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0〕8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0-None
成文日期
2010-12-27
发文日期
2010-12-28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按照上级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将原执行的每人每月55元的临时补贴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使我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61元提高到316元。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