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8〕35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8-5026712
成文日期
2018-03-29
发文日期
2018-03-3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矿产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8〕3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周村区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十个率先突破,三个着力提升”的总体思路,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大力推进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积极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努力促进全区矿业经济转型升级,确保生态周村建设扎实推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重点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恶劣、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区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生态优先、自然恢复。坚持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制度,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减少生态环境破坏,确保以最少的矿产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遵循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降低生态修复治理成本,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统一。
——坚持快还老账、不欠新账。坚持生态发展理念,按照轻重缓急,逐步还清老账。同时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责任履行情况开展巡查和抽查,做到不欠新账。
——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根据已关闭露天矿山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区位条件和环境功能要求,按照“整体生态功能恢复”和“景观相似性原则”,对破损山体和露天采坑因地制宜地开展矿山地质生态修复。
——坚持重点突出、全面治理。本着总体规划、全面覆盖、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突出做好“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已关闭露天矿山的治理恢复工作,同时兼顾其他区域的生态修复,最终达到全面治理,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全部完成;到2025年,绿色矿业政策得到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全区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全面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已关闭露天矿山目录补充调查工作。各单位要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历史遗留露天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进行补充调查,充实完善本辖区内已关闭露天矿山名录,对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矿区)登记造册,汇总形成已关闭露天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提出初步治理计划。
(二)编制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各单位应根据调查报告和修复目标,制定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确定修复重点工程和时间安排,实施精准治理。根据区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任务要求,按比例分解年度治理任务(对历史遗留露天矿山也要按比例分解),其中2018年—2020年目标任务要具体到年度。
(三)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按照“采前预防、采中治理、采后恢复”的原则,在淄博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的基础上,完善周村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包含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内容)。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内容,明确保护与治理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统筹部署、分步实施。通过规划实施,全面落实矿山环境和综合治理责任,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形成“快还老账,不欠新账”的矿山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
(四)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各单位要按照生态修复方案,抓紧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制定优惠政策,按照“连片治理、一矿一策”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治理模式,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生态修复目标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将其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积极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将压力传导到位、责任分解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二)落实治理责任。各镇、街道是灭失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方案要求和年度任务计划,加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周村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区林业局负责矿山环境治理绿化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关闭矿山综合治理、绿化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扶持力度。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坚持“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积极运用土地流转政策,给予优先承包权或定期免费使用等政策扶持,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调动投资人和使用人的积极性,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同时强化政府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对资金缺口较大、群众反映强烈、急需治理的地区和矿区,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开展生态修复治理。
(四)创新治理模式。坚持“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水则水”,因地制宜地推进废弃矿山的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观光旅游、养老疗养、种植养殖等绿色产业融合发展的可持续道路。
(五)加强督导检查。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全区已关闭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绿化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修复任务如期完成。对按期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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