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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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土地使用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使用税税收管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土地使用情况和税收工作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土地使用税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土地使用税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

随着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的调整,土地使用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由于目前税源管理存在缺位现象,有的企业没有完全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纳税,导致土地税负不同,不利于企业纳税人公平竞争,并且影响到全区财政收入。通过对各类企业土地占用情况和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进一步夯实各类企业土地使用税税基,杜绝土地使用税漏征漏管等税收违法行为,确保土地使用税税款足额征收入库,创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促进和保障地方税收的稳定增长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本次专项检查范围为我区各类企业的土地占用情况以及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

(二)检查内容: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持有土地使用证书的,按照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纳税,尚未核发土地证书的,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具体包括:

1、各类企业纳税人土地使用证书记载的土地占用情况;

2、各类企业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3、企业实际用地是否符合相关部门审批的用地范围;

4、企业对核实后的用地面积有异议的,须经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批认可后报地税部门调整。

三、职责分工

(一)本次检查由各镇办、经济开发区具体组织。协调组织地税、国土、财政等基层所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土地使用税专项检查,通过用地比对、实地核实等方法,掌握企业实际占地情况并登记造册。

(二)区地税部门要成立以稽查分局为主的土地专项检查机构,配合各镇办土地使用税专项检查小组开展工作,并负责相关土地数据的对接与比对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提供各企业占地情况,配合各镇办土地使用税专项检查小组开展工作。

(四)区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对各镇办、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税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考核并兑现奖励。

四、检查步骤

本次检查分为集中清理和考核奖励两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清理阶段1027日-1130日)。

1、各镇办、经济开发区成立土地使用税专项检查工作机构,具体实施企业土地占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对土地面积逐户进行登记造册,登记纳税人名称时一律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为准。

2、专项检查要按照“边检查边整改”的方式进行,对检查出的少缴、未缴税款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地税部门通报。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偷税的,移交稽查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3、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各镇办、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每两周将工作开展情况以《全区土地使用税专项检查明细表》的形式,向区土地使用税专项检查办公室报告一次。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于1220日前上报区专项检查办公室,并附报《全区土地使用税专项检查汇总表》。

(二)考核奖励阶段20091月)

区土地使用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于20091月份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考核。对检查进度快、质量高、效果好的镇办和经济开发区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如下:各镇办及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税以上年收入为基数,增幅达到20%任务后,超收部分按10%奖励,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下拨到各镇办及经济开发区。此奖励资金全部用于个人,具体奖励分配办法由各镇办、经济开发区按照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量大小予以制定并发放奖励。对在检查工作中消极懈怠、质量不高的单位,以及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取消相应奖励。对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税款流失的单位,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此项检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土地使用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各镇办、有关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精心部署,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各镇办、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协调好各部门关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合理安排检查人员和检查时间,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部门配合,确保工作协调有序。本次检查内容专一但涉及多个部门,既涉及土地政策,又涉及税收政策,同时检查过程中也存在后勤保障、检查阻力的问题。区财政、地税、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畅通的工作机制,确保检查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附件:周村区土地使用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OO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周村区土地使用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陈思林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于学民  区财政局局长

   周村地税分局局长

吴祥林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员:国卫兵  王村镇镇长

解勤生  萌水镇镇长

朱玉刚  南郊镇镇长

刘冀中  北郊镇镇长

   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孝东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解金章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柏林成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城北路街道

办事处主任

李守棣  周村地税分局副局长

吴胜东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于学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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