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09年城镇退伍义务兵 和转业士官分配计划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0〕46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0-None
成文日期
2010-12-28
发文日期
2010-12-29
有效性
废止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09年城镇退伍义务兵
和转业士官分配计划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淄博市《关于下达2009年冬季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分配计划的通知》(淄人社发[2010]25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分配安置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区2009年冬季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分配安置计划(见附表)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有关部门、企业要从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做好今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政府计划安置是当前退役士兵安置的重要渠道。2009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继续坚持全社会均衡负担的原则,实行政府下达指令性计划,按单位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全面完成安置任务。
二、分配到我区的转业士官共5人,区人社局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确定出事业岗位,按照市安置办组织的档案考核、文化考试分数,按综合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由士官自行选择就业单位。
三、对立功受奖和因战因公伤残的转业士官和义务兵要优先安置,对驻港、进藏、参加抗洪抢险以及长期驻守边防海岛等艰苦地区服役或有一定专长的退役士兵,在安置时给予照顾。
四、安置到企业单位的转业士官和退役士兵,接收单位要及时与其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组织培训,安排上岗,不得把退役士兵按临时工对待。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其下岗;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
五、接收安置好退役士兵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政治任务。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含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福利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各种中介组织,不分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和组织形式,都要按照安置计划完成退伍军人安置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安置计划下达后接收单位要在二十天内,通知退役士兵上班。届时,区政府督查室和区民政局对安置情况进行督查,对拒收的单位通报全区并将按有关法规处理。
附件:1、周村区2009年度转业士官事业单位安置计划表
2、周村区2009年度冬季城镇退伍义务兵和士官企业
单位安置计划表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周村区2009年度转业士官事业单位安置计划表
序号 |
单 位 |
主管部门 |
名 额 |
备 注 |
1 |
周村区环卫局 |
直属事业 |
2 |
|
2 |
周村区园林局 |
直属事业 |
1 |
|
3 |
周村区客货运管理处 |
区交通运输局 |
1 |
|
4 |
周村区房地产监理交易处 |
区房管局 |
1 |
|
合 计 |
|
5 |
|
附件2:
周村区2009年度冬季城镇退伍义务兵
和士官企业单位安置计划表
序号 |
接收单位 |
安置人员 |
备注 |
1 |
金堆城钼业光明(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
1 |
|
2 |
山东周村烧饼有限公司 |
1 |
|
合 计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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