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 生产工作的意见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09〕62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9-None
成文日期
2009-09-25
发文日期
2009-09-26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
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区危化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发[2009]78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危化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我区的化工产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覆盖十几个领域数百个产品的产业体系。化工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约占全区工业产品收入的24.53%,化工及其关联产业占全区工业经济总量已超过30%,成为全区工业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全区现有危化品企业174家,危化品运输企业6家,运输车辆146台。做好化工企业特别是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于稳定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针对各个环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安全监管,全面提高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以及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水平,保持了全区危化品安全形势的基本稳定。但是,部分企业工艺落后,自动化控制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人员伤亡和多人涉险的危化品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监管工作任务仍然艰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真正把企业的发展建立在安全基础之上。要切实强化企业基础工作,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投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切实加强对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实行综合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全区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走上组织严密、体系健全、分工合理、监管有力的轨道。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危化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危化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危化品安全生产专业监管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安监、发改、规划、交通、经贸、贸易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危化品发展规划、道路运输、城区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危化品专业集中交易区场建设、区域废弃危化品处置点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重点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迅速研究确定专门用于危化品生产、储存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确定后,不在规划区域内的新建危化品建设项目,各部门不得批准建设。
(二)区安监部门要按照要求,全面落实综合监管职能,严格各项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许可条件;加强危化品企业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落实监管责任,增强执法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查事故隐患;严肃事故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实施专业化指导;加强组织协调,着力建立危化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别是今后两年,要把全面提升我区危化品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作为重点,严格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进度要求,抓好高危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连锁技术改造工作。2009年底前,全区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和高危险化工储存装置要完成改造工作。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方面,一方面定期牵头召开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由区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质监、环保、工商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分析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督查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确保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另一方面加强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结合各项安全许可和日常安全检查,督促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健全与危化品运输相关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组织做好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我区境内发生危化品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事故救援。
(三)区公安部门牵头,建立公安、安监、质监、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加强剧毒化学品管理。督促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监督企业按规定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四)区交警部门要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监督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管理规定,切实做好通过我区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要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的规定,监督危化品运输车辆安装车辆标志标识等。组织好我区境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事故救援。
(五)区消防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一是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二是严格行政许可,认真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消防审核、验收工作;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四是我区境内发生危化品火灾事故时,组织好火灾事故救援工作。
(六)区交通部门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交通部令第9号)的要求,负责全区危化品道路运输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安监、交警、环保、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推进危化品道路运输联合执法和协查机制建设。结合“淄博市危化品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建立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保证监控覆盖范围,减少监管盲点,共享监控资源,实时动态监控危化品运输车辆运行状况。2009年底前,所有危化品道路运输车辆全部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一是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严格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9号)和《全市集中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方案》(淄政办发[2008]56号)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化品的行为。二是切实做好装卸环节的安全监管。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等法规和标准,切实做好危化品道路运输装卸环节的安全监管。三是督促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事故救援演练,提高事故处置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修订完善预案。四是积极参与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救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我区境内发生非剧毒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参与事故救援工作。五是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对危化品运输单位的法人代表和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危化品专业知识、应急救援措施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并进行严格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法撤销相应的从业资质。
(七)区发改部门要把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程序。危化品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借鉴外地危化品集中交易区场的成功经验,协调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化品交易区场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区危化品经营区场专业化。
(八)区质监部门,一是继续做好危化品罐车检验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大罐小标”的危化品运输罐车,责成有关单位迅速整改达标或予以取缔,确保所检验罐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二是做好承压容器充装人员的培训管理。对承压容器充装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三是抓好运输车辆罐体达标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监督、指导有关运输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罐体。
(九)区环保部门要严格危险废弃物管理,合理规划、设置区域性危险废弃化学品处置点,规范管理在生产、事故处置等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
(十)区工商部门,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注册危化品运输单位,核发营业执照;二是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9号)和《全市集中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方案》(淄政办发[2008]56号),及时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认真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认真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危化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指挥作用,建立和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同时加强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建设和工作协调,及时解决危化品安全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提高执法监管效果。区安监部门要强化综合监管职能,协调危化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强化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努力构建管理有力、监督有效的危化品综合监管网络,确保全区危化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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