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和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按照上级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区现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五保供养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900元人/年的基础上,提高到1000元人/年;五保供养标准在2000元人/年的基础上,提高到2500元人/年。两项标准自200911日起执行。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筹措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资金,确保足额、按时发放,做到应保尽保。

 

 

 

OO九年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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