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4〕3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4-None
成文日期
2014-11-05
发文日期
2014-11-06
有效性
废止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50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2880元。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800元提高到43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900元提高到3400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
周政办字〔2014〕34号(提高城乡最低生活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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