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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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标准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8〕2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办公厅《2018年“十个率先突破”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根据市“民生社会建设要率先突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提高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标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起,将我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年度合规费用救助封顶线由1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二、自2018年起,全面取消医疗救助重大疾病病种限制,转向按费用救助,即以是否产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能否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衡量标准,高额医疗费用的界定参照我区上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自2018年起,将我区临时救助标准由人均2000元提高到人均2400元。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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