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4〕32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4-None
成文日期
2014-10-23
发文日期
2014-10-24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整顿规范我区市场经济秩序,有效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9号)、《周村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字〔2013〕4号)要求,就强化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托基层管理网格和防控力量,加大排查力度,掌握无证无照经营的基本信息,及时录入“无证无照经营电子监管系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配合办理场地证明等相关手续。
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周村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字〔2013〕4号)中划分的工作职责(法定职责有调整的,从其规定),及时根据职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电子监管系统”中录入的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监察局:加大监察力度,对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综合治理流程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各自辖区内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摸底调查,各部门单位在日常监管、接报接访中,发现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抄送所属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由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统一录入“无证无照经营电子监管系统”。各部门根据职能,对“无证无照经营电子监管系统”中录入的无证无照经营业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查,15日内依法规范处理或查处取缔,处理结果录入“无证无照经营电子监管系统”,进入下一环节,并建立跟踪办理制度,在查处后30日内进行复查,确保无证无照经营场所依法关闭或领取证照后合法经营。对违法复工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依法从重处理。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联合执法。对难以依法规范或查处取缔的无证无照重点业户,由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确保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对不符合许可条件、依法取缔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落实主体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查而不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配合联合执法相关工作,在人力、物力以及宣传、车辆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提高执法效能,降低行政成本,促进监管到位。
(二)采取强制措施。各相关部门对涉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责令暂停相关经营活动;2.进入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3.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4.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5.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查封、扣押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措施。
对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或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负责查处的部门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要及时通知供电、供水和电信管理部门停止为其场所供电、供水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根治违法经营生存的条件和环境。
(三)定期通报情况。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于吊销、撤销或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公函方式将有关情况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通过互联网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违法行为。各部门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将涉嫌违法事项告知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转告部门。
(四)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全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也要相应建立统一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并建立健全行政村、居委会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提供无证无照经营信息。
附件:全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3日
附件
全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苏振华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国华 区公安分局局长
吴 波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丁秀霞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
牛东升 区卫生局局长
姚长福 区环保分局局长
张国平 区工商分局局长
韩 伟 区质监分局局长
臧传福 区安监局局长
常立照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
吴胜东 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秦建亭 周村消防大队指导员
成 员:李宗斌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文君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区国资局局长
郭友东 区住建局副局长
沈新波 区农业局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
贾衍富 区水务局副局长
王 屹 区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英军 区经信局总工程师
张支柱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蔡正鸿 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吕 龙 区粮食局副局长
王 勇 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王福利 区林业局副局长
余 超 区旅游局副局长
吴振峰 区金融办副主任
蒋景智 区国税局副局长
李守棣 周村地税分局副局长
胡成林 周村广电中心副主任
栾维龙 周村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王 屹 周村供电中心副主任
张学刚 周村邮政局局长助理
于 振 周村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王 涛 周村移动公司副经理
徐 巍 周村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峰 王村镇副镇长
李 健 南郊镇副镇长
韩 梅 北郊镇党委委员
郭 鑫 大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河泉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荣辉 永安街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徐新波 青年路街道人大工作室副主任
王 涛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城北路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周政办字〔2014〕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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