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劳动保障局关于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08〕76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8-None
成文日期
2008-11-28
发文日期
2008-11-29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劳动保障局关于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区劳动保障局关于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周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周政发[2008]89号文件《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顺利实施,推动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现在起至年底,经济开发区和南郊镇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试点,实现45-60岁的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70%以上;从2009年起,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区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建立覆盖全区农村、60岁以上老人全部领到养老金的新型农保制度。
二、保障范围
根据周政发[2008]89号文件《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凡我区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尚未享受待遇的农村居民,也可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
原农村养老保险不再办理。已参加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尚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终止缴费,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领取年龄后,养老金分别计算,合并领取。试点工作开展前,已参加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原养老金继续领取,其中,年满60周岁的另外计发养老补贴,不满60周岁的按本意见规定参保缴费。试点期间暂不办理转、退保手续。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在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之后的20天内,利用电视、报纸专题宣传和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宣传。11月底前经济开发区和南郊镇要召开动员大会,要进行全面发动。利用各村的公开栏,张贴标语。每村设横幅一条,利用村内广播喇叭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培训阶段。各镇、街道都要举办村支部书记、主任和会计培训班,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工作流程、操作办法等进行培训。
(三)启动参保阶段。采取镇、街道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各村会计逐户上门登记。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应保尽保。区新农保领导小组及时进行督导,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
四、操作规程
(一)缴费程序
(1)参保人员按自然年缴纳保险费,每年的4至6月为缴费月(2008年定为12月份为缴费月,于20日前完成缴费任务)。
(2)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7144元)的6%(每人428.64元)缴纳保险费。缴费时以村为单位集中缴纳,个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到村委会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并缴纳当年的保险费。
(3)村委会具体负责保费征缴的工作人员,将花名册、照片及保费及时送交镇、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并领取缴费收据。
(4)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在收取保费的3日内以支票或存折的形式,上交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
(5)区农村养老保险处及时将保费存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专户,为参保人员办理缴费证。
(6)区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和参保档案,并向参保人员提供个人账户查询服务。
(二)领取程序
(1)缴费人员按规定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满60周岁即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2008年的养老补贴于2009年第一季度发放;2009年启动后的养老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3)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提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填写《领取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劳动保障中心对其进行确认。
(4)镇、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将参保人员的《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周村区农村基本养老保险金、养老补贴申请表》和户口本、身份证的复印件等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到区农保处。
(5)区农保处对参保人员的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在其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确定领取标准,以银行存折的形式为其发放养老金。
(6)区农村养老保险处根据缴费补贴、养老补贴、人员转移等情况,编制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计划并上报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应按照区农保处编制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确保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7)财政补贴资金每年分二次(上半年6月份和下半年11月份)转入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专户。
五、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工作的重点。
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必须明确分工、互相衔接、紧密配合,协同推进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全面负责政策的统筹协调和实施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度,及时掌握工作的推进情况。
2、负责各镇、街道工作的指导,做好政策实施中的宣传、解释和协调工作。
3、负责组织人员培训和筹备相关工作会议。
4、制定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操作规范,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
5、制作《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表》、《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证》,协调协作银行制作银行卡(存折),确保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
6、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数据库的建立和调整,编制数据库管理软件。
7、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区财政承担资金的核算工作,与协作银行衔接做好养老金发放事宜。
(二)区财政局
1、对区级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区级承担资金的筹集,2009年开始每年6月份、11月份分两次向新农保基金专户拨付资金。
(三)区政府办公室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督导,促进先进,督促后进。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各镇、街道人员调查、公示、核对等工作,提供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死亡情况。
(五)区民政局负责应参保人员中复退军人的认定工作。
(六)区人口计生局负责农村独女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的统计、确认工作。
(七)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1、建立实施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班子,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特别是配备培养好高素质、业务强、会做群众工作的村级新型农保工作人员。
2、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各村的政策宣传、动员发动,扎扎实实推进参保工作。
3、做好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的人员界定工作,指导各村进行公示,并做好参保人员参保率的审核上报工作。
4、确定核准集体补助比例,负责筹集、收缴基金,并及时上解区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5、按区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参保对象的保费征缴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参保任务。
(八)各行政村
1、负责实施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工作。在镇、街道工作机构的指导下,开展人员的调查摸底,进行人员的公示,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时上报。
2、按照镇、街道要求做好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宣传、动员工作,负责参保对象的保费收缴工作。
3、各村要配备一名业务能力强的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考虑到新农保工作实施的第一年,工作量大,任务重,占用个人时间长,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补贴标准视行政村的大小由各镇、街道确定,补贴资金由镇、街道财政拨付。
六、保障措施
实施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区委、区政府为农村居民谋福利的一项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这一重大决策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推进,区政府成立了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各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同时,要配强配足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构的组织优势,在全区农村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各镇、街道要发动到各村、各家各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拟定宣传提纲,采取发放明白纸、举办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区广播电视等有关新闻单位要把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宣传工作的重点,定期组织宣传报道,强化舆论导向,在全区形成浓厚的氛围。
(三)加强检查督促。区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镇、街道的实施进度、完成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督促检查。各镇、街道要定期上报工作进度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建议,在具体工作中严把政策关,对疑难问题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操作实施,保证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准确性。
(四)严肃纪律,确保稳定。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意见》的规定,在人员界定、基金征缴、待遇享受等方面,不得放宽或提高标准、乱开政策口子,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同时,要切实加强社会稳定工作,认真排查可能引发矛盾的重点村和相关人员,及时化解,为政策实施营造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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