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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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周村区“散乱污”企业管理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8〕5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淄政办发明电〔2017〕17号)和《周村区“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周政办字〔2017〕61号)要求,2017年度我区排查发现3124家“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分类处置的原则进行了综合整治,其中1687家企业完善了相关手续、进行了提升整治,经镇办牵头验收后恢复生产,1437家企业关停取缔。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周村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名单加强“散乱污”企业监管,确保完成整改提升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达标排放,严防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同时继续加强清单外“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周村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清单内容较多,请下载文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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