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独生子女家庭和 双女家庭提高低保补助水平的意见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09〕58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9-None
成文日期
2009-09-16
发文日期
2009-09-17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独生子女家庭和
双女家庭提高低保补助水平的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家庭提高低保补助水平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48号)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提高计划生育家庭低保补助水平的重要性
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使计划生育家庭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是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有效途径。按照农村低保实行差额救助、动态管理的要求,对全区农村低保对象中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家庭提高低保补助水平,能够有效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对于稳定我区低生育水平,实现全区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提高农村低保对象中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家庭低保补助水平的具体措施
(一)范围:全区农村和城区村改居执行农村低保且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家庭。
(二)标准: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家庭在享受目前低保补助的基础上,再按高出全市平均补助水平20%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发放一次,直接发放到补助对象个人帐户。
(三)发放渠道:按照我区现农村低保补助金发放渠道进行发放。
三、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工作落实
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家庭提高低保补助水平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措施,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人口计生、财政部门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整体推进,确保把好事办好。每年10月底前,区民政部门向区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农村低保人员名单,区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区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保人员名单,对其中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家庭进行审核确认,于11月上旬把审核确认后名单提供给区民政部门,由区民政部门进行资金预算,连同提高农村低保水平人员名单提供给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直接发放到补助对象个人帐户。
本意见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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