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发改局等部门2009年全区 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09〕1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9-None
成文日期
2009-03-25
发文日期
2009-03-26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发改局等部门2009年全区
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发改局、粮食局等部门制定的《2009年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准确掌握粮食库存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确保粮食库存账实相符和真实可靠,对稳定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做好粮食清仓查库的各项工作。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2009年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区发改局 区粮食局 区监察局 区财政局 区农业局
区审计局 区统计局 周村质监分局 农发行周村区支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精神,做好我区清仓查库工作,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省直属企业山东谷丰粮库)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际数量与贷款额度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是否与计划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地点和数量、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库存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付至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选择1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成立周村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区查库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清仓查库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清仓查库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省直属企业山东谷丰粮库要积极配合,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是组织领导全区的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全区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组织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工作。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以2009年3月25日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本次清仓查库,采取区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点复查,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3月25日前,成立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制定印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部署。3月下旬完成相关企业的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他准备。区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被查企业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称重等检查工作。被查企业对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要备好散粮自动秤。
(二)自查阶段
2009年4月5日前,完成全区纳入检查范围内所有企业自查,并汇总情况,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2009年4月20日前,市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全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普查工作一并展开。区查库领导小组要及早选择全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迎接调查。
(四)复查阶段
2009年4月底前,由省政府组织对全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
(五)抽查阶段
2009年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
(六)检查结果汇总和整改阶段
区查库领导小组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区查库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严格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2009年6月15日前,区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审核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区粮食局对全区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关企业法人代表要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区粮食局负责人也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或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本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各项检查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各类粮食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库存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区查库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对库存清查工作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区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各有关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并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地方政策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级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七)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要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区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有关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和单位。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有省财政厅另行规定。
(八)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资料,是清仓查库工作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下发的发改经贸[2008]3676号文件要求,区查库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结束后,将全部资料移交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附件:周村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周村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耿玉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赵 彬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曲庆霞 区粮食局局长
王广愿 区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巨德云 区监察局副局长
韩 伟 区农业局副局长
牛 波 区审计局副局长
韩己辉 区统计局副局长
吕 龙 区粮食局副局长
张存宜 周村质监分局副局长
王文君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王有星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淄博市周村区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曲庆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对外行文。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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