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周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0〕80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0-None
成文日期
2010-12-08
发文日期
2010-12-09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周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区各大企业:
为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将淄博市周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淄博市周村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整合,成立淄博市周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整合后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陈 志 区人社局局长
副主任:艾书波 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副主任
冯相国 区人社局副局长
刘华玲 区总工会副主席
苏来生 区经信局党委委员、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成 员:罗永华 区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崔志华 区法院副院长
王庆霞 区教体局工会主席
刘 福 区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刘恒林 区司法局副局长
宁卫东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清明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国臣 区卫生局副局长、区疾控中心主任
王 胜 区工商联副主席
吕尚来 区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仲裁院,负责处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委员会成员调整由成员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审定后,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通知。
二O一O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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