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十一运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09〕41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9-None
成文日期
2009-07-03
发文日期
2009-07-04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十一运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十一运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一流水平、促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安全、准时、人本、节俭”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提高应急能力,扎实做好全运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努力为成功举办第十一届全运会提供一流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建立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强化餐饮单位的监管,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药械质量安全事故;深入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坚决杜绝非法生产、批发、零售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行为,确保不发生因违规生产销售兴奋剂造成的不良事件;着力加强全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确保全运会期间全区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按照《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发[2009]27号)要求,迅速行动,严格执法,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营造浓厚的法制环境和氛围,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严格执行日常巡查、监督抽检和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认真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及退市工作。严把每个关口,严控每个细节,切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切实保障游客饮食安全,确保全区食品安全形势稳定。以上工作由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周村工商分局、周村质监分局、区贸易局、区畜牧局、区蔬菜局、区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实施。
(二)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1、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大对安全风险较大的药品、医疗器械及药包材等品种的监管力度,大力推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约谈制度,深入推进GSP认证,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整治力度。全面推进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实行严格的药品安全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组织开展高密度、广覆盖、全过程的药品安全执法检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确保药品市场秩序和医疗机构用药行为规范,以及药品市场不出现违法销售、使用兴奋剂药品行为。以上工作由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周村工商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实施。
2、突出抓好药品安全风险排查与治理。围绕高风险品种,深入开展排查与治理。建立完善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动态监管,对重大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实行限期清查治理。加强特殊药品监管,严防流弊案件发生。以上工作由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实施。
(三)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
1、彻底清查化工类企业违法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对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有关企业名单,并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依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研判意见,对违法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化工类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以上工作由周村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实施。
2、整顿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行为。对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批发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杜绝违法销售行为。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违法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和不凭处方销售兴奋剂处方药品的行为。严厉打击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走私行为。整顿规范互联网兴奋剂信息发布和交易行为,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发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信息和网上非法销售行为。以上工作由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周村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实施。
3、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对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线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管理部门及时查证、依法处理,并追根溯源,彻底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组织查处。对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深挖源头,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个人。以上工作由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公安分局、周村工商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实施。
4、整顿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凡含兴奋剂药品、医疗器械的标签和说明书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一律不得销售。以上工作由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实施。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定风险监测计划和方案。加大对食品药品的抽样检验力度,对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食品药品提出风险警示,确保对各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以上工作由区卫生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周村工商分局、周村质监分局、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贸易局、区畜牧局、区蔬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实施。
2、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周村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定的原则,健全完善各监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组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完善应急机制,切实提高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以上工作由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周村工商分局、周村质监分局、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贸易局、区畜牧局、区蔬菜局、区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实施。
3、切实做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根据《淄博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淄博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完善应急机制,切实提高突发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做好应急组织、人员、技术和物资准备。以上工作由周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卫生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全运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对照各自的监管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完善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第十一届全运会淄博赛区组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着力健全完善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到人员到位、投入到位、保障到位。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目标。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管工作不落实,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主动配合、团结协作、严守纪律。要加强信息管理和沟通,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全运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确保全运会期间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实现信息互通和共享。
(四)抓好督导检查。各责任部门单位对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要采取定期督导检查和不定期暗查暗访等有效形式,加大督查力度;对已部署的工作要抓紧、抓细、抓实,切实抓出成效;对工作的薄弱环节要拿出具体措施,认真加以整改,确保工作不留死角、万无一失。
(五)严查大案要案。各责任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食品药品和兴奋剂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依法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专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六)加强宣传培训。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使他们熟练掌握食品药品安全和兴奋剂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和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提升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形成良好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和兴奋剂的线索,营造全社会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OO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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