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关于提升村级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关于提升村级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OO九年

 

 

关于提升村级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增强我区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卫生服务网络,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合理布局、统一标准、完善功能、充实内涵的原则,着力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服务环境,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和功能定位

(一)工作目标:2009年起利用3年时间,完成90处村卫生室(中心卫生室)建设任务。其中2009年完成70,2010年完成20处,2011年进行完善提高,提升服务能力, 全面达到中心卫生室标准。

(二)功能定位:承担服务人口的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工作,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负责辖区内其它村卫生室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规划标准及有关要求

(一)规划标准:综合考虑服务人口、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交通等因素,按照服务人口2000-4000人和服务半径2.5公里左右的标准规划1处中心卫生室,重点突出业务用房、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准入、服务功能提升等要素建设,使其服务范围内的居民享受到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镇卫生院所在村原则上不设中心卫生室。

(二)申报程序:由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实际及有关要求,结合区下达的任务指标,提出本辖区中心卫生室规划建设方案,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确定规划定点方案后,定点村在各镇、街道的统一领导下具体抓好中心卫生室的建设。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执业。

(三)人员管理:中心卫生室工作人员原则上从所在镇、街道现有乡医和镇卫生院(含区二院,下同)工作人员中产生。现从事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符合准入条件的均具备准入资格。其准入资格由镇卫生院审核并报所在镇、街道同意后,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中心卫生室人员管理和调配由所在镇、街道负责,各镇卫生院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和日常工作管理。

(四)扶持政策:按照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在统一验收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奖励。经过验收合格的中心卫生室,方有资格申请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从建成后的中心卫生室择优作为公共卫生监测点,由区政府按每室每年300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卫生补助。

四、管理措施

(一)统一行政管理。各镇、街道成立农村卫生管理办公室,做好对中心卫生室的管理,由镇、街道负责对中心卫生室实行统一规划设置,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工作程序,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监督管理。

(二)统一建设标准。业务用房达到80平方米以上,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四室分开,符合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的条件。配备常用诊疗设备、消毒设施、必需急救设备、预防保健设施、健康档案柜、药品柜、健康教育设施、观察床、应急照明设施等基本配置。专用名称为“××镇第××中心卫生室“××街道第××中心卫生室

(三)统一业务管理。建立乡医技术档案,统一处方笺、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和各种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24小时应诊和逐级转诊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公共卫生各项管理职能。

(四)统一人员配置。每所中心卫生室原则上应配有2-4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其中应有1名能用中医知识防治疾病的乡村医生和一名女乡医,所有从业人员须具备执业资格。

(五)统一财务管理。中心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由各镇、街道农村卫生管理办公室进行监督。中心卫生室要定期向所在镇、街道农村卫生管理办公室报帐并建立财务专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配置到中心卫生室的国有资产,由各镇、街道农村卫生管理办公室设专帐管理。

(六)统一药品管理。实行药品统一代购分发,由镇卫生院对辖区内中心卫生室药品进行配送,并执行有关价格规定中心卫生室不得自购药品。

五、2009年建设工作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5月)

各镇、街道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中心卫生室的布点规划方案,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审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6月至8月)

严格按照《周村区中心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于8月底前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确保业务用房、设施、标牌、制度、人员配置等逐一按标准落实到位。加强乡医队伍骨干培训,增强全科服务能力。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8月至12月)

中心卫生室建设完毕,经过验收后,方可申请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向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残疾人康复等任务。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提升村级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主要负责协调解决中心卫生室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区卫生局负责中心卫生室建设工作的总体协调、组织和有关情况汇总与上报等工作,并会同区财政局做好经常性督导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中心卫生室补助资金的确定、拨付与监督工作。各镇、街道作为中心卫生室建设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建设任务,严格按照建设标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周村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周村区中心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标准

3、周村区中心卫生室工作人员准入标准

    

 

 

 

 

 

 

 

 

 

 

 

 

 

附件1

周村区村卫生室能力提升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解翠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牛东升  区卫生局局长

 员:王广愿  区发改局副局长

宁卫东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桂清  区劳动保障局党委副书记、医保处主任

徐兆峰  建设局副局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主任

孔祥红  区卫生局副局长、爱卫办主任

   区审计局副局长

王龙峰  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副局长

顾丛丛  王村镇党委委员

   萌水镇党委委员

冯喜生  南郊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北郊镇政协工委副主任

韩翠珍  丝绸路街道政协工委主任   

解秀丽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永海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城北路街道党

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牛东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孔祥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周村区中心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

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80,达到房屋顶棚化、内外墙乳胶涂料化、地面瓷砖化、道路硬化、庭院绿化美化、厕所水冲化。治疗室内墙瓷砖(铝塑板)到顶;门前有残疾人通道,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有暖气等取暖设备;有医疗废物处理池或由乡镇卫生院集中处理;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栏。

二、科室设置

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四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

三、统一标牌

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各室设标识牌,尺寸为30*14CM,为绿色底、白色字,字体为华文中宋,悬挂在各科室门口。专用名称为“××镇第××中心卫生室××街道第××中心卫生室。中心卫生室机构标牌如下。

 

医疗机构图标

××镇(街道)第××中心卫生室

中心卫生室机构名称:

说明:白色楷体加粗字,芬兰绿背景,名称居中。

四、人员配备

每所村卫生室原则上应配有2—4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其中应有1名能用中医知识防治疾病的乡村医生和一名女乡医,所有从业人员应具备执业资格。

五、基本设备

(一)诊断室:诊断床1张,诊察桌椅2套,档案柜1个,有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压舌板、手电筒、出诊箱、视力和身高体重计、紫外线消毒灯(或车)、有盖污物桶等器械、器物,悬挂健康教育宣传挂图。

(二)治疗室:治疗台、物品柜各1个,有消毒盛器、有盖方盘、氧气袋、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紫外线灯、有盖污物桶等,另有一套一般性外科处置器械。

(三)观察室:观察床5-6张,配备床头柜、陪护椅、输液架,被服按观察床数量12配套,有基本健康教育设备(电视、VCD1套。

(四)药房:中医药品柜至少各1个。

(五)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有电话、电脑设备,空调及取暖设施。

 

 

 

 

 

 

 

附件3

周村区中心卫生室工作人员准入标准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发扬救死扶伤的精神,医德高尚,群众拥护,社会评价良好,文明行医、优质服务。

(三)爱岗敬业,业务精通,操作规范,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完成各项疾病预防、妇幼保健任务。

(四)能承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疾病的预防和诊治工作,以及危重病人的应急处理与转诊任务。能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主动承担有关任务。

(五)积极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技术培训,自觉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六)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

(七)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不得任中心卫生室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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