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09〕31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9-None
成文日期
2009-05-25
发文日期
2009-05-26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妇幼保健组织职能作用,提高全区妇幼保健整体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全区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建立起以区妇幼保健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医院及镇卫生院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妇幼保健管理网络,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管理统一、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确保全区妇幼保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设置要求
(一)一级网点职能由区妇幼保健院承担;二级网点职能由社区服务中心或相关医院、镇卫生院承担;三级网点职能 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承担。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单位、相关医院、镇卫生院成立妇幼保健科,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原则上按辖区常驻人口的万分之一配备(不少于2人);社区卫生服务站明确一名医务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妇幼保健工作;各村卫生室要配备负责妇幼保健工作的女乡村医生。
(三)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医院、各镇卫生院在区妇幼保健院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妇幼保健工作。
(四)从事妇幼保健工作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需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证书或助理执业医师证书、护士证书,并予以注册。
(五)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考核合格获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三、工作职责
(一)一级网点(区妇幼保健院)职责:
1、依据“一法两纲”建立健全各项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全面负责全区妇幼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及业务技术指导,并在机构诊疗范围内开展妇幼保健诊疗业务。
2、负责全区的婚前保健工作,主要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工作。
3、负责全区遗传病的初筛和转诊工作,指导基层母婴保健工作人员进行围产期系统保健、遗传病患者和家庭婚姻生育指导。
4、负责全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和管理工作。
5、做好全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提高儿童保健水平。
6、贯彻落实《山东省妇幼保健保偿管理办法》,负责保健保偿服务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7、对辖区定点接生单位的产科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提高住院分娩率,杜绝非法接生,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8、组织好孕产妇死亡、0-4岁儿童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9、负责全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对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和入托儿童进行健康查体,并办理工作人员健康证。做好0-3岁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常见病预防工作。
10、做好全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提高妇女保健水平。
11、负责全区妇幼卫生年报和三项监测工作,建立健全资料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反馈网络,做好各项数据的监控工作。按时参加上级妇幼例会,自觉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12、定期召开全区妇幼工作例会,传达各项妇幼卫生信息,部署妇幼卫生工作任务。
13、完成其它妇幼保健工作任务。
(二)二级网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医院、镇卫生院)职责:
1、负责辖区内的妇幼保健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三级网点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建立健全各项妇幼保健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医学技术水平,全面做好妇幼保健工作。
2、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对母婴保健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
3、做好辖区内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各项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完整准确、上报及时。按时参加上级妇幼例会,自觉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5、按照区妇幼保健院要求,做好三项监测和孕产妇死亡、0-4岁儿童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6、在诊疗范围内开展相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设有产科的要按照《山东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试行)》,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住院分娩率。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管理。
7、各镇卫生院按照区妇幼保健院的统一安排及要求,协助区妇幼保健院做好辖区内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做好0-3岁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常见病预防工作。
8、定期召开辖区内妇幼保健人员工作例会,传达妇幼卫生信息,部署妇幼保健工作任务。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妇幼保健工作任务。
(三)三级网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职责:
1、负责辖区内的妇幼保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妇幼保健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医学技术水平,认真做好妇幼保健工作。
2、积极开展《母婴保健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母乳喂养及生殖健康知识,做好母乳喂养指导。
3、各项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完整准确、上报及时。按时参加上级妇幼保健工作例会,自觉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4、积极配合上级网络管理医院开展孕产妇死亡、0-4岁儿童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5、村卫生室要在镇卫生院的领导下,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
6、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妇幼保健工作任务。
四、考核办法
妇幼保健工作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区属企业医院的妇幼保健年度工作进行目标考核。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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