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区环境保护综合治理 工作任务等4个文件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4〕1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4-None
成文日期
2014-02-28
发文日期
2014-03-01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区环境保护综合治理
工作任务等4个文件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4年度全区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周村区关停取缔“土小”企业实施方案》、《关于对王村镇耐火材料企业实施停产治理的决定》、《关于对王村镇骨料粉碎企业实施环保限期治理的决定》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2014年度全区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为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国家、省、市制定的目标任务,特制定2014年度全区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建设生态周村为目标,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工作原则,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狠抓落实,下大气力优化城乡生态环境,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污染防治机制,全面改善我区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COD≤40mg/L、NH3-N≤3mg/L,水质持续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按空气污染指数(API)达到55%,按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2%;主要污染物SO2、PM10、NOx年均浓度分别降低10%、10%、15%。全面实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COD、NH3-N、SO2、NOx排放量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的80%。
三、工作重点
(一)切实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替代比例,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全面完成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任务,积极开展农业源污染治理,强化环境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发挥减排效益。
(二)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抓好火电、建陶、耐材等重点燃煤行业和骨料粉碎行业限期治理,确保达到国家、省最新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全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煤炭消耗量,以2013年为基准年,确保2014年燃煤量零增长。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措施,在禁燃区外划定燃煤控制区,从严控制新增燃煤项目,对新上燃煤项目实行两倍减量替代,减少现有燃煤量。加强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合成材料、化学药品原药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和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建立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监测管理体系。2015年年底前,石化企业应全面推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大力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一步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深入推进全区联动执法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强化交通扬尘、城市扬尘、施工扬尘、堆场扬尘及企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大力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工程,尽快实现裸露土地植被全覆盖。积极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
(三)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大生态湿地建设力度,完成孝妇河、范阳河生态湿地建设。加强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雨水回用工程建设,继续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大污水排放监管力度,对重点涉水企业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改造,在污水管网主要节点安装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实现对管网水质的全时段监控。加大涉水企业污染治理再提高力度,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到新标准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启动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四)扎实做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以强化监管能力、提升监管水平为重点,高水平完成环境监控中心建设;以规范工作程序、严格依法监管为重点,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以保障环境安全为重点,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办公室(设污染物减排工作推进办公室、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推进办公室、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推进办公室、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推进办公室),实施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调度指挥各项重点工作进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问责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各项任务落实负总责。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监管和协调配合工作,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区发改局负责做好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重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燃煤设施替换清洁能源和集中供热管网规划建设工作,供热管网向309国道以南、东部新区延伸;出台政策扶持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的行业改用清洁能源。区经信局负责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做好落后产能关停淘汰和燃煤总量控制;组织推广使用车用国Ⅳ标准油品;负责天然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工业燃煤的替换工作,2014年12月底前,两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设施,必须替换为清洁燃料。区公安分局负责环境污染、破坏环境资源及暴力妨碍环保执法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周村交警大队负责货物运输车辆引起的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及黄标车淘汰力度。区住建局要加快天然气管网规划和建设,提高天然气用气量;负责做好污水管网建设、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城市营运车辆清洁能源改造和除国道、省道外的城乡道路维护保养工作;加强对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联合交警、公路、城管执法、环卫等部门,对辖区内漏撒车辆依法查处,杜绝辖区内粉性物料运输漏撒问题。周村公路分局负责做好所管辖交通道路及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破损道路修复工作。区农业局负责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村沼气工程。区水务局负责做好河道综合治理及排污口管理、水源地保护、河道湿地建设工作。区环保分局负责做好重点污染点源环保限期治理、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总量减排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露天烧烤、建筑施工及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查处工作。区环卫局负责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和城市建筑垃圾抛洒行为的查处工作。区园林局负责做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工作。区林业局负责做好国土绿化和湿地建设工作。周村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做好矿山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三)强化管理考核。各监管单位要于每月月底前将当月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环保分局。分管副区长定期召集相关监管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分局对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并通报进展情况。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任单位,要依法实施环保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产治理或实施结构调整;对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各监管单位要各司其职,全力做好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查处各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年底,区政府将组织对限期治理工作综合验收考核,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对完不成任务的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四)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资金支持为辅。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生态补偿等方式,引导激励相关企业(单位)加快重点工程任务建设进度。
附件:1.2014年度全区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14年度全区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办公室
成员名单
附件1
2014年度全区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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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项目名称 |
治理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监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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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热电企业环保限期治理 |
按照《全市热电企业环保限期治理标准》完成治理任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3月31日 |
★淄博嘉周热力有限公司、淄博周北热电有限公司 |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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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粉尘治理项目 |
完成重点企业颗粒物治理任务,确保生产设施排放口颗粒物浓度≤30mg/m3。 |
11月30日 |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山东亨达特种硅铝工业有限公司、山东齐鲁华信高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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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陶企业环保限期治理 |
按照《淄博市建陶企业环保限期治理标准》完成治理任务。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 |
1月31日 |
淄博嘉俊陶瓷有限公司、淄博荣佳建陶有限公司、淄博昊峻哲建筑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淄博百泰陶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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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耐火材料企业综合治理 |
完成王村镇130家骨料粉碎企业的综合治理,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6月30日 |
辖区内所有骨料粉碎、耐火砖、煅烧焦宝石、炉芯窑企业 |
王村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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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59家耐火砖、煅烧焦宝石、炉芯窑行业脱硫除尘综合治理,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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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砖瓦企业综合治理 |
完成脱硫除尘综合治理,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9月30日 |
辖区内所有砖瓦企业 |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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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结构关停 |
完成王长久砖厂、康丰建材有限公司关停任务。 |
11月30日 |
王长久砖厂、康丰建材有限公司 |
区经信局、 王村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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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业锅炉治理项目 |
按照周生态字[2014]1号文件要求,淘汰辖区内所有10吨及以下直燃煤锅炉,建成区内所有20吨以下直燃煤锅炉。 |
6月30日 |
辖区内各相关企业 |
区经信局、 区服务业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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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工业锅炉完善脱硫、除尘设施建设,完成脱硝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6月30日 |
辖区内各相关企业 |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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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淄博大染坊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异味治理 |
完成污水处理厂异味治理,达到厂界无异味。 |
11月30日 |
淄博大染坊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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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油气回收项目 |
完成油气回收装置建设,污染物达标排放。 |
3月31日 |
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所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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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尾气焚烧项目 |
完成山东宏信化工尾气焚烧项目。 |
11月30日 |
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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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淘汰落后产能 |
淘汰取缔城区周边5家砖瓦窑厂及3/4的骨料粉碎厂。 |
11月30日 |
相关企业 |
区经信局、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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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
按照《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区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1.所有新建建筑开工前,必须实现施工现场全围挡、进出道路全硬化、工地物料全篷盖、场地洒水保洁全到位、渣土及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全落实、出入车辆全清洗,6项指标完成率100%方可开工,杜绝建筑工地车辆带泥带土上路;在建工地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原则,督导6项指标完成率达到100%;工程开工后,施工方要设专人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并公示电话,安装视频监控系统。2.将建筑扬尘污染控制纳入建设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及限制投标、绿色信贷惩戒范围。 |
7月30日 |
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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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
1.按要求在建成区设置禁行路线、时间和标志并严格执行禁行规定,定期组织上路检查,严厉查处大货车穿城行驶现象。 2.对无证、违反禁行标志、漏撒物料污染道路的运输车辆依法进行查处。 3.在城区运输建筑材料、渣土、垃圾等散装物料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并采用密闭方式运输。 |
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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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交警大队、区环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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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区渣土及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进行密闭改造并安装GPS定位装置。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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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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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309国道周村段(除城区段)、庆淄路周村段等国省道维护保养,每天实施不少于2次冲洗作业,解决区内国道省道扬尘污染问题。 2.重点加强对城区外国道、省道、外环路车辆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日常性检查和联合专项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
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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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公路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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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照规定的保洁频次实施道路冲洗、机扫工作,对城区主次干道及城乡主干道的机扫和冲洗,确保城区内和区镇间连接道路冲洗率达到95%,机扫率达到90%以上。 2.确保镇区道路冲洗率达到90%以上,机扫率达到80%以上。 3.加大对城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拉乱倒现象的查处力度。 |
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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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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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道路巡查,及时对道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路况良好、道路畅通。 2.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道路漏撒运输车辆的查处、监管工作。 3.加快推广用于散装物料运输的密闭清洁能源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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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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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区内闲置1月以上或未开发的裸露场地必须实施绿化或覆盖。 2.做好城区内道路两侧经营场所、营业网点前地面硬化或绿化,减少路边黄土裸露;在道路两侧实施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的立体绿化。 |
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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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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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物流园区、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
1.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须对所属场地及主干道结合部实施绿化、硬化、建设洒水降尘设施,并定时(次)进行洒水作业。 2.进出车辆必须实施密闭运输。 3.设置安装标准化的营运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并登记。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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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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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对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粉性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实施硬化或绿化,建设自动喷雾、喷淋和洒水降尘设施并定时作业。 2.粉性物料的装卸、储存、堆放等必须建设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封闭的喷淋防尘措施。 3.进出堆场、货场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运输;在堆场、货场的进出口建立标准化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对车辆进行冲洗保洁,防止扬尘污染。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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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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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 |
1.新、改、扩建餐饮业户和餐厅必须取得环评手续,并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 2.餐饮业户和餐厅必须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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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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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
对2005年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淘汰50%。 |
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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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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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垃圾、树叶、露天烧烤污染治理 |
制定措施禁止露天烧烤。 |
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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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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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各自管辖范围、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禁止焚烧垃圾、树叶。 |
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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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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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镇(办)扬尘污染控制 |
镇(办)加强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
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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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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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化工异味治理项目 |
密闭生产车间建设化工异味收集处理设施,确保厂区厂界无异味。 |
6月15日 |
淄博市周村前进化工厂 |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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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异味收集处理设施,确保厂区厂界无异味。 |
6月15日 |
淄博华润涂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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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中产生的异味进行治理,确保厂区厂界无异味。 |
3月15日 |
淄博周村穗丰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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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异味进行治理,完成活性炭吸附及天然气热风炉安装调试运行,实现厂区厂界无异味。 |
3月31日 |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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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取缔。 |
5月31日 |
周村柳园化工厂 |
北郊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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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炭素企业粉尘治理项目 |
按照《炭素企业整治规范》文件要求,完成厂区内粉尘污染治理任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6月30日 |
山东八三炭素厂 |
王村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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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混凝土企业粉尘治理项目 |
按照《商品混凝土企业环保治理规范》)》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物料必须进行库房式密闭存放,并配备喷淋降尘设施,严禁露天或篷盖存放。 |
6月30日 |
淄博市周村建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淄博成宏混凝土有限公司、淄博富阳混凝土有限公司、淄博昊伟混凝土有限公司、周村市政工程公司(搅拌站)、淄博本新利混凝土砂浆有限公司、淄博新博混凝土有限公司、淄博金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淄博凯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庄园混凝土有限公司周村分公司、淄博凯信混凝土有限公司、淄博长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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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企业污水治理工程 |
完成色度治理任务,达标排放(色度≤30,SS≤300mg/L)。 |
11月30日 |
淄博祥业针棉制品有限公司 |
区环保分局、永安街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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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飞狮巾被有限公司 |
区环保分局、丝绸路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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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涉水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
按照《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及《淄博市排污口标准化建设规范》要求,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改造。 |
6月30日 |
涉水相关企业 |
区环保分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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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北郊镇北涯污水处理站 |
规范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达到一级A标准(COD≦50mg/l,氨氮≦5mg/l)。 |
5月30日 |
北郊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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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污水管网覆盖区域污水禁止排入河道 |
按照《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条例》整改。 |
5月30日 |
区市政工程维修管理处、王村镇政府、北郊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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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城镇污水处理厂规范化管理 |
按照《淄博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规范》进行整改。 |
2月28日 |
周村淦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王村污水处理厂、光大水务(淄博周村)净水有限公司 |
区住建局、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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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 |
完成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 |
11月30日 |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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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王村纸业有限公司 |
区环保分局、 王村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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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生态湿地建设 |
完成月河、白泥河、袁家湿地建设,建成750亩孝妇河湿地。 |
6月30日 |
区环保分局、区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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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范阳河309桥生态湿地建设工程。 |
11月30日 |
区水务局、南郊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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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项目 |
重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全部达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
11月30日 |
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小洋电源有限公司、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励超电镀厂、淄博永泰电镀印刷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泰鑫五金加工厂、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永大化工有限公司 |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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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
宝山水源地建设生态防护林2km2。 |
12月31日 |
王村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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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古、宝山、南闫水源地设置围网约各0.7km。 |
12月31日 |
淄博瀚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王村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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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杨古、宝山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集中搬迁拆除,取缔封堵排污口。 |
6月30日 |
王村镇政府、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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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南闫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集中搬迁拆除。 |
6月30日 |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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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
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工作。 |
11月30日 |
淄博王村纸业有限公司、山东鲁王药用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山东炳坤滕泰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淄博海天纺织有限公司 |
区环保分局、 王村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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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众泡花碱有限公司、山东华城碳素有限公司、淄博哲峻工贸有限公司 |
区环保分局、 南郊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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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鲁洲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区环保分局、 北郊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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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玉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恒源纺织有限公司、淄博新枫晟染丝有限公司、淄博友诚毛绒制品有限公司、淄博忠凯电镀有限公司 |
区环保分局、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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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瀚超纺织有限公司、淄博玉华纺织有限公司、淄博美林地毯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宏达助剂有限公司 |
区环保分局、 大街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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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祥业针棉制品有限公司、淄博佳秀纺织有限公司 |
区环保分局、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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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金马纺织有限公司、淄博九润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淄博石油化工配件厂 |
区环保分局、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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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飞狮巾被有限公司 |
区环保分局、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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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村污水处理厂、周村淦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区环保分局、 淄博瀚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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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淄博周北热电有限公司污泥处置工程 |
完成200吨/日污泥焚烧项目建设。 |
11月30日 |
淄博周北热电有限公司 |
区环保分局、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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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调查工作 |
按照省政府要求对辖区内有关化工企业聚集区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
11月30日 |
区环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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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水源地监测能力建设 |
加强区环境监测站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能力建设,达到常规水质监测分析能力。 |
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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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
启动省级生态区创建工作,力争通过省生态办组织的技术核查。 |
11月30日 |
区建设生态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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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场外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85%以上。 |
11月30日 |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区畜牧兽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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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农业源治理工程 |
完成周村经济开发区、王村镇养殖粪便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
11月30日 |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区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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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村镇政府 |
注:★同时为污染物总量减排治理项目
附件2
2014年度全区环境保护综合治理
工作推进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污染物减排工作推进办公室成员名单
李 芒 区纪委常委、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主任
王建国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郭友东 区住建局副局长
艾志强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韩 伟 区农业局副局长
贾衍富 区水务局副局长
张福升 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张英军 区经信局总工程师
王文君 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杜卫东 区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副主任
吕 明 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推进办公室成员名单
张新业 区发改局副局长
王建国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郭友东 区住建局副局长
艾志强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韩 伟 区农业局副局长
聂基忠 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江玉臣 区工商局党委副书记
张连喜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王福利 区林业局副局长
王先芸 区气象局副局长
张英军 区经信局总工程师
赵仕和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纪检组长
三、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推进办公室成员名单
李 芒 区纪委常委、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主任
郭友东 区住建局副局长
韩 伟 区农业局副局长
贾衍富 区水务局副局长
张有才 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张福升 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王福利 区林业局副局长
王文君 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四、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推进办公室成员名单
李 芒 区纪委常委、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主任
王建国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艾志强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有才 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王 军 区安监局副局长
张连喜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李树军 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张英军 区经信局总工程师
王文君 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周村区关停取缔“土小”企业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区环境安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前段工作基础上,继续对我区各类“土小”企业实施关停取缔,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统一领导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综合整治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我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一)不符合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企业;
(二)造成环境污染,无环保手续的各类“土小”企业;
(三)生产中涉及剧毒物质,非法排放的“土小”企业;
(四)群众信访反映强烈,危害社会稳定的“土小”企业。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4年3月1日至4月10日)。完成关停取缔“土小”企业专项行动文件的下发,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
(二)关停取缔阶段(2014年4月10日至8月10日)。按方案对各类“土小”企业集中实施关停取缔。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8月10日至9月10日)。对关停取缔工作组织全面检查验收,总结通报。
四、职责分工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关停取缔“土小”企业主体实施单位。
(二)区环保分局负责关停取缔“土小”企业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区工商局负责吊销关停取缔“土小”企业的营业执照。
(四)区安监局负责吊销关停取缔“土小”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区水务局负责停止向关停取缔的“土小”企业供水。
(六)周村供电中心负责停止向关停取缔的“土小”企业供电。
(七)区公安分局负责现场执法、安全保障工作。
(八)周村广电中心负责做好宣传报道。
(九)区监察局负责对关停取缔“土小”企业工作的督查,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周村区关停取缔“土小”企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4年周村区关停取缔“土小”企业名单
附件1
周村区关停取缔“土小”企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怀志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徐 峰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国华 区公安分局局长
姚长福 区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解勤生 区经信局局长
刘子稳 区水务局局长
张国平 区工商局局长
韩 伟 区质监局局长
臧传福 区安监局局长
周献国 周村广电中心主任
魏汝东 周村供电中心主任
张开俊 王村镇镇长
王永庆 南郊镇镇长
卢永财 北郊镇镇长
周 强 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苏瑞刚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鲍 滨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涛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永凯 城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副主任
张有才 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姚长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4年周村区关停取缔“土小”企业名单
|
序号 |
所属辖区 |
企业名称 |
地址 |
|
1 |
王村镇 |
西道村乃坤砖厂 |
西道村 |
|
2 |
南郊镇 |
周村泰鑫五金加工厂 |
苏孔村 |
|
3 |
南郊镇 |
清泉村脱膜剂加工厂 |
清泉村 |
|
4 |
北郊镇 |
李洪承拔丝厂 |
正阳路石门段 |
|
5 |
北郊镇 |
李成废品收购点 |
东门路石庙段 |
|
6 |
北郊镇 |
淄博市周村众得利化工经营点 |
大埠村 |
|
7 |
北郊镇 |
小埠村树脂管厂 |
小埠村 |
|
8 |
北郊镇 |
北旺村刷桶点 |
北旺村姜萌路段 |
|
9 |
丝绸路街道 |
新靓钣金烤漆 |
赵家社区 |
|
10 |
丝绸路街道 |
胜利毛巾厂内家具喷漆 |
胜利社区 |
|
11 |
大街街道 |
和平工业园许立包装毯厂 |
和平社区 |
|
12 |
大街街道 |
莫家庄村西南辅料厂 |
爱国社区 |
|
13 |
大街街道 |
西南路石海建刷桶点 |
爱国社区 |
|
14 |
大街街道 |
爱国社区铁路南废机油加工点 |
爱国社区 |
|
15 |
永安街街道 |
前进公墓西北角小电镀 |
前进社区 |
|
16 |
永安街街道 |
前进村泡沫加工 |
前进社区 |
|
17 |
永安街街道 |
吉信化纤院内珍珠棉厂 |
灯塔社区 |
|
18 |
青年路街道 |
东马养殖区魏亮刷桶点 |
东马村 |
|
19 |
青年路街道 |
东马养殖区乐全废品收购站 |
东马村 |
|
20 |
青年路街道 |
东马养殖区周村星空废旧塑料收购部 |
东马村 |
|
21 |
青年路街道 |
东马养殖区周村金山刷桶厂 |
东马村 |
|
22 |
经济开发区 |
李洪承拔丝厂 |
石门村 |
|
23 |
经济开发区 |
李成废品收购点 |
石庙村 |
关于对王村镇耐火材料企业
实施停产治理的决定
各耐火砖、焦宝石、炉芯烧制企业: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改善全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整顿的函》(淄环函〔2014〕2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王村镇59家耐火材料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一、停产治理的范围
所有从事耐火砖、焦宝石、炉芯烧制的企业。(治理企业名单附后)
二、治理标准
企业按照治理标准完成治理任务后,向区环保分局书面申请验收,区环保分局联合市区有关部门及王村镇政府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治理标准附后)
三、职责分工
(一)王村镇政府负责耐火材料企业停产治理的宣传动员、综合调度、情况通报、关停取缔工作。
(二)区环保分局负责停产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解释、治理标准制定、企业治理措施的指导、对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进行验收、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以及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区工商局负责暂扣或吊销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营业执照工作。
(四)周村供电中心负责停止向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供电工作。
(五)区公安分局负责安全保障工作,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六)周村广电中心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对治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和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公众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七)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分局负责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1.需治理的耐火材料企业名单
2.耐火材料企业治理标准
附件1
需治理的耐火材料企业名单
(一)耐火砖烧制企业名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
1 |
淄博天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毕于安 |
|
2 |
淄博市周村吉通耐火材料厂 |
毕孝德 |
|
3 |
山东京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尚贞民 |
|
4 |
周村区王村镇豪盛耐火材料厂 |
丁云芳 |
|
5 |
淄博市周村区小尚耐火材料厂 |
孙丰义 |
|
6 |
山东鲁圣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孟鸿祥 |
|
7 |
周村鲁东耐火材料厂 |
孟祥玉 |
|
8 |
淄博市周村登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毕思友 |
|
9 |
淄博海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牛继海 |
|
10 |
淄博昊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王洪东 |
|
11 |
淄博市周村华泰耐火材料厂 |
毕思太 |
|
12 |
淄博明宝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尚 明 |
|
13 |
淄博沈耐工贸有限公司 |
毕景润 |
|
14 |
山东嘉和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毕耜东 |
|
15 |
淄博圣坤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毕于村 |
|
16 |
淄博华林耐火材料厂 |
王光林 |
|
17 |
周村区义兴耐火材料厂 |
沈远彪 |
|
18 |
周村超宇耐火材料厂 |
王延尚 |
|
19 |
淄博华海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史庆海 |
|
20 |
周村伟东耐火材料厂(王滨耐火厂) |
王 滨 |
|
21 |
淄博德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毕甜甜 |
|
22 |
周村长宏耐火材料厂 |
马义基 |
|
23 |
周村金马耐火材料厂 |
马连基 |
|
24 |
淄博华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孟 飞 |
|
25 |
周村金刚耐火材料厂 |
马金刚 |
|
26 |
周村运发耐火材料厂 |
毕云先 |
|
27 |
淄博市周村红旗耐火材料厂 |
毕于光 |
|
28 |
淄博市周村区尹家耐火材料厂 |
邱承法 |
|
29 |
周村中泰耐火材料厂 |
王树标 |
|
30 |
山东天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王述国 |
|
31 |
淄博泰耐工贸有限公司 |
王常宇 |
|
32 |
淄博冠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王福义 |
|
33 |
淄博德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朱秀德 |
|
34 |
周村东风耐火材料厂 |
赵 胜 |
|
35 |
山东耐火材料集团王耐分公司 |
蒋 瑜 |
|
36 |
淄博市周村曹古耐火材料厂 |
曹 亮 |
|
37 |
周村恒阳耐火材料厂 |
毕于满 |
|
38 |
周村区炬轮耐火材料厂 |
毕于爱 |
|
39 |
山东淄博建化设备公司 |
孟庆彪 |
|
40 |
周村科冠耐火材料经营部 |
毕黎黎 |
|
41 |
周村东郊丕河耐火材料厂 |
吕丕河 |
|
42 |
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长胜耐火材料厂 |
王玉生 |
|
43 |
周村华辰耐火材料经营部(淄博市周村区兴武耐火材料厂) |
王方生 |
|
44 |
邵其国耐火材料厂 |
邵其国 |
|
45 |
淄博市周村新康耐火材料厂 |
李连新 |
|
46 |
毕经振耐火材料厂 |
毕经振 |
(二)焦宝石烧制企业名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
1 |
曹振财焦宝石窑 |
曹振财 |
|
2 |
邓建村焦宝石窑 |
邓建村 |
|
3 |
山东耐火材料集团王铝分公司 |
齐 清 |
|
4 |
山东璞泰矿业有限公司 |
郭孝昌 |
|
5 |
淄博海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牛继海 |
|
6 |
淄博沈耐工贸有限公司 |
毕景润 |
(三)炉芯烧制企业名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
1 |
周村育林耐火炉芯厂 |
王育林 |
|
2 |
孙兆忠炉芯窑 |
孙兆忠 |
|
3 |
王荣禧炉芯窑 |
王荣禧 |
|
4 |
王世玉炉芯窑 |
王世玉 |
|
5 |
王荣贞炉芯窑 |
王荣贞 |
|
6 |
毕耜久炉芯窑 |
毕耜久 |
|
7 |
王荣利炉芯窑 |
王荣利 |
附件2
耐火材料企业治理标准
一、原料存储
各企业要对料棚及水喷淋系统进行修复完善。原料及所有粉性物料必须密闭储存在料棚内,严禁露天存放或篷盖存放于料棚外;料棚内水喷淋降尘设施每天定时使用,通道每次作业清扫一次。料棚进出口要安装门帘或推拉门等,除物料进棚时段,门帘或推拉门应处于关闭状态,防止粉尘扩散,确保企业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小于1mg/m3。
二、煤质监管
煤气站用煤含硫率应控制在0.5%以下,最高不得超过0.7%。企业每次购进煤炭必须进行煤质检测并向区环保分局申报,区环保分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煤质监测。
三、煤气站
按要求建设煤气站防事故围堰;焦油池、酚水池、煤气站水封、酚水输送渠道要进行封闭,严禁敞开式储存、运输;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防止污染空气、地下水环境。
四、烟(粉)尘治理
破碎、混料、压制等所有产生粉尘污染的设备和工段必须配套建设集气、除尘设施,治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
窑炉要规范建设袋式除尘器。经治理,确保烟粉尘排放浓度以煤制气为燃料的小于50mg/m3,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小于30mg/m3(新建企业小于20mg/m3)。
五、二氧化硫治理
窑炉使用单段式热煤气作燃料的,必须建设双碱法等高效脱硫设施;使用其他燃料的,要配备相应的环保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提倡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
使用双段式冷煤气作燃料的煤气站要建设三塔(两串联一备用)脱硫。要拆除脱硫塔旁路,在脱硫塔进出口均安装煤气压力表。要建立煤气站脱硫台账,明确脱硫剂的装填数量、标明启动时间、预算使用寿命及更换时间,并能够及时提供脱硫剂购买凭证。
严禁直接以煤炭为燃料,现有直燃煤企业一律关停。经治理,确保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以煤制气为燃料的小于400mg/m3(新建企业小于300mg/m3),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小于300mg/m3(新建企业小于200mg/m3)。
六、监测设施
每个破碎车间排放口、每条窑炉排口必须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区监控中心联网,便于实现大气污染物实时监控。每处排放口均要规范建设永久性监测孔及人工监测平台。
七、废碎料管理
所有废碎料、炉渣等一律实施封闭存储,不得露天堆放,要明确去向并健全台账。
八、厂区道路、交通扬尘控制
对厂区内道路、空地实施硬化和绿化,道路和路面进行清扫和冲洗;厂区各出入口分别设立车辆冲洗平台,对进出企业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物料要使用配备制式密闭装置的车辆密闭运输。企业要设立专人对进出车辆的车主、车型、车号、驾驶员、运输物品、来源地或去向地、密封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并建立台帐,按月上报区环保分局。区环保分局将对企业使用不按要求冲洗、密闭车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关于对王村镇骨料粉碎企业实施
环保限期治理的决定
各骨料粉碎企业: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改善全区空气环境质量,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根据《2014年度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通知》(淄政办发〔2014〕8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王村镇130家骨料粉碎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一、治理范围
所有从事破碎、粉碎、磨碎粘土、焦宝石、高铝矿石、高铝细粉、红土、废耐火砖、废瓷石、碳素制品和其他矿石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治理企业名单附后)
二、治理时限
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业关闭。
三、治理标准(附后)
四、职责分工
(一)王村镇政府负责骨料粉碎企业限期治理的宣传动员、综合调度、情况通报、关停取缔工作。
(二)区环保分局负责限期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解释、限期治理标准制定、企业限期治理措施的指导、对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进行验收、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以及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区工商局负责暂扣或者吊销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营业执照。
(四)周村供电中心负责停止向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供电。
(五)区公安分局负责安全保障工作,对限期治理过程中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侦办。
(六)周村广电中心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对限期治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和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公众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七)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分局负责对限期治理工作的督查。
附件:1.需治理的骨料粉碎企业名单
2.骨料粉碎企业治理标准
附件1
需治理的骨料粉碎企业名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地址 |
|
1 |
周村华源冶金炉料厂(总厂) |
毕于涛 |
西铺村 |
|
2 |
淄博市周村科达冶金炉料厂 |
杨先勇 |
西铺村 |
|
3 |
淄博华盈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总厂) |
沈 军 |
西铺村 |
|
4 |
淄博华盈耐火材料厂(分厂) |
沈 军 |
西铺村 |
|
5 |
周村恒业耐火材料厂 |
毕于振 |
西铺村 |
|
6 |
周村区王村镇建业冶金炉料厂(总厂) |
毕思超 |
西铺村 |
|
7 |
周村区王村镇建业冶金炉料厂(一分厂) |
宋书月 |
西铺村 |
|
8 |
淄博宝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总厂) |
毕宝华 |
西铺村 |
|
9 |
淄博宝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分厂) |
张宝增 |
西铺村 |
|
10 |
张军骨料厂 |
张 军 |
西铺村 |
|
11 |
周村亚盛耐火材料厂 |
毕思波 |
西铺村 |
|
12 |
毕晓武骨料厂 |
毕晓武 |
西铺村 |
|
13 |
毕建村骨料厂 |
毕建村 |
西铺村 |
|
14 |
毕金波骨料厂 |
毕金波 |
西铺村 |
|
15 |
孔涛骨料厂 |
孔 涛 |
西铺村 |
|
16 |
杨先柳骨料厂 |
杨先柳 |
西铺村 |
|
17 |
由俊省骨料厂 |
由俊省 |
西铺村 |
|
18 |
由俊胜骨料厂 |
由俊胜 |
西铺村 |
|
19 |
周村鑫磊耐火炉料厂(总厂) |
崔爱民 |
西铺村 |
|
20 |
淄博沃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毕于宝 |
西铺村 |
|
21 |
毕义德骨料厂 |
毕义德 |
西铺村 |
|
22 |
周村鑫磊耐火炉料厂(分厂) |
崔爱民 |
东铺村 |
|
23 |
淄博周村鑫盛耐火材料厂 |
孟凡岭 |
东铺村 |
|
24 |
孟凡书骨料厂 |
孟凡书 |
东铺村 |
|
25 |
梁军骨料厂 |
梁 军 |
东铺村 |
|
26 |
孟凡旺骨料厂 |
张长青 |
东铺村 |
|
27 |
周村华峰耐火材料厂 |
马 峰 |
东铺村 |
|
28 |
王村顺发耐火炉料厂 |
孟祥德 |
东铺村 |
|
29 |
孟祥书骨料厂 |
孟祥书 |
东铺村 |
|
30 |
周存兴和炉料厂 |
孟祥禄 |
东埔村 |
|
31 |
张德俊骨料厂 |
张德俊 |
张古村 |
|
32 |
张明景骨料厂 |
张明景 |
张古村 |
|
33 |
张严杰骨料厂 |
张严杰 |
张古村 |
|
34 |
淄博耐泰经贸有限公司 |
张严杰 |
张古村 |
|
35 |
周村鑫森耐火材料厂 |
张 超 |
张古村 |
|
36 |
孙凤芝骨料厂 |
孙凤芝 |
张古村 |
|
37 |
周村区王村天烁耐火骨料经营部 |
王树强 |
张古村 |
|
38 |
周村区王村镇华达冶金炉料厂 |
张晓东 |
张古村 |
|
39 |
周村明贵耐火材料厂 |
张明贵 |
张古村 |
|
40 |
周村永联耐火材料经营部 |
张 永 |
张古村 |
|
41 |
王巨平骨料厂 |
王巨平 |
张古村 |
|
42 |
周村圣镝耐火材料经销处 |
毕文镝 |
张古村 |
|
43 |
淄博市周村富源耐火材料厂 |
毕研福 |
张古村 |
|
44 |
淄博市周村区古城原料厂 |
毕经广 |
张古村 |
|
45 |
周村宏达耐火材料厂 |
张宏卫 |
张古村 |
|
46 |
淄博市周村区中豪耐火材料厂 |
毕献忠 |
张古村 |
|
47 |
刘沛金骨料厂 |
刘沛金 |
张古村 |
|
48 |
刘志农骨料厂 |
刘志农 |
张古村 |
|
49 |
张世财骨料厂 |
张世财 |
张古村 |
|
50 |
张军骨料厂 |
张 军 |
张古村 |
|
51 |
张德俊骨料厂 |
张德俊 |
张古村 |
|
52 |
王延敦骨料厂 |
王延敦 |
苏李村 |
|
53 |
周村泽铭耐火材料厂 |
王 军 |
苏李村 |
|
54 |
王孔民骨料厂 |
王孔民 |
苏李村 |
|
55 |
王延利骨料厂 |
王延利 |
苏李村 |
|
56 |
王孔润骨料厂 |
王孔润 |
苏李村 |
|
57 |
王延民骨料厂 |
王延民 |
苏李村 |
|
58 |
鼎盛耐火材料厂 |
王 卫 |
苏李村 |
|
59 |
王康宁石墨加工 |
王康宁 |
苏李村 |
|
60 |
淄博通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杨洪波 |
苏李村 |
|
61 |
王建波骨料厂 |
王建波 |
苏李村 |
|
62 |
王玉波骨料厂 |
王玉波 |
苏李村 |
|
63 |
山东华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苏道金 |
苏李村 |
|
64 |
周村振金耐火材料厂 |
曹振金 |
李家疃村 |
|
65 |
新建耐火材料厂 |
沈元春 |
李家疃村 |
|
66 |
周村兴富骨料厂 |
赵兴富 |
李家疃村 |
|
67 |
俊秀耐火材料厂 |
史道民 |
李家疃村 |
|
68 |
周村淑英耐火材料厂(周村永荣骨料厂) |
邓建村 |
李家疃村 |
|
69 |
周村区王村镇李家疃耐火炉料厂 |
赵兴常 |
李家疃村 |
|
70 |
淄博国豪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
史庆国 |
李家疃村 |
|
71 |
邵振荣骨料厂 |
邵振荣 |
栾古村 |
|
72 |
周村跃华耐火材料厂 |
刘元成 |
栾古村 |
|
73 |
刘其栓骨料厂 |
刘其栓 |
栾古村 |
|
74 |
邢守良骨料厂 |
邢守良 |
栾古村 |
|
75 |
淄博宏飞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邢 飞 |
栾古村 |
|
76 |
周村创业耐火材料厂 |
沈蒙蒙 |
栾古村 |
|
77 |
沈远栋骨料厂 |
沈远栋 |
栾古村 |
|
78 |
周村通达冶金建材厂 |
沈远暴 |
栾古村 |
|
79 |
毕于昌骨料厂 |
毕于昌 |
栾古村 |
|
80 |
淄博佰卓工贸有限公司 |
杨 卓 |
栾古村 |
|
81 |
邵振生骨料厂 |
邵振生 |
栾古村 |
|
82 |
周村华源冶金炉料厂(分厂) |
毕于涛 |
栾古村 |
|
83 |
柴秀风骨料厂 |
柴秀风 |
王村村 |
|
84 |
王福江骨料厂 |
王福江 |
王村村 |
|
85 |
京华磨料厂 |
刘敬涛 |
王村村 |
|
86 |
淄博市周村区星火炉料有限公司 |
王承业 |
王村村 |
|
87 |
明达耐火材料厂 |
毕德源 |
王村村 |
|
88 |
杨坤骨料厂 |
杨 坤 |
王村村 |
|
89 |
欣旺骨料厂 |
李延峰 |
王村村 |
|
90 |
牛蒙浩骨料厂 |
牛蒙浩 |
王村村 |
|
91 |
孟凡征骨料厂 |
孟凡征 |
王村村 |
|
92 |
毕思前骨料厂 |
毕思前 |
王村村 |
|
93 |
周村鑫顺耐火材料经营部 |
韩建国 |
栗家村 |
|
94 |
淄博顺平耐火材料厂 |
韩建设 |
栗家村 |
|
95 |
淄博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毕学峰 |
栗家村 |
|
96 |
淄博宏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韩广峰 |
栗家村 |
|
97 |
石庆海骨料厂 |
石庆海 |
栗家村 |
|
98 |
周村明阳炉料厂 |
王明阳 |
栗家村 |
|
99 |
周村海峰耐火材料厂 |
孟 峰 |
万家村 |
|
100 |
周村鑫周耐火材料厂 |
韩祥忠 |
万家村 |
|
101 |
周村乾丰耐火材料经营部 |
孟凡刚 |
万家村 |
|
102 |
毕会东骨料厂 |
毕会东 |
万家村 |
|
103 |
毕德纯骨料厂 |
毕德纯 |
万家村 |
|
104 |
淄博天炬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张全德 |
万家村 |
|
105 |
毕学刚骨料厂 |
毕学刚 |
黄埠村 |
|
106 |
周村区王村科健冶金炉料厂 |
毕研科 |
黄埠村 |
|
107 |
刘桂荣骨料厂 |
刘桂荣 |
黄埠村 |
|
108 |
王延栋骨料厂 |
王延栋 |
王洞村 |
|
109 |
周村宝达磨料厂 |
王荣孝 |
王洞村 |
|
110 |
杨志勇骨料厂 |
杨志勇 |
王洞村 |
|
111 |
双沟紫砂原料厂 |
刘太生 |
双沟村 |
|
112 |
周村瑞银冶金炉料厂 |
韩长青 |
双沟村 |
|
112 |
周村区王村镇风春冶金炉料厂 |
刘丰春 |
双沟村 |
|
114 |
宁建业骨料厂 |
宁建业 |
双沟村 |
|
115 |
淄博中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王茂荣 |
陈家村 |
|
116 |
王政骨料厂 |
王 政 |
陈家村 |
|
117 |
淄博英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解和章 |
陈家村 |
|
118 |
沈元朋骨料厂 |
沈元朋 |
沈古村 |
|
119 |
淄博昊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王洪冬 |
沈古村 |
|
120 |
王成洪骨料厂 |
王成洪 |
大尚村 |
|
121 |
淄博英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孙启明 |
大尚村 |
|
122 |
李玉萍骨料厂 |
李玉萍 |
杨古村 |
|
123 |
张明洪骨料厂 |
张明洪 |
杨古村 |
|
124 |
韩其树骨料厂 |
韩其树 |
杨古村 |
|
125 |
邱诒燕骨料厂 |
邱诒燕 |
尹家村 |
|
126 |
马基祥骨料厂 |
马基祥 |
大史村 |
|
127 |
周村村双鑫骨料厂 |
尚克江 |
小尚村 |
|
128 |
珠诚紫砂原料厂 |
丁志强 |
前坡村 |
|
129 |
杨国栋骨料加工厂 |
杨国栋 |
和家村 |
|
130 |
郭长乐骨料厂 |
郭长乐 |
辛庄村 |
附件2
骨料粉碎企业治理标准
(一)符合镇域规划。骨料粉碎企业建设地点必须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对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对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进行综合整治并加以规范。
(二)密闭车间生产。加投料、破碎、粉碎、磨碎、筛分、搅拌、输送、出料等产生粉尘的生产环节必须在密闭车间内组织生产。
(三)有效除尘设施。加投料、破碎、粉碎、磨碎、筛分、搅拌、输送、出料等粉尘排放点须建设收尘、除尘设施,实现达标排放。除尘设施须由具备专业除尘器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带有定时自动清灰系统,处理能力必须满足污染物处理需要,除尘系统必须与生产设备实现联动。
(四)物料密闭存放。原料和产品必须实现库房式存放,其中粉性物料必须密闭储存,大颗粒物料采取制式固定围挡、篷盖等密闭措施,任何物料严禁露天存放。
(五)厂区全部硬化。车间内外场地、原料和产品堆放场所、进出厂道路必须全部进行硬化,并由专人定期清扫保洁,积尘做到日产日清。
(六)规范环境管理。各企业负责人是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企业应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确保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厂区车间及时保洁,污染物达标排放。区环保分局定期对企业环境管理情况进行监察,发现粉尘超标排放或除尘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七)执行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的粉尘,适用《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大气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适用淄博市《关于提高全市重点行业和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规定的,厂界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0.3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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