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大货车 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09〕28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9-None
成文日期
2009-05-19
发文日期
2009-05-20
有效性
废止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大货车
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区公安分局、周村交警大队、区综治办、区交通局、周村公路分局、区信访局《关于开展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区公安分局 周村交警大队 区综治办
区交通局 区信访局 周村公路分局
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平安全运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从现在起至7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为目标,切实加强对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集中治理,严厉打击大货车聚众闯卡、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整顿路面行车秩序,净化大货车道路运输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开展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区大货车聚众闯卡、非法运输、超速超载超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全力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全运会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职责分工
1、区公安分局具体负责本次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
2、区公安分局对现场和重点人进行控制,对停车场进行安全保卫。
3、周村交警大队负责设置路障,查纠违法车辆,开具暂扣凭证,疏导管控现场交通秩序。
4、区交通局、周村公路分局根据部门职责对违法车辆进行查纠。
5、区交通局负责联系2个停车场和汽修厂,组织10名大货车驾驶员,对违法车辆进行转移、统计。
6、区信访局负责整治活动上访人员及上访事件的处理。
四、工作任务及要求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阶段、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一) 调查摸底(5月10日-5月15日)
责任单位:周村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周村公路分局
1、对辖区大货车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队伍进行摸底,摸清辖区大货车及驾驶人底数,并摸清出行规律。
2、对辖区大货车近两年的交通违法行为特点进行分析。
3、对行经辖区大货车的数量、通行时间、通行路线、运载货物、违法行为、是否挂牌等摸清情况。
(二)宣传发动(5月10日-5月15日)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周村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周村公路分局)
充分利用“声、屏、报、网、短信”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无牌无证上路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开展联合集中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对专项整治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在辖区主要路段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以及深入运输企业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等形式,开展针对货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集中整治(5月15日-7月20日)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周村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周村公路分局
1、实施联合执法,壮大执法力量。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交通、公路部门参与,从区公安分局抽调21人,交警大队抽调12人,区交通局抽调9人,区公路局抽调9人,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分3班,每班20人,其中公安7人、交警4人、交通3人、公路3人(早班:5时至11时、中班:12时至18时、晚班18时至24时)充分利用机动灵活的特点,打破常规模式,实现时间和空间的全覆盖,在309国道、庆淄路、北外环、102省道、胶王路等重点路口路段对大货车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为做好保密工作,集中整治具体的行动时间与地点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各部门要充分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公路收费站、治安检查站以及固定和流动测速点,加大对国省道等大货车常规通行路线的管控力度,依法查处大货车的超载、超限、无牌无证、闯红灯、故意遮挡号牌、故意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重点违法行为。
3、积极开展集中行动,提高专项行动的实效性。
在集中整治期间,各部门要根据辖区地形特点和大货车出行的规律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集中行动。在开展集中行动前,各部门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集中行动的时间和地点,如发现有内部执法人员向外界泄露内部机密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突出整治重点。集中整治期间,各部门要针对大货车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科学调整白天和夜间不同时段的工作安排,明确上路定点执勤和巡逻的时间,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特别是加强对禁行区域和仓储企业周边道路的巡逻力度。
五、违法行为处理及流程
1、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违法车辆处理工作,公安、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密切协调配合。
2、各相关单位在违法处理停车场设立违法处理联合办公点,每个单位派1-2人具体负责处理。
3、交警部门负责对无牌、无证车辆进行处罚。
4、交通部门负责对超限、无营运证车辆、无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及车辆进行处罚。
5、公安部门负责对来历不明、有盗抢嫌疑的车辆进行调查。
6、公路部门负责对超限、洒漏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7、各单位根据部门职责依法对车辆的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由各单位分别在放车凭证审核签字后放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从各自职能出发,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严格执法,及时纠正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有效震慑违法行车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 加强配合,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确保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得到有效遏制。
(三)明确责任,加强督导检查。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不认真履行大货车交通安全安全监管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相关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文明执勤,规范执法。在集中整治期间,各部门要教育所有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注意讲求工作策略和工作方法,要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整治工作,时刻注意规范执法行为,严防因简单粗暴执法引发的群众不满甚至投诉上访问题的发生,避免激化矛盾,确保执法人员自身安全。
(五)做好安全防护,确保人员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路面执勤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特别是在夜查期间,要为执勤人员配齐必备的反光背心、反光锥筒、现场警戒隔离带、阻车器材等防护用品,设置醒目的检查标志,教育所有执勤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确保自身安全。
(六)畅通信息渠道,强化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并确定专人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整个集中整治行动期间,每周五11时前将《大货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周报表》(附件2)上报集中整治办公室(联系人:赵聿征,联系电话:2139176),重要工作信息要及时上报。
附件:1、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2、《大货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周报表》
附件1:
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耿玉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孙爱吉 区政府区长助理、区公安分局局长
胡 泳 周村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孙振新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樊传度 区交通局局长
孙 杰 周村公路分局局长
烟承国 区信访局局长
田兆俭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吴晓炜 周村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由田兆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晓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大货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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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单位 |
超载 |
不按规定号牌 |
无牌 |
无证 |
其它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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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污损号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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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遮挡号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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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数 |
罚款额 |
起数 |
罚款额 |
起数 |
罚款额 |
起数 |
罚款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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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额 |
起数 |
罚款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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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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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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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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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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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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