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周村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09〕5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9-None
成文日期
2009-02-05
发文日期
2009-02-06
有效性
废止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周村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驻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城乡规划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向我区下放城乡规划管理权限的精神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周村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研究审批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条件及修建性详细规划;(二)研究审批村庄规划;(三)研究审批3公顷(含3公顷)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及用地规划许可;(四)研究审批建筑单体5000m2(含5000m2)以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五)对3公顷以下建设项目或建筑单体5000m2以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情况进行监督;(六)定期(半年一次)听取全区城乡规划编制及规划管理情况汇报;(七)研究审批重要城乡规划设计成果(如城乡重要地段的景观风貌设计、专项规划成果等与城乡规划关系密切的各类规划设计等)以及区政府认为有必要提交研究的其它规划管理事项。
二、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的设置。区城乡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分别由区长、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建设局、周村规划分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周村规划分局,由周村规划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和筹备规划委员会成员会议,提交拟研究审批建设项目的规划情况。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若遇人员调整,由新任负责人担任。
三、区城乡规划委员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成立并行使以上各项职责。
附: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组成名单
二OO九年二月五日
附件:
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组成名单
主 任 韩昆山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 于 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胡 军 区建设局局长
王 星 区发改局局长
郑树华 周村规划分局局长
宋明放 区环保分局局长
吴祥林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袁长生 区房管局局长
尚志胜 区旅游局局长
于继营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姚长福 区环卫局局长
韩 锋 区建设局副局长、区园林局局长
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郑树华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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