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迎接全市社会文化先进乡镇 复评和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08〕4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8-None
成文日期
2008-05-20
发文日期
2008-05-21
有效性
废止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迎接全市社会文化先进乡镇
复评和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自1990年我区开展创建全市社会文化先进乡镇活动以来,全区上下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不断取得创建成果,王村镇、南郊镇、北郊镇、青年路街道、永安街街道相继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淄博市社会文化先进乡镇”称号,有力推动了全区文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全市将于今年8月份对前三批淄博市社会文化先进乡镇进行复评,同时对第四批淄博市社会文化先进乡镇创建单位进行验收。为确保复评和创建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创建标准
这次社会文化先进乡镇复评创建主要依据以下标准:《山东省乡镇文化站试行标准》、《山东省社会文化先进乡镇(街道)文化站(中心)、村(居)文化大院标准》和《淄博市社会文化先进乡镇补充标准》(见附件)。
二、复评创建方法步骤
1、对王村镇等5个淄博市社会文化先进乡镇(街道)采取自查、整改、复评的方法进行。
2、第四批淄博市社会文化先进乡镇创建申报方法步骤如下:
--拟申报的镇(街道)填写《淄博市社会文化先进乡镇申报表》。
--区文化局对拟报的镇(街道)进行初评,对符合标准的,予以申报,原则上只推荐1个镇(街道)。申报材料包括:推荐报告、《淄博市社会文化先进乡镇申报表》、淄博市社会文化先进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总结。
--在区初评推荐的基础上,市“两级创先”活动领导小组对申报的乡镇(街道)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安排
6月30日前,王村镇等5个社会文化先进镇(街道)要对照有关标准认真进行复评自查,查缺补漏,并形成自查报告(一式二份)报区文化局。
拟申报第四批淄博市社会文化先进乡镇的镇(街道),要于6月30日前向区文化局报送淄博市社会文化先进乡镇创建材料,包括:《淄博市社会文化先进乡镇申报表》、自查工作总结(各一式三份)。由区文化局在7月5日前对创建单位进行材料和实地审查初评,筛选推荐第四批淄博市社会文化先进乡镇参评单位,于7月10日前上报市“两级创先”活动领导小组。
8月1日-30日,市“两级创先”活动领导小组对前三批淄博市社会文化先进乡镇进行复评,对第四批淄博市社会文化先进乡镇创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9月20日前,市“两级创先”活动领导小组对复评创建检查情况向区委、区政府通报。
10月1日-30日,根据市“两级创先”活动领导小组通报情况对复评创建不合格的镇(街道)进行限期整改。
11月20日前,市“两级创先”活动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其淄博市社会文化先进乡镇资格,创建单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创建资格。
12月1日-30日,市“两级创先”活动领导小组对复评和创建验收合格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四、组织领导
这次社会文化先进乡镇复评创建验收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省、全市文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我区基层文化工作的一次全面展示,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迫,为确保复评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全区“淄博市社会文化先进乡镇”复评创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局,具体负责复评创建工作的协调、督导、落实。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复评创建工作的重要性,把社会文化先进乡镇复评创建工作当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专门的复评创建工作机构,制定细致周密的工作措施,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靠上工作,具体负责;要把复评创建工作与落实2008年度基层文化建设任务目标结合起来,互相促进,互为补充,切实把迎接复评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顺利通过复评创建,为推动全区基层文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附:淄博市社会文化先进乡镇复评创建补充标准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淄博市社会文化先进乡镇复评创建补充标准
1、设施建设。乡镇(街办)综合文化站有独立的活动场所,面向大众,建设标准达到山东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要求。即建筑面积最低800平方米以上,配有五室、一场、一点。五室:图书室、文化活动室、展览室、广播录像室、电教室;一场:文化广场;一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网点。
2、文化建设纳入乡镇(街办)财政支出预算。在乡镇财政支出中,用于文化的事业经费(不含基本建设投资)不少于1%或按乡镇人口数额年人均不低于1元列支。
3、文化建设纳入了乡镇(街办)年度政绩考核指标。
4、镇图书室,藏书不低于6000册,年度购书经费不低于乡镇人口人均0.5元。
5、乡镇(街办)设立文化站。文化站长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专司其职,其编制、工资、福利等待遇得到较好解决。
6、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网点达到国家一类标准,配有卫星接收系统一套,投影仪一台,有源音箱一套,接入互联网。有多媒体阅览室(电脑15台以上),年运行经费不低于10000元,开放时间每周不低于40小时。
7、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乡镇(街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作为文化工作重点来研究和部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乡镇政府(街办)专项经费预算,年投入不低于1万元。
8、广场文化建设。乡镇(街办)辖区内建有至少一处具有一定规模、一定内涵的文化广场。广场文化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群众参与热情高,对陶冶情操,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能发挥积极作用。
9、文化市场管理有序。近年来没有出现重大问题,出现重大问题的一票否决。
10、乡镇(街办)70%的村(居)文化大院达到省文化大院建设一类标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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