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征集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08〕80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8-None
成文日期
2008-11-27
发文日期
2008-11-28
有效性
废止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征集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驻周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民生民需工作,提高为民办实事水平,把要办的实事选准、办实,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取得良好成效,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近期将征集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报为民办实事项目应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立足我区发展实际,按照“一二三四”的总体发展思路目标要求,重点围绕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确保项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二、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征集、预选原则:所报项目应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急需解决的问题;项目有代表性,受益面比较广;项目要具有全局性、可行性,资金能够落实并在2009年内可以基本完成并见成效。
三、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适当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派团体、投资业主及当地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并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汇总、筛选后,提出具体项目建议。
四、在报送前,应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对需立项审批的,应先征求区发改局等有关项目立项审批单位的意见;对需使用区级财政或其他部门资金的,应先与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协商;对需与其他单位协办的,应先与有关单位商议。区发改、财政等部门及有关协办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五、请各级各部门单位于2008年12月5日前将为民办实事项目书面报送区政府办公室文秘科(联系电话:6195010、6195176)。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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