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区农村贫困残疾人 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08〕53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8-None
成文日期
2008-06-18
发文日期
2008-06-19
有效性
废止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区农村贫困残疾人
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8年度全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
2008年度全区农村贫困残疾人
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我区自2006年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以来,已为9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危房改造,得到了广大残疾人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依据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任务,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08]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条件
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在全区实施。实施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无住房或住房极度危陋;
(三)残疾人家庭生活贫困。
二、目标任务和建设标准
本年度计划为6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解决住房困难。其中市共享阳光安居工程安排40户,国家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温馨安居工程安排20户。各镇、办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2。
住房建设标准:每户住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砖瓦水泥结构,基本达到当地中等居住水平,严禁超标准或低标准建设。
三、补助标准及资金安排
根据市政府投资计划安排,2008年度安居工程60户任务共需投入资金72万元,具体如下:
(一)市共享阳光安居工程40户任务资金计划
按每户1.2万元补助标准,需投入资金48万元。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其中区级投入部分:财政专项补助13.2万元,区福彩公益金投入2.4万元,区慈善募集资金投入2.8万元,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投入5.6万元。
(二)国家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温馨安居工程20户任务资金计划
按每户1.2万元补助标准,需投入资金24万元。其中国家、省分别按每户2500元补助,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10万元;市彩票公益金按每户3500元补助,投入7万元;区福彩公益金按每户3500元补助,投入7万元。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组织筹备
积极宣传发动,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的支持,为工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村(居)。
(二)住户调查,确定对象
1、申报。村(居)委会根据条件,研究提出拟实施安居工程的残疾人名单,报各镇、街道。
2、调查。根据申报情况,由区残联会同所在镇、街道按照条件要求对申报的残疾人住户进行实地察看,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住户作出初步工程评估预算。
3、公示。在实地察看的基础上,由各镇、街道通过张榜、广播、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向群众公示拟实施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的对象名单。
4、报表。公示无异议后,各镇、街道组织指导村(居)及残疾人家庭如实填报《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登记表》,并附原住房照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区残联。
5、审批。区残联对各单位上报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登记表》进行初审上报,由市残联按10%的比例,直接到村进行随机抽查并审批,反馈审批结果。
(三)资金拨付
根据工程进度,10月底前将市、区级资金总额的60%拨付到位。区残联负责衔接财政、民政部门落实区级资金,各镇、街道、村(居)负责将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四)组织施工
由区残联与各镇、街道、村(居)共同研究具体施工方式:统一发包给工程队的,要实行公开招标;村(居)负责组织施工的,要明确工程所需用工数量和完成时间。
(五)检查验收
本年度确定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必须在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
工程结束后,区残联组织对危房改造的完成情况进行初验并上报。11月底前,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建委、残联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我区的工程数量逐村核查,对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市、区级资金将足额拨付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搞好组织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确定区残联为项目主管单位,周村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安居工程的组织、实施、调度、检查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区、镇(街道)、村(居)三级责任。区残联要督导村(居)与实施对象签订《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协议书》,对宅基地规划、房屋修建或购买位置、建设标准、产权关系等进行明确。房屋建设完毕,必须严格按照《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协议书》有关内容向实施对象兑现。区残联将区级拨付资金总数的40%作为工程责任保证金,对工作中出现的实施对象把关不严、质量不达标、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等情况,实行工程责任保证金扣除制度;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根据职责分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对建筑基础和建筑结构、建筑材料、施工质量等环节,要明确专人,严格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要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工程进度计划,实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区残联将不定期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督导检查。
(四)实行政务公开,加强监督。工程实施对象、宅基地规划、建设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获得政府的帮助。
(五)认真做好房屋产权界定工作。新修建房屋产权原则归实施对象本人所有,可依法继承。无继承人或残疾人自愿放弃安居工程受益权的房屋,由村(居)委会安排其他贫困残疾人居住(由村委会与残疾人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
(六)加强财务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市、区、镇(街道)三级财务收支账目要清晰,各种凭证附件要准确完整,定期公布,实行专项审计,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挤占和挪用工程款项,真正将这项工程建设成为残疾人受益、政府满意、社会认可的民心工程。
附件:1、周村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任务分配表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登记表
4、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协议书
附件1:
周村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蔡华刚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齐 勇 区民政局局长
王善平 区残联理事长
于钊瑞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室主任
成 员:刘绵伟 区发改局副局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徐久永 区民政局副局长、老龄办主任
徐科学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杜刚声 区人事局副局长
滕新建 区建设局纪委书记
于起翔 区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残联,王善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任务分配表
单位:户
|
单 位 |
共享阳光安居工程 |
温馨安居工程 |
合 计 |
|
王村镇 |
8 |
4 |
12 |
|
萌水镇 |
8 |
4 |
12 |
|
南郊镇 |
11 |
6 |
17 |
|
北郊镇 |
8 |
4 |
12 |
|
大街街道办事处 |
1 |
1 |
2 |
|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 |
1 |
— |
1 |
|
经济开发区 |
3 |
1 |
4 |
|
合 计 |
40 |
20 |
60 |
附件3:
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登记表
(2008年度)
区 镇(办事处) 村(居)委会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民族 |
|
残疾人证号 |
|
||||||||||||||||
|
残疾类别 |
()视力残疾()听力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其他 |
||||||||||||||||||||||||
|
家庭人口 |
|
残疾人口 |
|
年人均纯收入(元) |
|
||||||||||||||||||||
|
家庭住址 |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
|
原 住 房 状 况 |
|||||||||||||||||||||||||
|
房屋结构 |
|
房屋间数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人均面积 |
|
||||||||||||||||||
|
简要说明 |
|
||||||||||||||||||||||||
|
新 住 房 状 况 |
|||||||||||||||||||||||||
|
房屋结构 |
|
房屋间数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人均面积 |
|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
|
资 金 投 入 |
|||||||||||||||||||||||||
|
建筑总造价(元) |
|
||||||||||||||||||||||||
|
个人出资(元) |
|
补 助 资 金 |
中央(元) |
|
|||||||||||||||||||||
|
亲属资助(元) |
|
省级(元) |
|
||||||||||||||||||||||
|
税费减免(元) |
|
市级(元) |
|
||||||||||||||||||||||
|
社会捐助(元) |
|
区县级(元) |
|
||||||||||||||||||||||
|
其他投入(元) |
|
乡镇级(元) |
|
||||||||||||||||||||||
|
|
|
村委会(元) |
|
||||||||||||||||||||||
|
原 住 房 照 片 |
新 住 房 照 片 |
||||||||||||||||||||||||
|
备注 |
|
||||||||||||||||||||||||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残联(盖章):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附件4:
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协议书
为了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切实保证新建房屋的工程质量,规范工作程序,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区残疾人联合会及实施对象签订如下协议书:
1、区人民政府确保本级安居工程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加强优惠政策落实的督导,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并负责实施。
2、区残疾人联合会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的总体实施和监督检查。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取实施对象,不准优亲厚友。协调区政府落实安居工程资金,按照要求管理好安居工程资金,不准层层克扣,不准拖欠挪用。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优惠政策落实到实施对象。组织和督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按照安居工程计划、建筑标准和质量进行施工,负责工程进度监测和评估验收。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级安居工程资金,组织、协调和监督村(居)委会,制定帮建的具体措施,按照中等居住水平的标准保证质量按时完工。负责房屋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包括房屋报建审批资料,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
4、村(居)委会负责贫困残疾人临时住所的安置和基本生活问题,协调办理房屋建设手续,组织和监督施工人员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房屋验收合格后残疾人入住等后续工作。
5、实施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承担房屋建设费用,并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6、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对本协议书进行解释。
7、协议书一式五份,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区残疾人联合会及实施对象各一份。
区人民政府(盖章) 区残疾人联合会(盖章)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村(居)委会(盖章)
实施对象(签字)
年 月 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