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08〕81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9-None
成文日期
2009-12-19
发文日期
2009-12-20
有效性
废止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周村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更好的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节能改造任务,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快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60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谋利”,以抓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为重点,将改造任务与“两区三村”建设工作相结合,与质量安全、修缮维护工作相结合,积极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带动作用,把节能降耗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力争提前实现国家和省市确定的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推动全区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
二、目标任务
1、改造内容。一是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包括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地下室顶板等部位的改造。二是建筑供热计量及室内温度调控改造。
2、改造任务。根据市政府《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快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2011年采暖期前完成我区15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3、改造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标准按照《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及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执行。
三、主要工作
1、合理确定改造项目。在做好建筑现状调查和能耗统计的基础上,根据民用建筑和供热设施建设年代、寿命周期、能耗利用效率、供热能耗以及节能改造成效,选定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项目。项目选定原则如下:一是2000年以后建设的,房屋生命周期相对较长,结构完好,符合安全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二是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空调通风和照明等系统不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
2、组织实施节能改造。改造项目要根据《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及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编制项目节能改造技术方案,其中,热源及供热管网改造工作由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实施。节能改造实施过程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改造完成后,区建设局将会同区有关部门共同组成验收工作组,按照《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及技术导则(试行)》标准负责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程的验收工作。
四、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为确保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于军同志任组长、区建设局局长胡军同志任副组长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负责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组织协调工作,分解落实各项改造计划,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监督管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区建设主管部门将与实施单位签订改造合同,进行现场指导和督导。
3、考核机制。区政府将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综合改造目标任务纳入对相关单位的节能考核内容中,对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4、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通过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为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创造良好环境。同时,积极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的技术培训,提高建筑节能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周村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周村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 军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胡 军 区建设局局长
成 员:刘 喜 区发改局副局长、区热力办主任
臧雪梅 区审计局副局长
王文君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永凯 区经贸局副局长
徐兆峰 区建设局副局长
霍 颖 区节能办主任
朱 斌 区质监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胡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兆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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