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区第二次R&D资源清查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09〕65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9-None
成文日期
2009-10-15
发文日期
2009-10-16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区第二次R&D资源清查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R&D(即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及其占GDP的比重是衡量科技活动规模和科技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的重要内容。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的通知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81号)精神,为搞好我区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的
全区第二次R&D资源清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区R&D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研发队伍的规模和素质状况;研发资源的投入、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通过清查,进一步规范科技统计工作,完善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为制定我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城市建设进程提供依据。
二、清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清查的对象是国民经济中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涉及的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三、清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
四、时间及进度安排
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2009年10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确定调查对象;11月底前完成调查工作的布置和调查员培训。2010年1月-3月开展基层调查;6月底前完成调查资料的上报、审核和汇总;10月底前发布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2011年底前完成清查的数据库建设和资料开发工作。
五、组织实施及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R&D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周村区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要问题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清查总体方案和部门实施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进行清查数据评估与审核以及全部清查资料的综合汇总,统一发布清查结果的统计公报,组织清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区科技局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的调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清查经费的落实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区有关部门参与相关行业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六、经费保障
此次清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全区第二次R&D资源清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抓紧时间组建清查领导机构,在工作条件和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各级统计、科技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和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对在R&D资源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周村区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周村区第二次R&D资源清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陈思林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翟 昕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 王广愿 区发改局副局长
徐科学 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 琦 区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主任
张玉妹 区统计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翟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清查工作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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