫祥砖瓦厂

淄博康丰建材有限公司

周村光福建材厂

淄博中博建材有限公司

周村浈源宝山缸瓦厂

淄博全耐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周村华强建材厂

淄博平楼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淄博英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二、南郊镇(3家)

淄博福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淄博凤湖建材有限公司

淄博鲁班新型砖建材有限公司

三、北郊镇(3家)

周村鑫达新材料砖制品厂

周村橹烨建材厂

周材欣固新型建材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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