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4〕1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4-5026645
成文日期
2014-08-27
发文日期
2014-08-2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公开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4〕2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平台建设
(一)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建立重要信息和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使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
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新闻中心要围绕区政府常务会议、近期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区政府重点工作、重要政策、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名单见附件1)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年应至少出席1次区政府新闻中心新闻发布会。
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采访、答记者问、网络问政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原则上每年对外公布1次履行职责情况。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要增加发布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可根据需要随时按发布程序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各部门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须报经区政府新闻中心审批。
(二)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通过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信息传播方式,将政府网站打造成为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的主渠道。
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功能。根据职能和工作重点及时梳理信息公开目录,相应调整网站栏目和专题,将政府信息通过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予以发布;当前要突出满足重点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需要。各部门单位形成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按法定时限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加强直播类栏目建设,实现政府重大活动和新闻发布会等内容在线直播。
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通过政府信箱、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举报、网上调查等渠道主动接受公众建议和情况反映,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作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之前,要通过政府网站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加强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工作,积极通过政府网站开展网络问政,解读政策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完善政府网站服务功能。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提高一站式服务水平,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在线服务。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大网上办理比重,提供网上办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在线咨询等服务。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整合交通、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的数据,逐步建立政府数据资源开放机制,满足公众需要。
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新形势,加快手机版和无障碍版政府网站建设步伐,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公众随时随地获取政府信息和服务的需要。
(三)积极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府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新渠道。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权威政府信息,并及时便捷地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区政府新闻中心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政务微博、微信的审核登记,创新管理理念,完善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及公众提问处理答复程序,不断提升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了解民情、服务民生、疏导民意、汇集民智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政务热线电话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政务热线电话工作的指导管理,加快构建快捷高效的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要加强对6199999区长公开电话的管理,完善办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督办力度,提高运行质量。积极整合政府网站、周村民声网、政务微博,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统一的诉求平台,规范服务流程,广泛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合法诉求。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各信息公开主体单位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厘清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并在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全面、准确地予以发布,特别要及时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敏感及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和应对处置情况,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要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流程和制度。各部门单位要形成本单位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于每年3月31日前进行公布。在起草政策文件、会议纪要和其他政府信息,筹办重要活动和会议时,要拟定相关信息的公开属性,力争做到业务工作与信息发布同步进行。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要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信息,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政府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二)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包括网上申请在内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规范办理流程,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信息公开主体单位要加强与法制、保密、信访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和会商研判,依法解决申请公开中遇到的问题。土地、规划、建设、环保等与民生密切相关、受理量较大的部门,要配强工作力量,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受理依申请公开要在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应以书面方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建立健全公文解读和政策咨询机制。重要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公众、企业利益和专业性较强的公文须配发解读。各主办单位要针对核心内容,以问答等形式形成文字解读,确保解读通俗易懂、清晰明确。政府网站要增设公文解读、网上咨询、咨询电话等栏目,以供公众查阅和咨询。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四)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回应工作,按照属地和部门职责划分,实行分级联动。区网络文化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力度,定期发送监测报告,及时转请相关部门单位关注、回应和处置,重要舆情要及时上报。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网上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本辖区本部门的网上舆情,及时捕捉网上舆论中的疑虑、误解及歪曲和谣言,加强分析研判,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快速回应,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尽快建立舆情研判标准和快速有效的舆情分类分级回应机制。回应公众关切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根本,避免空话套话和搪塞推诿。区政府办公室要与区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区网络文化办公室积极配合,协助区政府领导及时了解分管领域的重要舆情。
(五)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建立重要信息发布会商制度,区政府新闻中心牵头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制度,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新闻中心以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妥善制定重要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实现政府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六)建立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各部门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准确界定主动公开信息、不予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逐条确定信息公开属性,建立相应政府信息数据库,实现对政府信息的有效管理。
三、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各部门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新闻中心要加强对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做好选题确定和媒体组织等工作;区网络文化办公室要牵头做好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区信息中心要做好政府网站技术服务、网站建设等具体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实施;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和区政府的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区政府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因机构改革不再保留的部门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继续履行其职能的部门负责。
各部门单位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逐级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已经设置专门机构的,要加强力量配置,把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配置到关键岗位;尚未设置专门机构的,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以及社会热点问题时不失声、不缺位,有条件的应尽快成立专门机构,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管理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经常组织开展面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热线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从2014年起,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对所有相关人员轮训一遍。人社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培训效果。
(三)加强督查考核。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新闻中心、区信息中心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及政府网站、政务热线、政府信箱、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管理工作的督导,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平台建设、机制建设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公众参与评价机制,加强工作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情况,不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四、认真做好重点领域和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着力做好国务院确定的9个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重点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二是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2014年10月底前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三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四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执法检查等信息公开。五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重点推进空气质量、水质环境、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六是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重点推进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七是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重点推进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八是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推进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等信息的公开。九是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表(见附件2)确定的任务,抓紧制定各自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规范程序标准,确保按时完成。
附件:1.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
较多的职能部门名单
2.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表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
附件1
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关系密切
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名单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分局、区统计局、区工商局、区安监局、区城管执法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物价局、区房管局、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周村规划分局
附件2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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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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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 |
清理公开《条例》实施前形成的政府信息 |
在去年完成2006年至2008年4月底前形成的政府信息清理公开工作基础上,继续以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全面完成2005年前形成的、尚未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清理公开工作。 |
2014年12月底 |
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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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解读 |
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公众、企业利益和专业性较强的公文须配发解读,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 |
实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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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网站增设公文解读、网上咨询、咨询电话等栏目,以供公众查阅和咨询。 |
2014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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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切事项回应 |
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 |
2014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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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关注重点政务舆情,及时捕捉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谣言,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回应。 |
实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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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
积极开通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 |
2014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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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优化政府网站栏目,全面、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
实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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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 |
重大行政决策前公开征求意见 |
在作出《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确定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应当就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的内容、出台背景、拟解决的问题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实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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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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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
2014年9月底 |
区编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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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时限、收费情况等。 |
实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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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办理信息公开,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审批事项办理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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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行政案件应主动公开案件的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重点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 |
实时 |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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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
预算和决算公开 |
政府预算决算要逐步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预算决算要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
2014年10月底 |
区财政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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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公开 |
“三公”经费决算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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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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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
征地信息公开 |
完善征地信息查询制度,公开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 |
实时 |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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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 |
健全矿业权信息公开机制,对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进行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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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公开 |
公开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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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 |
重点公开政策导向、工作程序等信息,促进流转交易的公开化、市场化和有序化。 |
实时 |
区农业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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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 |
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 |
实时 |
区房管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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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
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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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
公开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 |
实时 |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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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
公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及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实时 |
区财政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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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 |
实时 |
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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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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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
中学招生信息公开 |
重点做好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公开。 |
及时 |
区教体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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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管理信息公开 |
建立健全科研管理信息公开制度。 |
实时 |
区科技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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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
公开医疗卫生领域信息,重点做好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 |
实时 |
区卫生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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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信息公开 |
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 |
实时 |
区人社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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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信息公开 |
公开社会保障领域信息,重点推进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等的城乡低保信息公开。 |
实时 |
区人社局、区民政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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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
环境信息公开 |
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公开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污染减排信息。 |
实时 |
区环保分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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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 |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逐步提高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公开比例;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 |
及时 |
区安监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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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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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评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安全公共事件信息;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查处案件信息,提高监管透明度。 |
实时 |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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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公开 |
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
实时 |
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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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
依申请公开 |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程序,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环节的流程;建立本部门、本单位依申请公开答复的会商机制。 |
2014年9月底 |
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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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区政府法制办报备因申请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
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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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
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 |
制定培训方案,从2014年起用2年左右时间对所有相关人员轮训一番。 |
年内 |
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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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和目录更新完善机制 |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及时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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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 |
在制作形成或获取政府信息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
年内 |
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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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议监督机制 |
健全完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监督保障机制。 |
周政办发〔2014〕14号(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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