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周村区气象灾害预警网络系统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08〕4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8-None
成文日期
2008-06-03
发文日期
2008-06-04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周村区气象灾害预警网络系统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驻周各行政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近年来,受特殊地理条件和气候变化的影响,我区每年都发生暴雨、大风、冰雹、干旱、雷击、局部洪涝等突发性气象灾害,有时还会带来山体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空气污染等次生灾害,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构成巨大危害。为切实解决突发性、灾害性气象信息传播的瓶颈问题,全面降低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根据淄政办发〔2007〕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以电子屏显示屏为主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网络系统。
气象灾害预警网络系统采取无线电传播方式,在几秒钟内即可把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信息传播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基层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可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有针对性的防御措施,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为此,要求各镇(办)、大中型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商场、宾馆、饭店)学校、广场、车站、旅游景点、重要路口、公路收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有关部门要安装气象灾害预警电子显示屏,以全面提高自然灾害防范能力。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建立气象灾害预警网络系统,作为建设平安周村,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周村形象,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筹措资金,争取主汛期来临之前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安装气象灾害预警电子显示屏,是一项面向社会服务的公益性工作,安装所需费用由各责任单位负担。气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规划布点、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搭建好气象灾害预警网络系统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防灾减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联系电话:6817121
附件:第一批安装气象灾害预警电子显示屏单位名单
二OO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
第一批安装气象灾害预警电子显示屏单位名单
一、镇(街道)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区直有关部门
区经贸局、区教体局、周村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周村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贸易局、区旅游局、区房管局
三、学校
淄博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淄博职业学院、淄博科技职业学院、淄博六中、周村一中、周村二中、周村三中、实验学校、实验中学
四、宾馆酒店
嘉周宾馆、金都大酒店、长信宾馆、知味斋酒店。
五、商场
银座商城周村购物广场、奥德隆超市周村东街店、明珠国际家居、凤阳家具城
六、交通系统
济清高速公路收费站、滨博高速公路收费站、淄博市公路局周村收费处、胶济铁路周村东站
七、医院
驻军148医院、市中医院、区医院、区二院
八、金融机构
周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商银行周村支行、农业银行周村支行、中国银行周村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周村支行、交通银行周村支行、建设银行周村支行、中信银行周村支行、商业银行周村支行
九、工业企业
催化剂齐鲁分公司、三金集团、兰雁集团、宏信化工、中齐公司、齐鲁华信、赫达公司、八三炭素、金锥城钼业、嘉周热电
十、市属以上驻周机构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周村工商分局、周村质监分局、周村公路分局、萌山水库管理处、周村网通公司、周村移动通信公司、周村联通公司、周村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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