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08〕79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8-None
成文日期
2008-12-08
发文日期
2008-12-09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周村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八日
周村区无军籍退休退职
职工移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以下简称“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体制,更好地完成我区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任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转变思路,理顺关系,改进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办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军地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无军籍职工安置及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行安置政策和管理措施亟待规范和完善。我区自1994年以来共接收了三批计34名无军籍职工,均由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以下简称“军休所”)代管,这种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民发[2005]135号、鲁政办发[2006]24号文件和《山东省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暂行办法》都明确规定,无军籍职工实行分散安置,由街道或乡镇服务管理。为适应新形势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确定对我区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体制进行改革和调整,即由区军休所集中代管改为分散安置,由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安置管理。接收安置体制调整后无军籍职工的各项待遇不变,经费保障渠道不变。
二、严格程序,明确分工,确保无军籍职工的平稳过渡
(一)新接收无军籍职工的安置。自2008年起,凡新接收的无军籍职工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镇安置管理;从外地回我区安置的,由原籍或配偶、子女、父母户口所在的街道或镇安置管理。经档案审核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移交单位持省民政厅开具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介绍信》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通知单》、军队驻地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无军籍职工是否参加地方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及市民政局安置办公室的安置通知等,到区民政部门联系移交事宜。区民政部门经审查无误后,将无军籍职工安置到有关镇(办)。所在镇(办)按规定进行各种关系的交接,负责无军籍职工的日常服务管理。各镇(办)在接收时,与无军籍职工和军队移交单位签订《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协议书》,并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通知单》上加盖公章,报区民政部门,作为申请经费的凭证。每年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统一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原已接收安置的无军籍职工管理关系的交接。对原由我区军休所代管的无军籍职工,由区民政局组织军休所将其档案、工资关系等资料准备齐全,移交至其原安置去向所在的街道或镇。自交接之日,无军籍职工由街道或镇负责服务管理。当年无军籍职工剩余月份的经费,由区军休所和负责接收的街道或镇协商妥善解决。原已接收安置的无军籍职工管理关系的交接,原则上在2008年底前完成。个别因户籍关系等原因无法进行移交的,可暂缓向街道或镇移交,但应积极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行移交。
(三)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摸清无军籍职工的基本情况,根据文件要求确定无军籍职工的移交去向;组织移交单位(周村军休所)和接收单位(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办理移交手续(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组织关系等),签订移交协议。
区财政局:根据移交方(周村军休所)开具的被移交人员名单、工资介绍信及接收单位(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年初编制的部门预算,拨付下一年度无军籍职工的人员经费。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移交方(周村区军休所)开具的被移交人员名单及接收单位(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开具的行政介绍信,为无军籍职工办理医疗关系转移手续。
(四)无军籍职工有关待遇经费的移交办法。由于无军籍职工经费中央财政年底拨付到区财政,在移交过程中,无军籍职工的工资关系可先行办理移交手续,工资由军休所发至2008年12月份。各接收单位可根据移交情况提前编造下年度预算,于2009年1月正式发放无军籍职工工资。
三、认真落实无军籍职工的各项待遇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文件精神,一如既往地落实好无军籍职工的各项待遇。无军籍职工的生活、医疗等待遇,严格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基本退休生活费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地方性津贴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财政负责解决;无军籍职工的住房保障由军队负责,住房补贴和补差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无军籍职工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当地退休人员同等医疗保险待遇,筹资标准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参照上年度当地退休人员的平均开支水平确定,所需经费由区财政预算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无军籍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确保经费,严格管理,保证无军籍职工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得到落实。
四、加强领导,确保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无军籍职工移交安置工作,事关国家和军队建设大局,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是地方和军队的共同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的领导,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支持。各相关镇(办)要积极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完成军队无军籍职工移交工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使接收安置的无军籍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要加强对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按时完成接收安置任务,以实际行动支持军队建设,为国防现代化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周村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分配表
附件:
周村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分配表
接收单位 |
移交人数 |
移交时间 |
移交地点 |
大街街道办事处 |
3人 |
2008年12月15日 |
区军休所 |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 |
3人 |
2008年12月16日 |
区军休所 |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 |
13人 |
2008年12月17日 |
区军休所 |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 |
9人 |
2008年12月18日 |
区军休所 |
南郊镇政府 |
1人 |
2008年12月19日 |
区军休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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