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7-2020年)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1

 

周村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

 

为做好十三五期间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淄博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和国家、省、市、区等有关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区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职业病防治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不断提升。全区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基本得到控制,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2%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85%,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达到90%,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评价率等工作指标均达到了国家和省市区规划要求,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我区工业门类以化工、纺织、木质家具、机械、电子等行业为主,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存,接触人员数量庞大,职业病防治工作依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2009-2015年全区共报告职业病人83例,其中尘肺病人58例(占69.8%),2016年全区共报告职业病人30例,其中尘肺病人25例(占83%),职业病报告病例呈逐年增长趋势。二是职业病危害因素仍然较多。全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达899家,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18900多人,约占全部劳动者人数(4万)的47%;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行业复杂,涉及矿山、化工、建筑、建材、电力等;中小微企业(占总数的99%以上)劳动者职业病防护欠缺,职业病危害突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的职业病危害不断产生,给职业病防治增加了难度三是全社会共同参与职业病防治的环境尚未形成。部分镇办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职业病防治力量投入不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依法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部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四是职业病防治能力仍然不足。职业病监测报告网络不够完善,职业病防治信息尚不能实现共享;职业病防治能力不平衡,普遍存在队伍不健全、工作经费不足、设施设备老化等问题,不能很好地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五是职业病患者保障工作仍待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部分职业病患者待遇、社会救助等方面的保障政策落实难,因职业病致贫、返贫现象时有发生。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通过一系列规划、文件的制定实施,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山东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要求积极推动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机制,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维护职工健康权益。全区各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职业病防治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健康周村建设为引领,坚持依法防治、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组织领导,加强职业病防治基础体系建设,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措施,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在全区建立起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全力支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职业卫生监管能力、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能力和职业病病人社会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明显改善,高危粉尘和毒物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及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主要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得到有效控制,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基本消除。工伤保险等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危害自我防护意识明显增强,职业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具体目标

1.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6%以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5%以上。

2.进一步控制职业病发病数。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病例数占尘肺病报告总例数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比2015年下降25%。

3.进一步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建立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专业机构,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重点行业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达到97%以上。

4.进一步加强职业病监测报告工作重点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直报体系健全,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实现全覆盖,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100%,初步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5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初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职业病人就医负担明显减轻。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一是推动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对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两个体系建设进行帮扶。二是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依法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方案;建立完善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机制,依法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等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提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与实际应用能力。三是督促用人单位加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力度,优先采用有利于预防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四是加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严格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及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重点职业病防治。

1.加强尘肺病防治。以防治矽肺、电焊工尘肺为重点,开展工作场所粉尘治理专项行动,加强非煤矿山开采、耐火材料、铸造等行业的粉尘治理,重点推进产尘环节的技术升级改造,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小微企业。(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职业中毒防治。以木质家具制造、化工、机械加工、电子等行业为重点,强化重大职业中毒防治专项整治。开展职业中毒隐患排查,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治理,实施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示范工程。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改善劳动条件,有效防范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及其他新的职业病防治。落实接触放射性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和措施,降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发病率。密切关注布鲁氏菌病以及职业性慢性阻塞性肺病、硬金属肺病、职业性过敏性肺炎、三氯乙烯中毒、二氯乙烷中毒、环氧乙烷中毒等新职业病病种,研究并实施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和措施。(区安监局、区卫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区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一是健全重点职业病监测评估体系。规范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开展全区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组织开展对矽肺、石棉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噪声聋、铅中毒、苯中毒、锰中毒、一氧化碳中毒、职业性肿瘤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为全区职业病防治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健全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疾控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功能,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学科、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职业中毒和核辐射应急救治水平。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增加职业健康检查等服务供给。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诚信记录档案,促进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建立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体系,规范开展专业质量控制,不断提升全区职业卫生服务质量。三是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积极支持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开展职业病重点学科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强职业病防治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职业卫生技术咨询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发病机理研究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早期职业健康损害、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疾病负担等研究;开展尘肺病和重大职业中毒防治科技攻关。(区卫计局牵头,区编办、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安监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一是建立完善部门协作机制,严格落实各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在联合执法、事故调查、专项治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方面建立协调、高效、便捷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加强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逐步健全监管执法队伍,加强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配备,大力提升镇办监管水平。三是建立职业病危害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现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重点监管,加强非煤矿山、化工、耐火材料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四是建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将定期监督考核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扩大监督覆盖范围,加大监管力度,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五是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安监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一是强化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将职业病防治知识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广职业病防治先进经验和典型,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有利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大力营造关注职业病防治、关爱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抓好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分类培训和考核工作,加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从事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和防护技能培训。三是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把健康企业创建纳入健康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用人单位全面承担社会责任。四是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职业病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区委宣传部、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安监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职业卫生信息化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重点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做好防治工作,推动将职业病防治信息报告与管理纳入省市区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二是探索推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专项调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报告、重点职业病监测报告系统资源整合,逐步实现省市区职业病防治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共用、数据共享和规范管理。三是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服务机构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互联网+新模式,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更加精准的职业卫生服务。(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安监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完善保障救助措施。一是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以非公有制用人单位为重点,在高危行业、领域依法推行平等协商和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二是积极开展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用人单位职业病发生情况挂钩浮动制度,逐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和标准。三是积极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加强培训与宣传;开展职业病患者康复工作,完善适合我区的职业病预防、补偿和康复制度。四是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职工从业期间,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其配套政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以及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及时给予保障及救助。五是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牵头,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上下要牢固树立持续发展、协调发展理念,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职业病防治与其他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分管领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要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职业病防治责任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安监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经费投入。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职业病监测报告、风险评估、质量控制、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积极支持各级职业病专业防治机构能力建设,确保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前期预防和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治理、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救治、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建立多渠道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标准和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全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制定完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鉴定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加强行业监管,净化服务市场,维护职工权益。健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南、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指导做好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工程控制、个体职业防护以及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等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围绕当前实际,强化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梯队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专业设备装备,提高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加强高精尖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临床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提升全区职业病防治整体实力。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专(兼)职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储备,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管人员配备比例,强化区、镇(街道)两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安监局、区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督导和评估

区安监局、区卫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2018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终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区政府。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措施,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分工,定期开展督查评估,确保规划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