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开展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09〕21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9-None
成文日期
2009-04-08
发文日期
2009-04-09
有效性
废止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开展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民宗局2009年工作要点安排和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市民宗局将在全市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为把我区的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取得良好效果,现将区民宗局《周村区开展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四月八日
周村区开展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
活动的实施方案
宗教活动场所是信教群众集体进行宗教活动的公共场所,是宗教界发挥自身积极作用的重要平台,是宗教事务部门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载体。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宗教和顺与社会和谐的大好局面,根据国家、省宗教局及市民宗局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活动为载体,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通过检查整改、评比表彰和典型示范,引导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消除不和谐因素,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激发争先创优意识,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宗教界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有序,宗教关系健康和顺,宗教界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更加自觉。通过自查整改和评比表彰,力争年内使我区所有宗教活动场所达到规范化标准,三分之一场所达到“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标准”,明年四分之三的宗教活动场所达到“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标准”,第三年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基本上全部达到“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标准。同时认真选评一批优秀的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创建评比活动,为我区赢得荣誉。
三、创建标准
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的范围,是指依照《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基本标准是:
(一)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弘扬宗教优秀传统,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知法守法。组织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三)团结稳定。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团结,宗教教职人员之间关系和睦,宗教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之间关系和谐,宗教活动场所与社会有关方面关系和顺。
(四)活动规范。宗教活动文明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教规教义,能够满足信教群众的基本宗教需求。
(五)教风端正。宗教教职人员模范遵守教规教义,品德良好,仪态端庄,潜心修持,持守职份。
(六)管理有序。管理组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落实,管理方式民主,管理机制有效。
(七)安全整洁。建筑设施良好、安全,各项安保措施到位;院落整洁卫生,周边环境协调,绿化美观。
(八)服务社会。社会责任意识强,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服务社会、利益人群效果好。
按照“统一要求、分类指导”原则,各教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的细化标准详见“附件2”。
四、活动时间安排
活动分动员部署、查摆问题、整改提高、总结表彰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3月30日至4月20日,为部署动员阶段。这一阶段,区民宗局成立开展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分别召开各镇(办)、开发区分管领导、民宗助理和各有关宗教团体负责人会议进行部署动员,传达贯彻全市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为扎实开展好这次活动奠定基础;各有关宗教团体也要召开全委会,研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进行深入动员,使信教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自觉投入到这次活动之中。
第二阶段:从4月21日至6月30日,为查摆问题阶段。这一阶段,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要认真对照“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标准,查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填写意见书、民主评议等形式听取信教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各镇(办)、开发区分管领导、民宗助理要深入到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帮助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以积极正确的态度查摆问题,防止走过场。
第三阶段:从7月1日至10月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本阶段,宗教活动场所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谐场所建设的长效机制。各镇(办)、开发区宗教相关工作部门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逐个场所进行分析,引导帮助制定整改措施,检查督促落实。同时,还要注意培养树立典型,利用典型引路,推进工作。
第四阶段:从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总结表彰阶段。本阶段,各镇(办)、开发区宗教相关工作部门及各宗教团体对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向区民宗局写出情况报告,并推荐和谐创建先进单位,区民宗局组织检查组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验收,评选出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并根据市局分配名额情况,在全区评出的“和谐宗教活动场所”中,评选推荐优秀的场所参加全市“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全省和全国“和谐寺观教堂”的评比表彰,为我区赢得荣誉。
五、原则要求
(一)创建活动与整体工作相结合。开展创建活动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着眼全局,要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活动和整体推进宗教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管好“场所”到管好“人”、管好“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不断推动宗教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政府主导与宗教界自主相结合。要将政府主导作用与发挥宗教团体作用,与调动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积极性、主动性紧密结合起来。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激发他们主人翁意识,发动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创建活动。
(三)创建活动与宗教界自身建设相结合。要将创建活动与推动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创建过程中,深入实际,了解情况,认真倾听信教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建立健全组织制度,培养教育人才,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四)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任务,应坚持不懈和持之以恒,忌临时思想和短期行为,不搞形式主义,不作表面文章。要把长远规划和阶段性目标相结合,明确阶段任务,逐步推进;要把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以点带面;要把“经常管”和“集中抓”相结合,巩固、深化创建活动成果,激发创建动力;要把检查督促和整改提高相结合,以查促建,注重实效;要把奖励先进和批评后进相结合,使创建活动既有激励、又有鞭策;要把重视城市宗教活动场所、重视寺观教堂与兼顾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宗教活动场所,兼顾其它固定处所相结合,统筹考虑,综合平衡,整体推进。
六、组织领导
各镇(办)、开发区宗教相关工作部门和各宗教团体要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是全国系统内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宗教工作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举措,各镇(办)、开发区宗教相关工作部门和各宗教团体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按照区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创建活动。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开发区宗教相关工作部门和各宗教团体要建立组织机构,认真研究,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制定措施,强化督导,扎实推进。
(三)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多用一些时间调查研究,多花一些精力思考问题,多下一些功夫推进工作,多找一些方法督促落实,多出实招、多办实事,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达到预期目的。
附:1、周村区开展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活动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2、国家宗教局制订的《各教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标准》
附件1:
周村区开展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蔡华刚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树林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王延强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顾丛丛 王村镇党委委员
侯 康 萌水镇党委委员
常晓琳 南郊镇党委委员
杨燕华 北郊镇党委委员
王玉华 大街街道党工委委员、总工会主席
刘 君 丝绸路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徐子刚 永安街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周 晨 青年路街道党工委委员
臧建建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城北路街道党工委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由刘树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各教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标准
一、伊斯兰教和谐清真寺创建标准
1、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坚决反对一切分裂势力和分裂活动;弘扬伊斯兰教优良传统,对教义教规做出符合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阐释,积极引导伊斯兰教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知法守法。建立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团结稳定。寺管会班子团结融洽,教育引导寺坊穆斯林家庭和顺、邻里和睦;清真寺与社会各方面关系和谐,促进穆斯林与信仰不同教派、不同宗教群众以及不信教群众互相尊重;制止利用清真寺进行极端主义宣传及违法活动,杜绝外来人员擅自进寺讲经和组织活动,不参与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
4、活动规范。教务活动正常有序、文明健康;结合时代要求宣讲卧尔兹;大型宗教活动、宗教教育活动及清真寺修建事宜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兴办自养事业,减轻群众负担,不搞摊派。
5、教风端正。主持教务的阿訇、伊玛目有较高的宗教学识、文化水平,宗教操守、道德修养好,能结合社会发展进步宣传教义教规,弘扬伊斯兰教“和平、中道、团结、宽容”的和谐理念。
6、管理有序。按照《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组织;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完善,并能认真落实;民主管理组织成员作用民主、办事公道、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公开。
7、整洁安全。清真寺整洁卫生,环境优美,消防、安全保卫、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安全措施完善、到位。
8、服务社会。弘扬伊斯兰教的仁慈精神和济危传统,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二、天主教和谐教堂创建标准
1、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引导天主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决独立自主自办教会、自选自圣主教的原则,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自觉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2、知法守法。建立学习制度,组织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团结稳定。教职人员之间及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之间和睦相处,与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其他宗教群众之间和睦相处,社会关系和谐。
4、活动规范。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按照教规教义开展牧灵福传活动,无违犯行为,牧灵福传工作正常有序,能够满足信教群众基本宗教生活需求,引导信教群众增强公民意识。
5、教风端正。教职人员坚持爱国爱教和独立自主自办、自选自圣主教的原则,信德坚固,信仰纯正,品德良好,充分履行牧灵职责,受到信教群众拥护。
6、管理有序。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组织健全,管理方式民主,管理机制有效;认真贯彻落实民主办教三个规章制度,坚持由堂区民主管理小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7、整洁安全。环境优美整洁,教堂建筑符合安全标准,文物保护、消防、安全保卫、卫生防疫等各项安全措施完善 到位。
8、服务社会。关爱社会,服务人群,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带动广大天主教徒奉献爱心,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三、基督教和谐教堂创建标准
1、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与进俱进,积极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弘扬基督教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积极引导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决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自觉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2、知法守法。积极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宣传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3、团结稳定。教职人员之间及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之间和睦相处,与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其他宗教群众之间和睦相处,社会关系和谐。
4、活动规范。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按照教规教义开展各项活动,无违犯行为;及时把神学思想建设转化为讲道内容;教务、堂务活动正常有序,文明健康,为信教群众提供良好的宗教服务;自觉防范和抵御异端侵扰。
5、教风端正。教职人员坚持爱国爱教和“三自”原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宗教上有造诣,品行良好,受到信教群众拥护。
6、管理有序。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组织健全,管理方式民主,管理机制有效,负责人作风民主、品德良好。
7、整洁安全。环境整洁优美,建筑设施安全,文物保护、消防、安全保卫、卫生防疫等各项安全措施完善到位。
8、服务社会。作光作盐,关爱社会,服务人群,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带动广大基督教徒奉献爱心,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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