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8〕1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8-5026426
成文日期
2018-01-19
发文日期
2018-01-2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发〔2018〕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周村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
周村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根据《淄博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淄政办发〔2017〕4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总体要求和“先联通,后提高”的基本原则,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整合、清理、规范全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初步完成区电子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和公共服务域联网建设,并与市政务外网对接,实现与全市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共享,基本形成设施集约统一、资源高度共享、业务有机协同、服务便捷高效、安全保障有力的发展格局,为构建精简高效的政务环境,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我区老工业区转型发展和提高行政效率营造“三最”城市,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非涉密信息系统。
二、认真开展自查清理,积极推动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
(一)自查摸底,全面掌握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认真开展全区政务信息系统普查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梳理自有政务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各类信息系统的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建设运维经费来源、承载网络等。2018年1月底前,完成我区各类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现状的普查工作,摸清我区“僵尸”系统、“影子”系统相关情况,形成系统清理清单和清理计划(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二)“审”“清”结合,加快消除“僵尸”、“影子”信息系统。全面清理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适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系统;全面整合设置重复、功能相近的“影子”系统。2018年6月底前,按照清单和计划完成清理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清理闲置资源,接入区电子政务外网交换平台(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三)积极推进,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迁移整合。根据省、市通用系统整合、业务系统迁移整合要求,各部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进行整合,整合后按要求分别迁入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和行政服务域的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3月底前,将政务信息系统按照清理、整合、迁移进行分类,形成政务信息系统迁移整合共享清单。2018年6月底前,各部门梳理整合业务工作流程,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统一迁入市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基本消除以单个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名义存在的独立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三、积极开展基础网络建设,提升区电子政务外网支撑服务能力
(一)加快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外网统一规范管理工作。统筹外网公共服务域和行政服务域发展,扩大网络覆盖范围,推动并规范部门接入,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电子政务外网的网络支撑能力。升级区政务专网核心、汇聚和接入设备,形成区外网行政服务域;扩建区政务外网,整合各部门互联网出口,建设统一出口的公共服务域。区政务外网总机房已完成与市电子政务外网政务服务域和行政服务域网络联接;2018年6月底前,建设完成区级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任务,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各部门、镇(街道)的全覆盖接入,完成区政府各部门互联网统一出口整合工作,基本具备上接省、市,下联镇街道,横跨各部门的支撑服务能力。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业务专网(含国家、省、市垂直部署业务专网的区级以下部分)向电子政务外网的分类迁移整合工作。梳理全区财政投资建设的政务系统、大数据平台和各部门分散建设的机房、计算、存储的各类资源,整合成统一的基础设施资源,纳入区政务外网平台统一管理。尚未建立统一的政务平台的,今后不再建设。各部门新建非涉密信息系统应统一由电子政务外网承载,原则上不再新建独立的业务专网网络(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二)加快推动部门电子政务资源的云化整合迁移。各部门在梳理业务应用系统的基础上,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有序组织部门内部各类业务系统分别向市政务云平台迁移,根据信息系统所承载的网络进行分类,分别迁移至是政务平台公共服务域或行政服务域,2018年3月底前,制定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迁移计划和迁移工作方案,报区信息中心,区信息中心汇总后报市电政信息办审核。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迁移工作,原则上不再批准部门新建或部署独立运行的业务应用系统(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四、认真落实,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公开
落实《淄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着力构建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共享交换体系、开放应用体系、监督保障体系为一体的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服务体系,推动政务大数据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带动商用大数据、民用大数据协同发展,逐步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支撑能力。
(一)健全完善区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2018年1月底前,根据省、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规范要求,结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工作推进情况,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对区级目录进行初步规范调整,明确数据来源、格式、更新、共享和开放等属性。2018年3月底前,结合政务信息资源梳理情况,明确可开放公共数据资源,编制可开放的区级公共数据资源目录。2018年6月底前,各部门梳理自身共享需求,形成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需求目录、共享目录清单,上报市共享平台。2018年12月底前,按照省、市统一安排,结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公共数据开放以及大数据管理等工作推进情况,对区级目录做进一步规范(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二)积极接入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3月底前,区政府各部门完成市级交换平台接入工作,形成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体系,已建立区级平台逐步迁入市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原则上,区级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必须通过共享平台实现。2018年6月底前,在宏观经济、公共信用、电子证照、决策支持等重点领域,配合省、市开展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和应用工作,全面开展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应用(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2018年12月底前,为城市管理、社会保障、综合治税3个主题库提供我区基础数据(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三)探索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应用。2018年3月底前,结合政务信息资源梳理情况,明确可开放公共数据资源清单,完成可开放区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的审核、汇总、整理,并报送市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办公室审核(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四)同步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监督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市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数据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数据违法行为,预防和严惩数据造假,2018年2月底前,按照全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有关检查和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区统计局、区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8年3月底前,根据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制定我区相关管理办法,保障数据资源管理(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五)促进政务大数据创新发展。2018年3月底前,利用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和大数据管理平台,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开展政务大数据在社会态势感知、综合分析、预警预测、辅助决策等领域的示范应用与通信、供电、供水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大数据资源协作应用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五、实行一体化服务,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一)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向市统一政务服务平台迁移。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56号)和《淄博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淄政办发〔2017〕45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加快向省、市级平台迁移,2018年3月底前,实现公共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政务服务事项在省、市政务服务平台上运行,配合完成省政务服务“中介超市”上线运行有关工作,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政务服务平台中的应用试点;各部门要梳理整合分散建设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资源,2018年6月底前,完成部门自建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业务信息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享,积极探索并联审批、物流平台、网上预约、第三方代办等政务服务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其他有关行政权力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运行;配合完成并联审批、物流寄送、网上预约、第三方代办等统一服务的实施部署和业务调整工作;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政务服务平台中的综合应用(牵头单位:区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二)整合形成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积极与市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办公室对接,加快区政府网站向市政府门户网站集群迁入,依托全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整合各部门自建面向公众服务的互联网网站,形成区级政务服务门户。2018年3月底前,完善山东政务服务网区级政务大厅,配合完成与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接口的升级改造(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2018年6月底前,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将全区各类政府网站迁入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运行,配合市电政办规范区政府网站设置,实现政府门户网站接入省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全面完成区政府网站的集中管理工作(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中心;责任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对面向公众服务的系统进行优化整合,按照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建设要求,完成各部门面向公众服务的系统与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周村分厅的前端整合(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三)加强各类投诉热线整合共享工作。梳理整合各部门现有投诉热线服务资源,建立集中统一的区投诉服务平台,并与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数据对接,制定区级投诉平台管理办法,规范运转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2018年8月底前,完成全区各类热线服务资源、主要社交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和服务融合,提升在线服务效率和质量(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六、优化政务业务流程,推进业务协同体系建设
(一)积极向市统一业务协同平台迁移。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将现有协同办公系统整体向市协同平台迁移,实现政府内部办公、监督、决策、协调等业务系统的整合应用,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业务协同平台。整合各部门分散设置的网络会议、视频监控、电子邮件、及时通讯等基础业务系统,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提高业务互通能力和资源使用效率。2018年6月底前,制定部门间主要业务系统流程优化和服务对接规范,完成现有业务系统的接口开发,并向市协同办公系统迁移;完成与市网络会议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整合应用方案的制定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会议、督查、政务信息、档案、应急管理等相关业务系统的整合、迁移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二)加快市一体化移动办公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加强全区各类移动办公网络和终端的安全管理,完善配套制度,推动非涉密办公业务的移动应用。2018年3月底前,根据市移动办公业务系统建设情况,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移动办公服务平台实施方案。2018年12月底前,结合市办公业务系统整合、迁移工作,完成移动办公业务系统与一体化移动办公服务平台的迁移(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七、保障措施
(一)体制保障。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原则,调整整合各部门涉及电子政务、信息化、大数据、智慧城市等相关工作职能,形成统一的管理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协调推进、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工作;区政府各部门指定具体科室,负责各自涉及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有关工作。继续完善电子政务项目归口管理,参照《淄博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淄政办字〔2017〕29号)有关要求,建立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和运维全口径备案制度,凡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必须履行规划审核和项目报批程序,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在我区落地工作,凡涉及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的,必须与市电子政务管理部门沟通。部门新建项目,必须以部门统一的机构为单位申报,不允许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单独申报项目(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办;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二)财力保障。区财政部门应加大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全区通用基础设施和通用业务系统建设,各镇、街道、各部门应主动与财政部门对接,按照共享工作任务分工,将此项工作中涉及到的政务外网建设、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业务系统迁移、信息共享等工作任务有关工作经费纳入各级各部门2018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完成整合共享任务。继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建设模式在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信息中心)。
(三)智力保障。进一步优化电子政务、大数据等方面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对特殊岗位、急需人才采取聘任制、项目制等形式给予保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四)监督保障。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列入区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发挥统计执法监督、专家评价、媒体监督和第三方评估作用,加强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五)审计保障。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审计,从2018年起,根据建设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区级电子政务项目,适时安排绩效审计,建立和完善信息化项目常态化审计制度(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六)安全保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中心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加强政务外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牵头单位:区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会同有关方面逐项明确工作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抽调有关单位精干人员组建阶段性工作班子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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