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9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制发指导性计划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09〕10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9-None
成文日期
2009-03-12
发文日期
2009-03-13
有效性
废止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9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制发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9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指导性计划印发给你们,望有起草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认真做好调研、起草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周村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列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指导性计划正式项目的,起草部门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起草工作,并及时按程序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审查,确保年内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列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指导性计划调研项目的,起草部门要尽快组织人员进行调研论证,并视草案的成熟程度,及时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审查。
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如确有必要且条件成熟,经区政府领导同意,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查。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2009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指导性计划
一、正式项目
序号 项 目 起草部门
1、周村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区卫生局
2、周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 区卫生局
3、周村区城镇卫生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 区卫生局
4、周村区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区建设局
5、周村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区房管局
6、周村区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区科技局
7、周村区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 区政府法制办
8、周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区政府法制办
二、调研项目
序号 项 目 起草部门
1、周村区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区政府法制办
2、周村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区政府法制办
3、周村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 区政府法制办
4、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生猪产品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区贸易局
5、关于加快推进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开发建设的意见
萌山开发区管委会、萌水镇政府
6、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的意见 区教体局
7、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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