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08〕67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8-None
成文日期
2008-10-16
发文日期
2008-10-17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婴幼儿奶粉事件应急处置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以乳制品为重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区坚持“全区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区食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但食品安全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农产品种植养殖中滥用或不当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现象依然存在;食品加工企业规模小、层次低,生产条件比较简陋;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消费意识还比较淡薄;食品安全监管还存在执法力度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力量薄弱,检验检测手段滞后等问题。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汲取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食品安全作为一件关注民生的大事抓紧抓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标本兼治,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积极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是一项惠及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涉及种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牵涉到千家万户和每个社会成员。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以建设示范创建单位为抓手,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不断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年底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二)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信用档案。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用的发布,对食品安全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引导、监督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按照《周村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报告与通报以及应急物资器械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能够做到迅速反应,高效处置。
(四)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发放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资料,广泛宣传食品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强化食品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
(五)严格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承担起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职责;各有关监管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强化监管力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强化工作督导。要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加大种养殖环节整治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专项整治,强化农、渔业投入品管理,规范种植养殖行为,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禁用和淘汰高毒、高残留农、渔业投入品,禁止在生猪饲养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建立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由区农业局、畜牧局、蔬菜局分别负责落实)
(二)大力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业,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突出抓好重点品种(包括粮、油、肉、蔬菜、水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饮料、酒等)、重点区域(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整治,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加工行为;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不断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责任,打造食品行业的良好形象。(由周村质监分局负责落实)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改善食品消费环境。加强农贸市场的整治与改造,切实解决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脏、乱、差问题,严格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村(社区)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的监管力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仓储备案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销毁、清退和公布制度;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不准出厂和上市销售;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死猪肉、注水肉和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由区卫生局、贸易局、周村工商分局负责落实)
(四)加强食品消费环节整治,提高餐饮业卫生水平。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制度,全面实施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对餐饮业、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小饭桌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供餐场所的监管,强化对餐饮业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整顿食盐市场,加大打击工业走私盐的力度。(由区卫生局、教体局、盐务局分别负责落实)
四、强化责任,继续深入做好婴幼儿奶粉处置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婴幼儿奶粉事件所造成的重大影响,保持清醒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深入做好婴幼儿奶粉处置工作。区农业局、畜牧局要加强奶牛养殖和奶源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奶牛养殖管理,确保奶源安全;区卫生局要切实加强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医院筛查诊疗力量,保证诊断检查和医疗救治的需要,并维护好正常的诊疗秩序;周村工商分局要在前期已组织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深入重点区域、部位进行抽查,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并充分发挥消费热线“12315”的作用,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申诉和举报;周村质监分局要继续开展各种奶制品的质量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奶制品生产秩序。其他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继续做好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保证奶制品的正常供应和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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