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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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部门,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按照上级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0101日起,将原执行的每人每月55元的临时补贴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使我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61元提高到316元。

 

 

 

OO十二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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