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09〕50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09-None
成文日期
2009-10-16
发文日期
2009-10-17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进一步加强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前段时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的基础上,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
土地使用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目前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存在缺位现象,有的纳税人没有完全按照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纳税,导致土地使用税税负不均,不利于纳税人之间的公平竞争,并且影响地方财政收入。通过对全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土地占用情况和税款征收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于核准应税土地面积、创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促进和保障地方税收的稳定增长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一)检查内容: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济类型、所属行业、占地总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应纳税额、免税税额等。
(二)检查范围:全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三、专项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执法检查领导机构,并成立不少于6人的土地使用税专项执法检查小组。执法检查小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地税、公安、国土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二)专项执法检查按照“边检查、边整改”的方式进行。对土地面积出现争议的,由国土部门进行测量,并根据测绘结果出具测绘报告和图纸;对检查出的少缴、未缴税款的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小组、地税部门要即时催缴税款,及时组织入库;涉嫌偷逃税的,移交地税稽查部门依法查处;对拒不缴税或暴力抗税的,公安部门依法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为及时掌握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周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由领导小组视情专门调度督导。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工作进行总结,书面报告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执法检查的考核奖励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今年12月15日前结束。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于2009年底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考核。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专项执法检查计划任务的,对镇办和有关部门实行定额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按超收部分的20%奖励,镇办、税务所、派出所分配比例为2:2:1;完不成任务的不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对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周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也是此次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协调、督导和考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层层落实责任。
(二)精心部署,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协调好各部门关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合理安排检查人员和检查时间,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配合,确保工作协调有序开展。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通畅的工作机制,确保检查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附件:2009年度土地使用税镇办收入任务及定额奖励分配表
二OO九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2009年度土地使用税
镇办收入任务及定额奖励分配表
单位:万元
|
镇办名称 |
收入任务 |
镇 办 奖 励 |
公安分局奖励 |
国土资源分局奖励 |
|||
|
镇办合计 |
财政所 |
税务所 |
派出所 |
||||
|
王村镇 |
1347 |
22.31 |
8.92 |
8.92 |
4.47 |
10 |
10 |
|
萌水镇 |
435 |
17.73 |
7.09 |
7.09 |
3.55 |
||
|
南郊镇 |
1331 |
27.93 |
11.17 |
11.17 |
5.59 |
||
|
北郊镇 |
1203 |
16.90 |
6.76 |
6.76 |
3.38 |
||
|
经济开发区 |
1976 |
21.82 |
8.73 |
8.73 |
4.36 |
||
|
大街街道 |
710 |
10.92 |
4.37 |
4.37 |
2.18 |
||
|
丝绸路街道 |
837 |
14.35 |
5.74 |
5.74 |
2.87 |
||
|
永安街街道 |
608 |
11.07 |
4.43 |
4.43 |
2.21 |
||
|
青年路街道 |
353 |
6.97 |
2.79 |
2.79 |
1.39 |
||
|
合计 |
8800 |
150 |
60 |
60 |
3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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