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城市设施管理职责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4〕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4-None
成文日期
2014-04-02
发文日期
2014-04-03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城市设施管理职责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污水收集系统工程已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为理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维护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管理体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部分城市设施管理职责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污水管道
全部移交区市政工程维修管理处负责。
二、河道和桥梁
1.城市规划区内(恒星路中心线以南)的米河、月河河道和新建路涿河桥、和平路淦河桥移交区市政工程维修管理处负责。
2.城市规划区外(恒星路中心线以北)的月河河道和桥梁(除新华大道米河桥外)移交区水务局负责。
3.新华大道米河桥移交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园林绿化
淦河(和平游泳池至和平路桥)、米河(樱花园西南处至电厂路桥)、米河及月河(恒星路至新华大道桥)河道两侧绿化管理移交区园林局负责。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对污水管道、河道桥梁等设施及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相关经费安排作出调整,相关部门进行配合,在2014年4月15日前完成。通知所列调整事项于2014年4月20日前完成工程实体和相关资料交接,并正式施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
周政办发〔2014〕4号(调整城市设施管理职责的通知)小文件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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