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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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分解执法职权确定

执法责任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工作的通知》(淄府法发[2008]15号)、《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淄政办发[2006]48号文件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的通知》(周政办发[2006]38号)和《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发[2008]27号)的要求,在做好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做好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部门执法依据的梳理结果,结合内设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按照“三定”规定,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部门的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并明确具体的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目标。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根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确定不同部门、不同机构和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

二、工作原则

分解执法职权要按照科学、合理、明确的原则,既要依法确定执法职权,又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要遵守本部门的“三定”规定,又要搞好不同机构、岗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增加或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执法责任主要分为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确定执法责任要体现对等和职权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责任处理主要包括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处理主要包括批评教育、离岗培训、暂扣或吊销行政执法证件、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纪律处分等。

三、工作要求

1、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周政办发[2006]38号文件和本通知确定的工作原则,积极与上级对口业务部门搞好对接,参照上级部门的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模式,结合本单位实际,搞好本部门的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工作。

2、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工作完成后,须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审查合格后,各部门以本部门正式文件对外公布,并汇编成册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3、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工作要于71日前完成。

4、分解执法职权工作完成后,各部门要抓紧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的深入开展。

 

 

 

 

 

 

OO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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