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禁止焚烧树木枝叶枯草及 其他废弃物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08〕79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8-None
成文日期
2008-11-17
发文日期
2008-11-18
有效性
废止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禁止焚烧树木枝叶枯草及
其他废弃物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区大力实施粉尘、烟尘污染治理,积极实行作物秸秆禁烧和转化利用,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进一步巩固空气环境治理成果,保障城乡居民身心健康,现就禁止随意焚烧树木枝叶、枯草及其他废弃物通知如下:
一、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随意焚烧树木枝叶、枯草及其他废弃物,尤其禁止违规利用废橡胶、废塑料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的物质作燃料。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是废弃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区域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及时清理堆放的树木枝叶、枯草及其他废弃物。要及时组织力量收集处理路边的树叶、枯草、垃圾等可燃物,并通过挖坑深埋、沤制有机肥或分层填埋等方式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堆放。环卫工作人员作业时严禁将落叶、枯草及其他废弃物焚烧或扫入绿化带、隔离带和市政排水设施内。企事业单位、个人清理的树木枝叶、枯草及其他废弃物要送至垃圾房或生活垃圾中转站集中进行处理。
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废弃物禁烧工作。区秸秆焚烧和转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做好玉米秸秆禁烧和转化利用的后续扫尾工作,城区道路保洁范围的废弃物禁烧工作由区环卫局负责,园林绿地的废弃物禁烧工作由园林局负责,建筑工地的废弃物禁烧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乡村道路两侧的废弃物禁烧工作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水库、塘坝沿岸的废弃物禁烧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各类学校的废弃物禁烧工作由区教体局负责,各居民生活居住区的废弃物禁烧工作由各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果园及经济林地的废弃物禁烧工作由区林业局负责。环保、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加大巡查力度,对随意焚烧废弃物的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责令其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周村电视台、《今日周村》、区信息中心要采用开辟专栏、滚动播出提示字幕等形式进行宣传,并对违规焚烧树木枝叶、枯草及其他废弃物的单位予以曝光;教育部门要通过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配合做好废弃物禁烧宣传教育,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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