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集中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08〕72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8-None
成文日期
2008-11-03
发文日期
2008-11-04
有效性
废止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集中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集中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十一月三日
周村区集中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1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集中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
2007年9月1日以来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对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确保无一遗漏。对国办发[2007]71号文件下发(2007年12月30日)前发生的未经处理的非法占用和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清查范围。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以搭车形式批准土地、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非国家重点项目的道路、公益事业等非法占地行为。
3、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
4、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特色种植养殖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5、各级出台的与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及国办发[2007]71号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土地管理方面的规定。
二、整治标准
(一)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以搭车形式批准土地、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利益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其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必须全部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二)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凡属住宅性(农民公寓)用地且三层楼(含三层)以下的,一律予以拆除;四层楼(含四层)以上的,要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后,制定出旧村改造的长期规划,经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区政府批准实施。旧村改造退出的土地,由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复耕,经验收合格后,登记入库;属于其他性质使用土地且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一律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三)凡违法占用土地建设工厂以及其他盈利性项目或非盈利性项目的,一律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四)凡违法占用土地用于道路建设等基础建设项目的,除省道以上项目,一律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务院国发[2004]28号、国发[2006]31号文件和《淄博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规定,从重处罚。
三、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11月5日前)。各镇(街道)按照区工作方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辖区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自查清理工作。
(二)查处纠正阶段(11月6日至11月30日)。各镇(街道)针对辖区内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立即依法严肃查处。对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以来发生的土地违法问题必须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对2007年9月1日以来新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要严格按照“发生一起,拆除一起”的原则处理,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占地行为的发生。区政府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各镇(街道)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一直检查到村庄、企业、项目。期间,国家、省将组织暗访组对查处纠正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市政府将成立工作组到各区县进行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到各镇(街道)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自纠工作不认真、工作不力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周村区集中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讲政治,讲大局,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直接安排整治工作,亲自到现场了解情况,切实承担起辖区内违法占地治理的责任,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土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耕地的,要坚决组织依法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统筹兼顾,合理分工,掌握进度,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要集中精力组织实施,彻底弄清违法占地底子,逐项研究解决措施,靠在现场处理问题。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敢于碰硬,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制度;要严格管理,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凡涉及到本部门办理的事项,要速办速结,共同推动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序开展。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司法机关要依法处理。
(二)准确把握,确保质量。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要求,全面彻底清理,不留任何死角。尤其要对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村民建设宅基地情况进行重点清理,如实填写有关工作表格,确保整治质量。
(三)严格执法,争取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或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重大违法案件、特别是监察部等三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实施后的违法违纪问题,区监察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处理结果,以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凡因工作不到位、辖区内没有完成拆除复耕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纠正违法占地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的,对违法责任人从轻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单位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加强正面宣传,大力宣传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区委、区政府严格土地管理、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让全社会了解,未经国家批准,基本农田和耕地一律不准占用,谁违法占地谁负法律责任。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有关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要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工作信息,及时通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经验,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监管和执法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抓紧研究落实措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全区土地管理秩序。
附件:周村区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周村区集中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思林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艾书贵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吴祥林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 员:于钊瑞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室主任
孙德志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黎伟 区法院副院长
王德富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新业 区发改局副局长
杜刚声 区经贸局党组成员
贾万贞 区教体局副局长
张 明 区科技局副局长
张玉博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汪维忠 区监察局副局长
徐科学 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光东 区人事局副局长
王嘉胜 区建设局副局长
梅永斌 区交通局副局长
马海军 区农业局副局长
贾衍富 区水务局副局长
孟凡森 区外经贸局副局长
张 伟 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伊 伟 区安监局副局长
王效军 区林业局副局长
王长才 周村规划分局副局长
王德玉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巩向电 周村工商分局副局长
宁尚元 周村供电部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吴祥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德玉、胡业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此次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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