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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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周村区治理淘汰黄标车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周村区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820

周村区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为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按照《淄博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努力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加快淘汰黄标车进程,持续改善全区空气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统一。

二、工作任务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Ⅲ”标准的柴油车。截至2014729日,全区共有黄标车4488辆。为确保按时完成淘汰黄标车目标任务,2014下半年要淘汰现有余量的45%,剩余任务2015年全部完成。

三、工作原则

(一)先易后难。对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已达到强制报废注销状态的和自201351日起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先行强制淘汰、注销;出台黄标车黄改绿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鼓励车辆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黄改绿黄改绿数量列入已淘汰黄标车数量。

(二)先城后乡。以治理淘汰分布集中、污染严重的城区黄标车为突破口,带动镇、村(社区)完成淘汰任务。

(三)先公后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淘汰黄标车,引领个人加快淘汰步伐。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力争2014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淘汰任务;国有企业力争2014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淘汰任务的60%2015年上半年全部完成。

(四)先营后非。通过严控核发营运证和限制使用,先行淘汰营运黄标车。2014年年底前完成全区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的45%201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五)补管并重。立足实际适度提高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加大黄标车限行管理和交通违法处罚力度,通过财政补贴、宣传教育、严格管理等综合施策,加强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最大限度压减黄标车运行空间,提高治理淘汰工作成效。

(六)各负其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进一步细化措施,完善机制,积极推进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摸底排查。公安交警部门要抓紧梳理黄标车信息,建立全区黄标车数据库,并分别将相关数据下发至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为清理淘汰黄标车提供数据支撑。

(二)严格登记管理。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要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强制报废。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办理过户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黄标车,要督促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三)严格通行管理。按照《淄博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要求,在我区目前禁行黄标车道路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限行区域。开展集中治理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查处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冒黑烟车和未检车辆,严格依法处理。环保部门环保监测系统和公安机关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互通信息,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并及时依法处理。

(四)严格营运管理。对从事道路运输营运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且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五)严格检验管理。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尾气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

(六)严格经营管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的黄标车淘汰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对黄标车进行排查摸底,完善限行政策,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格黄标车源头管控。环保部门要严把机动车尾气检测关,主动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台账管理、路面限行等各项治理淘汰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调动群众提前淘汰黄标车的积极性;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汽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黄改绿的财政补贴政策和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道路运输经营黄标车淘汰力度,从严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全面摸排和清理出租、客货等各类营运黄标车、报废车。商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老旧汽车报废政策规定和黄标车提前淘汰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的监督管理,为部门单位、企业、群众淘汰报废黄标车提供便利条件。工商部门要配合商务部门做好二手车和老旧汽车交易的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机动车检验设备检定、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认证与资质管理。经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在汽车维修改装等环节积极推广应用尾气减排新技术。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市政、环卫、园林、建筑工地等单位、场所的督导检查,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不得使用黄标车用于施工。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措施扎实有力,信息渠道通畅,推动治理淘汰工作深入开展。自8月份起,每月23日前,要将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情况报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周村交警大队)。严格执行《淄博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淄环发[2013]157号),强力推进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利用科技手段,建立机动车注销登记、尾气检测、安全检验、回收拆解、黄改绿等数据库,联网运行,实现信息共享;加快构建协调一致的信息反馈发布平台,提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争取社会特别是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1231日。

 

 

 周政办字〔2014〕28号(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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